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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述评

2018-02-07

中共党史研究 2018年8期
关键词:参政婚姻法妇女

刘 维 芳

20世纪20年代以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为发端,确立了“妇女史”的名称,并形成了延续到抗战以前的妇女史写作繁盛期。然而,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初期的30年间,妇女史研究基本上处于沉寂状态。进入80年代,与改革开放纵深发展同步的是妇女史研究的复兴并形成了新一轮高潮。

从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史的当代部分逐步成为妇女史研究的一门显学,受到诸多党史、国史等领域学者的关注,发展至今,在选题领域、研究方法、史料运用方面都显示出自己的特色。从已有研究看,涉及这一时期的学术综述主要有两篇,其一是坦丁的《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概述》(《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该文系统梳理了1991年至1995年中国近现代妇女运动史研究的概况。关于当代中国妇女史的研究,作者认为1949年至1966年的妇女史研究基本是空白,仅有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妇女史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些许研究。其二是肖扬的《2001—2005年中国妇女运动史研究述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该文系统梳理了2001年至2005年间国内公开发表的有关近现代妇女运动史方面的论文及著作,其中对当代妇女运动史研究作了全面梳理和总结。上述成果对笔者了解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概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但一方面由于距时已久,近十年当代妇女史研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系统梳理其研究理路显得十分必要;另一方面,面对日益丰富和庞杂的研究成果,充分检视和反思已有研究,为下一步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也是推动妇女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拟通过系统梳理9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关于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状况[注]本文所指的当代中国妇女史,主要是指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切为了妇女、以妇女为主题或与妇女(性别)有关的研究。,通览其发展样貌、剖析其学术热点、思考学科未来发展,以期对推动此方面研究有所裨益。

一、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概况

(一)宏观研究

宏观研究主要是总结有关妇女史的理论方法以及关于新中国妇女通史方面的研究。在妇女史研究的理论方法方面,李静之、李小江、杜芳琴、李伯重、定宜庄、商传、李银河、高世瑜、畅引婷等学者对妇女史的学科特点、理论建构、研究对象、价值取向、史料问题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注]详见李静之:《关于建国后妇女运动史研究对象的一点看法》,《妇女研究论丛》2000年第4期;李小江:《两种资源双重困境》,《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刘宁:《从妇女研究到性别研究——李小江教授访谈录》,《晋阳学刊》2007年第6期;杜芳琴:《中国妇女史构建初探》,《妇女研究论丛》1992年第4期;杜芳琴:《中国妇女史研究的本土化探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杜芳琴:《中国妇女/性别史研究六十年述评:理论与方法》,《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第10期;李伯重:《问题与希望:有感于中国妇女史研究现状》,《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定宜庄:《妇女史与社会性别史研究的史料问题》,《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高世瑜:《关于妇女史研究的几点思考》,《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高世瑜:《从妇女史到妇女/性别史:新世纪妇女史学科的新发展》,《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3期;畅引婷:《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价值取向》,《光明日报》2010年12月28日;畅引婷:《当代中国妇女与社会性别史研究述评》,《学术月刊》2011年第9期;《妇女史与社会性别的启示》,《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3期。,其中的很多理论和方法对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在通史方面,顾秀莲主编的《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2013年),《当代中国妇女》(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编著的《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简史(1949—2000)》(中国妇女出版社,2017年),计荣主编的《中国妇女运动史》(湖南出版社,1992年)都较为宏观地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运动的历史。

(二)中观研究

中观研究主要是关于女性某一领域、某一群体、某一区域或某一类别问题长时段的、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此类成果中学术著作居多。

周长鲜的《妇女参政:新中国60年的制度演进(1949—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一书,在对妇女参政60年历史进程梳理基础上,进一步对妇女参政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妇女参政制度评价体系、妇女参政的国际比较等专题展开研究,拓展了妇女参政研究的新视野。耿化敏的《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1949—197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一书,运用全国妇联部门档案、口述访谈等丰富史料,从“中共部门工作史”的视角,全面、系统展现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启动这一时期中共妇女工作的历史形貌。林小芳的《当代台湾女性参政研究》(九州出版社,2011年)一书,选取台湾政治体制中居于特殊重要地位的最高民意代表机构“立法院”作为探讨女性参政表现的聚焦点,分三个时期探讨了1949年以来台湾女性进入公领域、享有决策权对妇女运动的作用及对政治的影响。张永英的《权力参与和民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政治地位变化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一书,通过对精英妇女的权力参与、普通妇女的民主参与的研究,分析了影响妇女政治地位的国家政治制度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以及妇女组织、国际妇女运动对我国妇女参政的影响。

刘筱红等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妇女角色与地位变迁研究——基于新制度主义视角的观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一书,总结了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和基本趋势,分析了农村妇女社会地位的演进方向及其演进逻辑。徐晓琴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妇女社会地位变迁——以忻州为例》(中国妇女出版社,2014年)一书,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社会地位尤其是农村妇女社会地位历史变迁的背景下,研究了山西忻州农村妇女社会地位变迁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童玉英的《哈黎妇女家庭地位变迁——基于海南省邢村的田野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一书,以一个黎族村寨为田野调查点,以哈黎妇女为研究对象,从妇女的婚姻地位、生育地位、家庭经济地位和家庭关系地位四个方面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哈黎妇女家庭地位的变迁特点。

李巧宁、陈海儒的《陕西农村妇女的日常生活(1949—196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一书,通过对妇女的婚姻、生育、生产劳动、家务负担、物质生活、文化学习等方面的研究,全面展现了1949年至1965年间陕西农村妇女群体的日常生存状态。美国学者贺萧(Gail Hershatter):《记忆的性别:农村妇女和中国集体化历史》(人民出版社,2017年)一书,通过对陕西省某村72位老年妇女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生变迁的描述,从女性视角揭示了农村社会变迁对于妇女生活产生的影响。尹旦萍的《当代土家族女性婚姻变迁——以埃山村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一书,在对土家族女性婚姻变迁现代化背景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婚姻主权、择偶标准、婚姻圈、婚仪、婚姻支付、婚姻居住、夫妻关系等方面的论述,记录了湖北恩施土家族女性在现代化浪潮中婚姻变迁的历程。加拿大学者宝森(Laurel Bossen)的《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一书,围绕“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的主题,以独特视角和方法挖掘并梳理了缠足与纺织、农地制、农业与非农就业、贫困与富裕、婚姻家庭、人口变迁及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的社会性别问题,再现了云南禄村社会性别制度嬗变的动态过程。金一虹的《女性叙事与记忆》(九州出版社,2007年)一书,通过对20世纪不同时段女性口述史和个案访谈资料的整理,展示了近百年来中国女性多样化的生存体验与抗争适应的生活模式。

刘人锋的《中国妇女报刊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一书,以中国妇女报刊的发展历史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妇女报刊与女性生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妇女报刊在女性解放、女性观念变迁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和影响。黄巍的《自我与他我——中国的女性与形象(1966—197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揭爱花的《国家、组织与妇女:中国妇女解放实践的运作机制研究》(学林出版社,2012年)也分别对女性形象和妇女解放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

(三)微观研究

微观研究主要是就某一具体事件、具体政策、具体概念等的研究,或对某些事件、政策、概念、人物群体等基于某一视角的较为微观的考察。

王海洲的《新中国女性的国家认同构建(1949—1984)——基于女民兵宣传画的图像政治学分析》(《学海》2016年第3期)一文,廓清了新中国女性构建国家认同的历史和特征。姚霏、马培的《街头的性别与国族——上海“三八”国际妇女节游行研究(1936—1951)》(《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1期)一文,通过对四次妇女节游行过程和事后舆论的分析,呈现出近代中国妇女运动的三个面向,即女性权益与国族利益的紧密交织、父权对女性追求权益行为的抵触和女性权益诉求的阶级差异。叶青、黄秋霜的《论抗美援朝运动中妇女组织的社会动员——以福建为例》(《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11期)一文,以福建省为研究对象,探讨了妇女组织这一独特的社会动员组织机制的模式、特征及其实际运作中的作用。

邱国盛的《20世纪50年代上海的妇女解放与参加集体生产》(《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一文,通过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妇女走出家庭到回归家庭到再次走出家庭的经历,揭示了中国妇女解放从国家推动到理性扩张的过程。张牛美的《理智抑或狂热:上海家庭妇女参与工业生产研究(1958—1962)》(《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一文,通过分析这一时段上海家庭妇女参与工业生产的情形,透视了城市基层与上级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宋少鹏的《从彰显到消失:集体主义时期的家庭劳动(1949—1966)》(《江苏社会科学》 2012 年第 1期)一文,勾勒了五六十年代国家对于家庭劳动态度的整体图景及其变化轨迹。高小贤的《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郭于华的《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分别以50年代陕西关中妇女和陕北骥村女性为考察对象,揭示了国家经济政策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以及农村女性在合作化运动中的集体化经历。胡玉坤的《人民公社时期大田农作的女性化现象——基于对西部两个村落的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3期)一文,依据内蒙古和陕西两个村落的第一手材料,较系统地剖析了农田劳作女性化的微观经历并探究其背后的主要影响因素。

敖天颖、龚秀勇的《新中国成立前后工人群体的婚姻变迁:以成都裕华纱厂为样本的考察》(《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宋健、唐诗萌的《1995 年以来中国妇女生育模式的特点及变化》(《中国人口科学》2017 年第4 期)以及廖熹晨、梁景和的《1949—1966年新中国贞操观的变革——以北京地区为例》(《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分别对当代中国工人群体的婚姻变迁、妇女生育模式以及新中国的贞操观念等进行了研究。

金一虹的《“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车红梅的《成长的困惑与突围——论北大荒知青文学中的“铁姑娘”》(《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2期)、吕志茹、刘洁的《水利战线上的女民工:根治海河运动中“铁姑娘”的历史考察》(《党史研究与教学》2015 年第3 期),分别对“铁姑娘”这一特定时期的特殊群体进行了深入研究。李洪河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旧产婆改造》(《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6期)、贺萧的《生育的故事:1950年代中国农村接生员》(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1—327页)、王瀛培的《团结与改造: 从旧产婆到社会主义接生员——以上海为例的讨论》(《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4期),分别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旧产婆和农村接生员群体进行了研究。

韩贺南、张李玺的《改革开放以来男女平等概念的基本内涵与演变》(《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3期)、韩贺南的《中国妇女运动的“阶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第6期),分别对“男女平等”以及中国妇女运动中的“阶级”概念进行了研究。刘维芳的《中国妇女工作“两勤”方针确立的前前后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6期)、耿化敏的《妇女运动拨乱反正述略》(《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对不同时期中国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了探讨。

汪炜伟、吴宏洛的《清初至20 世纪90 年代南方乡村妇女集体自杀风习探因》(《东南学术》2017 年第3 期)一文,在分析“联袂赴死”这一南方乡村妇女特异风习的基础上,探讨了清初至20 世纪90 年代中国南方乡村曾存在的严重妇女集体自杀现象的关键推力和文化要因。史春风的《从服装变迁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与国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一文,探讨了新中国妇女服装变迁背后国家在思想意识领域或隐没或彰显的引导,凸显了妇女与国家命运的关联。此外,一些学者对李大钊、毛泽东、陈云、江泽民等中共领导人的妇女解放思想进行了探讨。

二、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发展的几个阶段

(一)起步阶段:1991年至1999年

学界开始关注当代中国妇女史的研究,始于90年代初。1991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建国40年妇女运动历史编纂工作研讨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妇联的50余位妇运史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历史研究室拟订的新中国40年《中国妇女运动史》编写提纲[注]据李静之回忆:“我们按照邓大姐的要求,把课题设定为研究编写建国后(1949—1989)的妇女运动史。”参见李静之:《我所了解的妇联关于妇女运动历史的研究》,《中国妇运》2011年第2期。,就全国协作编写、出版新中国妇女运动史专题丛书进行了具体商讨,拟定了初步编写计划和出版时间,丛书第一批选题有:《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村妇女解放》《新中国少数民族妇女》《特区妇女》《“大跃进”与中国妇女》《改造妓女,迎接新生》《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妇女》《新中国女性参政的足迹》《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村妇女》[注]娲石:《建国四十年妇女运动历史编纂工作研讨会在烟台召开》,《妇女研究论丛》1992年第1期。。这可谓是在全国妇联带动下,对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开端。但此时的研究尚处在起步阶段,所见成果不多。从资料建设方面,这一时期出版了黑龙江、河北、广西、吉林、安徽等省以及秦皇岛、唐山等市的妇女史志资料,以及四川、北京、云南、山西等地的区域妇女史;出版了邓颖超、康克清、章蕴、陈慕华等少数妇女工作领导人的文集、选集、回忆录、大事记,少数地方大事记[注]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编:《陕西妇女运动40年大事记(1949—1989)》,内部资料,1994年。、妇女儿童工作文选[注]全国妇联办公厅编:《“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 (1988.9—1993.6)》,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全国妇联办公厅编:《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年9月—1998年6月)》,内部资料,1998年。和口述史[注]定宜庄:《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张晓:《西江苗族妇女口述史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杜芳琴主编:《大山的女儿:经验、心声和需求(华北卷)》,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和钟华主编:《大山的女儿:经验、心声和需求(西南卷)》,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也陆续出版;还有若干较为全面的妇女相关统计资料[注]《中国妇女统计资料(1949—198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中国性别统计资料(199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从期刊来看,代表性的仅有:杜芳琴、李静之探讨了妇女史的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方法、新时期妇女运动的历史特点[注]关于当代妇女史的宏观研究部分已有提及,此处不再赘述。;董妙玲、韩贺南关注了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的问题[注]董妙玲:《试论中国妇女参政的历史与现状》,《河南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韩贺南:《新中国参政妇女群体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与影响》,《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李正华探讨了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与现状[注]李正华:《新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与现状》,《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6期。;黄西谊对中国当代社会经济变迁中农村妇女经济身份转换进行了研究[注]黄西谊:《中国当代社会变迁中农村妇女经济身份的转换》,《社会学研究》1990年第6期。;金一虹对“文化大革命”时期上山下乡女知青进行了研究[注]金一虹:《在两种文明间振荡:文革中上山下乡女知青问题初探》,《妇女研究论丛》1993年第2期。;马维纲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娼运动[注]马维纲:《建国初期禁娼述略》,《公安研究》1994年第2期。等。在专著方面,鲜见有专门的研究。可见,这一时期尚处于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起步阶段,虽然以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为代表的单位已经开始着手有关当代中国妇女史的研究,但并没有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研究内容比较零散。

(二)初具规模阶段:2000年至2008年

进入新世纪,随着党史、国史研究向纵深发展,当代中国妇女史也获得更多学者的关注。将妇女史研究与学科建设结合在一起并自觉推动其在国内的发展始于2000年前后。从2004年开始,全国妇联启动妇女运动百年史的写作,之后《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上卷于2008年中国妇女十大召开之际顺利出版。因此,从新世纪之初到2008年可以作为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初具规模的阶段。从资料建设来看,《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大事记(1901—2000)》于2003年顺利出版,北京、上海、辽宁、江苏、山东、湖南、广东、江西、陕西、宁夏、福建等省妇女志,大连、江阴、临沂等市的妇女志也纷纷出版。李小江主编的《让女人自己说话》(四卷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和杨恩洪的《藏族妇女口述史》(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相继推出,全国妇联办公厅编的《妇女儿童工作文选》也逐年出版[注]可查到的《妇女儿童工作文选》除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的文选合为一册外,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的文选各一册,共八册,由中国妇女出版社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3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出版。。这样,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从主体到目标、策略、关注点都呈现出多种理论、方法和取向并存的态势。

本阶段,论文方面成果丰硕,已经形成一些研究热点,如婚姻家庭问题、妇女解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妇女参政议政问题;研究对象更加丰富,不仅关注妇女运动的领袖人物、精英人物,也开始关注下层普通妇女群体,反映出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民族妇女的处境和解放程度;研究选题也拓展到男女平等、妇女地位、妇女组织、人权问题、政治认同、服饰、女性文化、女性教育、少数民族妇女等方面。从时段上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内容都有所涉及。与此同时,伴随国内不断开放、宽松的学术氛围,妇女史研究逐步改变了将妇女运动置于中国革命、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大背景下加以历史考察的固有范式,一些研究者将妇女运动置于中国现代化历史脉络中加以分析,探讨妇女参政、教育、职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关系,揭示妇女争取平等斗争与社会文化、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呈现妇女运动的全貌。

一些新的概念范畴,如社会性别、主体身份、多元文化和差异研究等被越来越多地纳入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领域。治史方法也渐趋多元化,从社会史角度研究妇女史的成果日渐增多,相关内容还涉及政治学理论、中国近现代史、中国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中共党史、行政管理、美术学等多个学科。口述史、个案分析、定量研究等方法也被应用于妇运史研究之中,在叙事方式上也逐步改变了以往较为单一、宏大的模式,更多地注意到对微观的、个体的实证研究。总之,新视角、新方法的引入使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更加生动鲜活。

(三)纵深发展阶段:2009年至今

此阶段的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在上一阶段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本阶段在一些问题的研究方面进一步形成热潮,论著数量、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学者队伍进一步拓展。

从资料建设来看,随着《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中卷和下卷于2013年出版,一套完整的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为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学术参考。1984年出版的《当代中国妇女》于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再版。妇女访谈、口述史如雨后春笋般争相面世[注]代表性成果有:《倾听与发现:妇女口述历史丛书》(10卷本),中国妇女出版社,2014年、2016年;武宇林:《中国回族女性访谈录》,宁夏人民出版社,2016年;宝贵敏:《额吉河 17位蒙古族妇女的口述历史》,民族出版社,2011年;朱丹:《畲族妇女口述史研究》,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0年;刘云、杨霞、张玉霞主编:《我们成长在那个年代——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疆各族妇女成长口述》,兰州大学出版社,2011年;朱慧珍主编:《女性生存状态透视:广西少数民族女性口述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甘肃省妇女志,北京、浙江等地的妇女发展史,以及晋江、余杭、郑州、重庆、松江等市妇女志纷纷出版。一些地方妇联大事记等资料也进一步得到充实[注]翟黎明主编:《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七十年大事记(1940—2010)》,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全国范围内的妇女社会地位研究陆续展开[注]从已出版的成果来看,涉及的省、直辖市主要包括北京、福建、吉林、青海、湖南、天津、重庆、贵州、山东、四川、河北等。。《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女性生活蓝皮书)[注]每年结集出版一册或两年合并出版一册,2006年至今已出版11册,分别是:2006年、2007年、2008年至2009年、2009年至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妇女绿皮书)[注]至今已出版1995年至2005年卷、2006年至2007年卷、2008年至2012年卷、2013年至2015年卷共四册。以及《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注]本统计资料由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编,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从2008年至2017年,每年1册。的出版渐成规模。《妇女儿童工作文选》继续出版[注]《妇女儿童工作文选》自2007年至2014年每年一册,由中国妇女出版社分别于2009年至2016年逐年出版。。这些为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奠定了必不可少的资料基础。

本阶段继续上一阶段性别分析、口述史、个案分析、定量研究等研究方法,在研究内容上进一步拓展到国际关系、艺术、哲学、音乐、影视艺术、新闻传播等多个领域。同时,在一些热点问题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上也进一步深化。就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的相关研究而言,上一阶段仅涉及上海和绥远两个地区,本阶段对此问题的研究在区域上和论题上都大大拓展。从地区看,拓展到西南和华北地区;从省份看,拓展到河北省赤城县、河南省、四川省、福建省惠安县、贵州省东南民族地区、安徽省北部地区、甘肃省、浙江省杭州市。在论题上,前一阶段关注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问题中自杀他杀现象,本阶段开始关注婚姻问题中的司法救助、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政策,以及农村婚姻制度的变革、婚姻观念的嬗变、性伦理观念和贞操观念等。在关注点上,不仅关注到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问题,还涉及城市及少数民族的女性群体;不仅关注择偶观念,还拓展到彩礼、婚介等问题。

就妇女参政问题而言,前一阶段多是宏观式的全景勾勒,包括党与新中国妇女参政、当代妇女参政模式的构建以及党的妇女参政思想、妇女干部选拔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对各个时期妇女参政问题的系统梳理。本阶段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又有所推进,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对新中国成立后各个历史时期妇女参政历程都有所关注,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新时期;二是关注到了妇女参政的地方个案和量化研究,以及高层女性、农村女性和少数民族女性等不同群体的参政议政;三是出现了对新中国妇女参政问题长时段系统研究的著作。

就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来看,在前一阶段关注党的领导与妇女解放的关系以及50年代妇女解放问题的基础上,本阶段的相关论题大大拓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方面:对国家在妇女解放中作用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揭示了国家话语与中国妇女解放的话语生产机制以及国家干预下的中国妇女解放实践模式;对“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妇女解放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反思;注意到妇女解放中的一些个案研究,如甘肃省民勤县妇女解放状况、福建晋江侨区的妇女解放问题等。在前一阶段研究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基础上,本阶段对周恩来、陈云、江泽民、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妇女解放思想也有所涉及。在前一阶段研究邓颖超等女性领袖的基础上,开始出现对史良、林徽因等女干部和女性知识分子的研究。

本阶段在上一阶段对50年代农村妇女解放和1950年《婚姻法》相关问题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又对这一时期的性别观念、婚姻家庭、妇女地位、妇女保健、女性期刊、女性形象、典型女性群体及女性生活习俗变化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使50年代妇女生活各方面状况的研究成为新的学术热点。

三、主要研究热点问题

纵观90年代以来的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主要形成了以下几个研究热点。

(一)1950年《婚姻法》相关问题的研究

关于颁布《婚姻法》的目的。有学者认为,1950年出台《婚姻法》,表明中共在新政权成立伊始,就开始对社会进行全面改造:不仅改造传统的土地制度,实现广大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而且改造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彻底铲除传统社会统治力量的根基,进一步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注]汤水清:《“离婚法”与“妇女法”: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婚姻法》体现的是新生人民政权运用法律手段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整合和规范、破除旧式婚姻制度、建立并推行新型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安排[注]刘维芳:《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历史演进》,《当代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1期。。中共旨在通过这部法律塑造婚姻自由、和睦生产的新家庭,以增强国家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力量,同时也是其展示新的社会形象,巩固政权合法性的需要[注]张海荣:《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婚姻法〉乡村执行问题再审视——以冀北赤城县若干村庄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2期。。《婚姻法》的两个目标是:打倒旧的封建家庭,促进妇女的发展[注]〔法〕朱丽娅 ·克里斯蒂娃著,赵靓译:《中国妇女》,同济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1页。。

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历史背景。虽然在各地有所差异,但学者们认为基本上不外乎以下几方面:新中国诞生前后,早婚、童养媳、纳妾、包办买卖、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等各种封建婚姻陋俗,在各个地区仍旧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各地婚姻家庭案件不断涌现,有大量妇女因婚姻问题而自杀或被杀,贯彻《婚姻法》运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展开的。同时,有学者指出,《婚姻法》是在1948年华北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后,由中央妇委起草,在对各解放区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生活状况特别是对广大群众反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进行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以1931年中央苏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各抗日根据地婚姻条例为参考,借鉴苏联、朝鲜、民主德国等国的婚姻制度,批判地吸收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亲属篇、继承篇等相关内容,经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而形成的[注]王思梅:《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党的文献》2010年第3期。。

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几个阶段。学界基本上将1950年至1953年全国或不同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分为初步宣传和执行、深入宣传或重点试验、大规模贯彻三个阶段。因各个地方情况不同,各阶段的时间点也有所差异。有学者提出,上海市贯彻《婚姻法》运动,主要是通过《婚姻法》宣传、婚姻法规的实施以及婚姻问题的解决三个并行不悖的步骤完成的[注]杨丽萍:《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福建惠安县惠东地区的《婚姻法》贯彻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1950年5月至1952年9月是开始宣传和贯彻阶段,1952年10月至1953年3月是全面贯彻实施阶段,1953年4月以后是工作转入经常化阶段[注]王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以福建省惠安县惠东地区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1期。。

关于《婚姻法》贯彻过程中的特点。有学者认为,《婚姻法》的舆论宣传具有临时性和突击性的特点。不仅《婚姻法》颁布之前没有强大的舆论准备,其后也没有强大的宣传声势,甚至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报刊上难以觅到“婚姻法”三个字。从《婚姻法》颁布后三年《人民日报》的宣传情况可以看出,对《婚姻法》的宣传具有临时性、突击性、辅助性和被动性的特点。《婚姻法》宣传上的这些特点,导致了民众对《婚姻法》的普遍误解。[注]汤水清:《“离婚法”与“妇女法”: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有学者认为,《婚姻法》的宣传只集中在《婚姻法》颁布和贯彻情况检查两个时期,只当作一种临时任务。宣传范围有限,宣传看起来阵势很大,实际上大多只停留在社会舆论的层面,很难对一般民众尤其是绝大多数不识字的农民群众产生直接的影响。《婚姻法》贯彻运动初期组织系统薄弱,表现为贯彻执行中既没有专门的委员会,又不能从基层妇女联合会组织获得更多的帮助,这使得很多妇女在冲破婚姻礼俗束缚时找不到可以依靠的力量,极易迫使妇女走上绝路。[注]王冬梅:《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过程中妇女自杀或被杀的性别视角探析》,《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有学者提出,宣传《婚姻法》不全面。在宣传对象选择上往往偏重于妇女尤其是未婚青年妇女,男性和封建意识最浓厚的老年人几乎没有受过《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在宣传内容上,过于简单、抽象,着重宣传婚姻自由和反对早婚等,没有全面宣传建设新家庭关系等内容。[注]李晶:《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以贯彻〈婚姻法〉运动为中心》,硕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1年。也有学者认为,50年代婚姻制度改革运动是国家高度同质下全部机构、全体民众总动员的一个缩影。中共中央在运动中居于核心地位,而政务院是运动实际上的运作中心。运动的途径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灌输法意,呈现出单一单向的从政府到民众的传播特点。婚姻改革运动也呈现逐级递减的情形。[注]金眉:《我国上世纪50年代婚姻制度改革运动的反思》,《法学》2010年第8期。

学者们还对《婚姻法》贯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进行了分析。(1)干部和群众的误读和质疑。很多学者认为《婚姻法》贯彻过程中遭到了干部和群众的误读,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妇女法”“自由法”“穷人法”“斗争法”等,并出现了轻率离婚的现象,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离婚高潮。(2)部分基层干部的抵制。有些干部存在着浓厚的封建宗法思想,对《婚姻法》抱着怀疑和抗拒的态度。对《婚姻法》的贯彻执行,部分干部漠不关心,采取了极不严肃的轻率态度,对妇女遭受封建婚姻制度的迫害不加以同情,不给予支持,以致不少起来斗争的妇女因孤立无援而失败。[注]李洪河:《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社会问题及其解决——以河南省为中心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7期。甚至有少数干部还支持部分群众的落后思想,粗暴干涉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对要求婚姻自由的青年采取开会斗争、体罚、扣押等非正常手段进行打击[注]庆格勒图:《建国初期绥远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0年第3期。。有些干部的宗法思想严重,对《婚姻法》不但不宣传,还美其名曰“保守秘密”,唯恐妇女产生追求婚姻自由的念头。民政和司法部门中相当一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头脑中的传统婚姻思想还在作祟,对要求离婚的妇女进行压制或故意拖延不予办理。有些司法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婚姻法》,对其精神了解得很不深刻。有些干部对传统婚姻思想的影响估计不足,有急躁情绪,企图在短期内或一次运动中解决一切问题,甚至采用所熟悉的阶级斗争方法。[注]肖爱树:《20世纪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第212—214页。(3)离婚浪潮。在这场贯彻《婚姻法》的政治和社会运动影响下,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注]李洪河:《建国初期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救助》,《党史研究与教学》2008年第6期。。1953年贯彻《婚姻法》过程中,仅商丘市妇联就协助司法部门受理各种家庭纠纷案件104起,婚姻案件123起,调解离婚案件108起[注]《商丘市志》,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第427页。。(4)女性的自杀、他杀现象。《婚姻法》颁布后,不少地区包办买卖婚姻仍很流行,婚姻自由仍被干涉,妇女因不堪忍受旧势力残害而被迫自杀或被他杀的数目居高不下,一时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因婚姻问题而自杀或被杀者,1950年5月至8月,苏北淮阴专区9个县有119名;1951年,中南区有1万余名,山东省有1245名[注]参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1949—1983)》,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第122页。。《婚姻法》贯彻期间,旧式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广泛存在,由于对《婚姻法》的误解和曲解引起的自杀、婚姻自由受到干涉而双双自杀的情形时有发生[注]参见李胜渝:《建国初期西南地区婚姻家庭制度变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59—167页。。

对于上述现象,很多学者从国家以政治运动形式推动《婚姻法》贯彻,与传统习俗的背离,以及《婚姻法》本身文本的不足,宣传的临时性、突击性和不全面性,组织上的不到位,封建习俗的根深蒂固等视角来分析。也有学者指出,不能仅从自上而下“国家视角”来观察分析问题,应该重视民众在法律执行中的主体表达,诸如借法自利、基层干部有效灵活的贯彻等,它们使得《婚姻法》的贯彻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情况。该学者进而提出,从贴近社会下层的视角来探究其原因就会发现,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颁布采用了比较熟稔的方式,如援引本地文化传统、借用官方说辞、套用法律条文词句及权衡而为等,研究这些“主体性表达”的呈现,使《婚姻法》执行中的历史现象和内容更丰富,过程更复杂也就更接近历史的原貌。[注]张海荣:《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婚姻法〉乡村执行问题再审视——以冀北赤城县若干村庄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2期。

对于1950年《婚姻法》贯彻运动,学界基本上从两个方面辩证地分析。一方面学者们充分肯定其历史作用。一是清除旧的封建婚姻制度的同时,确立了新的婚俗婚制;对于革除中国乡村传统的婚姻陋习,建立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以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为核心,为新中国婚姻法制初步奠定了法律框架;该法将“五四”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下来。三是宣传《婚姻法》也是对女性生存权和平等权的传播过程。妇女群体借助强大的国家力量,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不仅成为新政权的积极拥护者,还调动起参加生产的积极性,催生出新的社会生产力。四是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以后,不仅塑造了中国新的婚姻家庭模式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社会新风尚,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场运动导致了青年的独立、父权的衰落和女性地位的提高,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则是个人意识的苏醒。另一方面,学者们也普遍认为,几千年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桎梏和影响,不可能随着一部《婚姻法》的颁布而消除。1950年《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是一个艰难的改造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许多旧的宗法家族思想、封建观念仍然存在,加上当时政治、经济、习俗等方面的影响,这些都对新婚姻法的贯彻执行造成阻碍,使得新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帆风顺。

(二)关于妇女解放问题的探讨

关于中国妇女解放的阶段,有学者划分为阶级解放、社会解放、人类解放(或彻底解放)三个阶段。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妇女解放第一阶段的任务完成,从而进入了第二阶段,即社会解放阶段。[注]李静之:《论妇女解放、妇女发展和妇女运动》,《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6期。

学者们普遍认同国家干预在推动妇女解放中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指出,国家通过法律、意识形态、政治运动和行政干预,不仅使男女平等思想深入人心,而且使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方面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在这个过程中,借助国家力量,中国妇女在很短时间内完成了两个跳跃:一是跳出了封建家庭,广泛进入社会;二是跳出了封建社会,直接进入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注]李小江:《50年,我们走到了哪里?——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历程回顾》,《浙江学刊》2000年第1期。有学者认为,中国妇女的解放是通过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实现的,妇女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是由国家强有力的政治支持而得以保障的[注]韩嘉玲:《国家在中国妇女发展中的作用》,《浙江学刊》1998年第6期。。也有学者指出,新中国建立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以及“总体性社会”结构,使妇女解放得以从革命党政治动员过程中的政治承诺上升为国家意志,进而借助国家机器力量,建立起一整套推进妇女解放实践的国家干预体制,既推动中国妇女解放实践取得了超常规的历史成就,也派生出了这一实践模式的种种内在局限性[注]揭爱花:《国家干预:中国妇女解放实践模式的体制建构》,《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从时间段来看,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在改革开放前30年妇女解放问题。

关于50年代的妇女解放。有学者认为,中国50年代的妇女解放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基础之上,并受中国近现代半封建、半殖民地历史的影响,是为民族、阶级解放和社会主义实践服务的,因此带有强烈的工具性色彩,但这并不是说工具性的妇女解放不含有个体解放的因素[注]左际平:《20世纪50年代的妇女解放和男女义务平等:中国城市夫妻的经历与感受》,《社会》2005年第1期。。有学者选择50年代陕西关中地区规模最大的一场以妇女为主体的劳动竞赛——“银花赛”,呈现国家经济政策如何与妇女解放的策略交织在一起,如何在推动妇女走向社会的同时制造并维持了社会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不平等。该学者同时指出,妇女劳模在解放前后参加农田劳动这点上来说是没有变化的,不同的是政府赋予它“妇女解放”“劳动光荣”“为国家作贡献”等新的政治意义,因此获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和政治待遇。在其他方面,特别是从性别平等、妇女解放的角度来看,她们传达出的信息是混乱的。她们的经历和故事,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50年代这场以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为主体的妇女解放运动的复杂性和局限性。[注]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有学者研究了“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妇女解放的关系,认为“劳动光荣”与5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就业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从属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历史主题。在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劳动、确立农村妇女劳动者身份时,代表国家意志发声的知识精英、农民、学者等不同群体共同建构了“劳动光荣”的价值观,由于片面强调“劳动光荣”的劳动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忽略了男女两性差异及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劳动光荣”价值观的建构对农村妇女解放程度的提高又是不彻底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劳动光荣”价值观的形成。[注]光梅红:《20世纪50年代“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中国妇女解放》,《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2期。有学者通过对上海市妇女参加集体生产状况的研究,认为在国家的主导与大力推动下,上海家庭妇女纷纷走出家门,成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劳动力量。然而,此时的社会性解放却是以性别差异的忽略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模式的延续为前提的,因此走出家庭的妇女不得不同时面临工作、家庭的双重压力。后来,随着“大跃进”、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许多已经走出家庭的妇女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重回家庭。但总的来看,50年代后期上海家庭妇女走出家庭的经历为她们再次走出家庭并最终走向全面解放奠定了初步基础。[注]邱国盛:《20世纪50年代上海的妇女解放与参加集体生产》,《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9年第1期。

有学者认为,“大跃进”时期,人们常把妇女参加生产劳动视为彻底解放的象征,其实妇女参加生产的初衷是弥补“大跃进”运动中劳动力的缺口;由于在生产中忽视了生理性别差异,形成了以男性为标准的社会性别同质化,使妇女在付出了比男人更多身心痛苦的代价后,其家庭地位和社会性别歧视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故妇女解放的任务远没有完成[注]张志永:《错位的解放:大跃进时期华北农村妇女参加生产运动评述》,《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关于城市人民公社与妇女解放,有学者指出,妇女解放是城市人民公社的重要内容,城市人民公社及相关组织在新中国妇女解放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解放妇女的非常措施,对于极大激发城市妇女的社会劳动热情,提高城市妇女各方面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忽视女性特征与男女差异等消极因素,为尔后妇女的进一步解放留下了阴影。[注]李端祥、汪前珍:《城市人民公社与妇女解放》,《党史研究与教学》2014年第3期。有学者以“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铁姑娘”为考察对象,认为在今天的人们看来,以男性标准作为标准(何况男人那时同样是被动的)是对男女平等的曲解,是妇女解放的歧途。但是,如果我们听一下当时直接参与其中的人的声音,就会发现评价是多样的,具体到每个人,其体验之复杂多元,正可用“爱恨交加”来形容。[注]金一虹:《“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

关于妇女解放的评价。有学者认为,“解放”的意义对于底层妇女而言,不仅在于参加公共劳动获得经济独立,还在于社会主义革命对于社会阶级、体脑差序和家庭关系的变革使她们获得了“劳动”的人应有的尊严和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注]刘希:《对“妇女解放”的认知——1949—1964年三份妇联刊物中底层妇女自述初探》,《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6期。。有学者认为,中国妇女解放的重要性和它在革命当中成功的原因,在于革命将其视为自身的一部分,也就是把妇女解放视为改变社会、改变国家各种各样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有机的部分[注]钟雪萍:《为什么反思“革命与妇女解放”成了女性的专业》,《妇女研究论丛》2017年第5期。。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延续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妇女解放遗产,将妇女纳入国族主体当中,从而将性别进步与国族进步合二为一。在这个框架之内,以消除性别差异实现平等的“男女都一样”的话语,既遮蔽了女性的自然属性,同时也塑造了新的社会主义劳动妇女形象,更重要的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体家庭的“父权制”,为女性进入公共空间提供了意识形态支持。[注]孙婷婷:《社会主义机制下的“妇女”身份再造》,《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也有学者提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女性解放,多半并未采取和男性彻底决裂的激进姿态,更多地指向一种性别和解,它的前提是男性中心主义的退出,男女在平等的基础上获得重新和解的可能性[注]蔡翔:《〈万紫千红总是春〉: 女性解放还是性别和解——劳动或者劳动乌托邦的叙述(之四)》,《文艺理论与批评》2010第2期。。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妇女解放是世界上成功推翻私有制和资本经济殖民,并建立新型政治经济体系和社会价值的体制性实践。虽然它在世界历史上具有一定独特性,并有自身的各种历史局限,但它在实践中对政治经济结构性变革的坚持,对社会伦理新价值的执着,对未来世界愿景的追求,以及它在社会主义革命实践中的有效机制化,它的大众走向、无产阶级化和在新体制的建立中起到的前卫作用都将使它成为当今女性主义发展宏观视点和建立世界新价值体系过程中最重要的理论和历史资源。[注]王玲珍:《关于中国革命与性别平等 /解放的理论再思考》 ,《妇女研究论丛》 2017年第5期。而且,学者们普遍认同,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中国社会所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妇女解放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妇女经历了一个从地位不平等到平等、从家庭走向社会、从社会解放到个体自我意识觉醒的过程。

(三)新中国妇女参政议政的相关研究

妇女解放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妇女参政则是妇女解放的高级形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当代中国,妇女参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正因为如此,妇女参政作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日益成为众多学科研究的热点。

关于妇女参政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妇女参政是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高层次的权力参与,主要指妇女担任领导干部,参与决策;二是民主参与,指妇女享有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妇女参政的基础层面[注]韩贺南:《新中国参政妇女群体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与影响》,《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2)妇女参政的概念有多种阐述,其共同之处就是妇女群体与男子一样,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能够进行有效的参与。这种参与包括知政、议政、参政和执政四个层次。[注]郭宁:《新中国妇女参政初探——以人大代表中的妇女比例为视角》,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3)妇女参政是妇女通过各种方式、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政治行为。这一定义至少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妇女参政的主体包括了妇女精英与普通妇女;二是妇女参政主要是一种政治行为,内含着参政意识和能力,但不能把后者作为妇女参政的全部内容。[注]周娟:《我国妇女参政的历史回眸与当代中国妇女参政模式的立体构建》,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03年。(4)妇女参政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包容性很强的概念。它可以被理解为女性通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并在此过程中代表、体现和捍卫广大女性的利益和诉求,使国家各项决策原来主要以男性为主导并偏重男性权益,转而更多地关注女性的权益,从而使各项决策趋于合理与完善。[注]张翠:《当代中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研究——基于女性人类学的视角》,博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

总结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参政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强调妇女参政的重要性。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行,毛泽东强调要发挥妇女的作用,认识到妇女不仅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伟大力量,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的人力资源;认为妇女要获得解放与发展必须从家庭中人成为社会中人,积极投身到社会生产劳动和社会发展变革中,获得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其二,坚持男女平等思想。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就开始重视男女平等。新中国成立后,男女平等的思想得到进一步普及。其三,重视和培养妇女干部。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党的干部在数量、素质、技能等各方面不能满足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求。因此,培养大量干部成为决定性的因素,而培养妇女干部是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参政议政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两期说”: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是中国妇女整体性被解放、被塑造的“社会性解放”时期。其中从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连续不断政治运动的影响,妇女解放与参政的步伐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是中共妇女参政思想丰富和大力发展的时期,中国妇女参政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注]陈耀:《中国共产党妇女参政思想及其发展历程》,《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第4期。第二种观点是“三期说”:改革开放前妇女参政的发展(1949—1978)、改革开放后妇女参政的发展(1978—199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参政的发展(1992—2008)三个时期[注]周长鲜:《妇女参政:新中国60年的制度演进(1949—200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47—72页。。第三种观点是“四期说”:女性在法律上获得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1949—1956)、政治化运动中女性参政的非正常化(1957—1976)、改革开放新时期女性参政的曲折发展(1977—1990)、女性参政的挑战与机遇(1991—2013)[注]牛天秀:《性别正义视域下当代中国女性参政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6—59页。。第四种观点是“五期说”:新中国妇女参政的全面启动阶段和第一次高潮(1949—1956)、中国妇女参政的曲折发展阶段(1957—1965)、中国妇女参政遭受巨大挫折阶段(1966.5—1976.10)、中国妇女参政的恢复和波动阶段(1977—1992)、中国妇女参政取得显著成就并展现良好发展趋势的阶段(1992年以后)[注]董妙玲:《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的妇女参政》,《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3期。。

关于不同时期妇女参政的状况及特点,有学者归纳为:革命家与先进妇女的参与——50年代初妇女参政在高层与基层双向启动;劳模型——始于50年代中后期的基层女干部参政群体;革命委员会中的“红色尖兵”——“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女参政的主体力量受到挫伤;从知识型到专家型——80年代到90年代的妇女参政群体[注]韩贺南:《新中国参政妇女群体结构的变化及其原因与影响》,《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关于改革开放前的妇女参政,学者们普遍认同以下特点:中国妇女参政议政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高潮;妇女干部以来自基层的青年妇女、女劳模为主,知识分子妇女很少进入领导机构;女干部整体素质还不高,担任各级各类领导工作以副职为多。关于改革开放后的妇女参政,有学者认为,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妇女的参政质量明显上了一个台阶,表现为加强了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建立了全国性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构;为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规定了妇女参政的比例。女性担任高层领导职务的人数迅速增加。[注]宋学群、吕微:《二十世纪中国妇女参政足迹》,《决策与信息》2000年第3期。国家以公民理念吸纳妇女并建构了村民自治体制,使妇女的参与权利完成了从形式到实践的统一,这是一种最为开放的政治吸纳。与革命年代国家高度动员下的非自主式参与相比,改革开放后,妇女参与的自主性、理性和有序化程度大为增强,但其规模出现萎缩。[注]杨翠萍:《现代国家建构与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以河南宇县为例(1900—2008)》,博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9年。改革开放后,女干部队伍的年龄和受教育结构都明显提升。参政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不弱于男性,从参与意愿和能动性来看也不弱于男性。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社会组织方面,参政女性比普通女性和参政男性更为积极主动。[注]张永英:《权力参与和民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政治地位变化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第32页。

关于妇女参政议政的模式,有学者提出“国家主导型妇女参政模式”,认为无论从历史看还是就现实而言,国家对妇女参政的发展都有着重大影响,因而“国家主导型妇女参政模式”理应成为推动我国妇女参政发展的最佳选择[注]周娟:《我国妇女参政的历史回眸与当代中国妇女参政模式的立体构建》,硕士学位论文,陕西师范大学,2003年。。“无论从何种角度解读,妇女解放运动从属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建设的历史主题,妇女解放的话语从属于国家的宏大叙事,都是中国妇女解放实践客观的历史规定性。”[注]揭爱花:《国家话语与中国妇女解放的话语生产机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有学者认为,中国妇女参政发展出现了“纺锤型”现象,这一模式具有超稳定的特性,这也使得妇女参政要取得更大的提高会更加困难[注]郭宁:《新中国妇女参政初探——以人大代表中的妇女比例为视角》,硕士学位论文,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参政历经以政府主导的、公平竞争的、比例政策与竞争和选举制度相结合的参政模式,不同参政模式给女性参政带来了不同的影响[注]唐娅辉:《中国女性参政模式的时代追问》,《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5期。。

在妇女参政的个案研究方面。关于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基本观点认为,由于农村妇女整体受教育水平较低,加之受经济发展速度、特殊地域条件和妇女组织系统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妇女政治参与行为存在着妇女参政职务按性别划分、缺乏足够的政治认知、缺乏实际政治参与行为和自主性程度低、参与层次不高等不足。影响女性参与村民自治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政治因素、社会因素、自身因素和传统因素。[注]参见熊巍:《村民自治制度下农村妇女政治参与研究——以“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广西合寨村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陈晋祥:《村民自治中女性参与行为研究——以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为例》,硕士学位论文,福建农林大学,2016年;贺中文:《山西省农村留守妇女政治参与状况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西师范大学,2016年;等等。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状况,学者们认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参政存在着女性素质较低、参政意识淡薄、少数民族女干部比例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参政程度低等问题[注]参见张翠:《当代中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参政研究——基于女性人类学的视角》,博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周倩倩:《新疆少数民族妇女参政议政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石河子大学,2014年。。此外,一些学者还对第一次全国普选运动中发动妇女的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进行了探讨[注]参见张致森:《第一次全国普选运动中的妇女发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叶利军:《湖南省第一次普选运动中的妇女发动》,《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对妇女参政的宏观分析和评价。有学者提出,中国妇女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中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注]董妙玲:《试论中国妇女参政的历史与现状》,《河南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也有学者认为,由于政治上对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重视不够、经济上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传统文化上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和偏见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妇女参政存在妇女参政数量和比例较低,参政结构不合理、受政治体制影响较深,以及发展速度缓慢、与国际差距明显等问题,需要从构建合理参政制度,扩大妇女就业,创造良好性别文化环境,发展妇女教育以及加强妇女自身参政能力培养等四个途径来促进中国妇女参政良性发展[注]李聪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妇女参政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

(四)对50年代妇女各方面状况的研究

在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研究的相关成果中,50年代妇女各方面状况的研究较为突出。除了上面三个热点中涉及的有关这一时期妇女史的研究外,既有研究还涉及这一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观念等领域的妇女相关问题,使这一时期成为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又一个热点。

关于国家对性别文化、性别关系的改造与重构。有学者认为,50 年代国家对性别文化和性别关系的改造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按照其社会变革理想和男女平等图式,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对传统性别文化和不平等的性别关系进行改造,初步形成了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性别关系;第二阶段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这一时期国家对性别文化和性别关系的改造实质上是一种社会主义改造,但由于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性别关系缺乏准确认识,男女两性的性别差异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和遮蔽。[注]肖扬:《1950 年代国家对性别文化和性别关系的改造与重构》,《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有学者以一个村庄中女性口述的集体化经历、感受和记忆为主要分析对象,讨论了女性记忆的内容和特点,以及宏大的社会工程对女性生存状态与精神状态的重新建构。女性在承受生命中巨大的苦难的同时所感觉到的精神快乐,正是建立在既是认识又是“误识”基础上的“符号权力”治理功效的体现。她们的记忆和讲述为理解和洞悉农村日常生活中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国家—社会关系开辟了重要的途径。[注]郭于华:《心灵的集体化:陕北骥村农业合作化的女性记忆》,《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新法的颁布及农业集体化的推进,农村既有的性别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取而代之的是对农村女性文化身份的重新想象。其中,被认为是现代宣传工具的电影大规模进入农村,参与了新中国早期对性别观念的改造。[注]郭燕平:《农村性别观念的现代性改造——以 20 世纪 50 年代陕西地区的流动放映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16年第6期。有学者认为,苏联对中国性别平等的影响不可低估,在50 年代,这种影响极为明显。中国政府对于苏联的仿效与借鉴,以就业权上的男女平等最为突出,效果最为显著,以至深刻影响了几代人的思想与生活。[注]臧健:《苏联对中国性别平等的影响——以20世纪50年代为例》,《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2期。

在妇女参与社会生活方面。50年代,广大农村妇女开始大规模地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形成了史无前例的社会劳动参与热潮。她们之所以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被广泛地动员起来,是因为土地改革的胜利、“妇女解放”、“劳动光荣”的宣传教育以及按劳分配与男女“同工同酬”收入分配方式的施行,妇女婚姻自由的实现与家庭关系的改善,以及农村托幼机构的快速发展为广大农村妇女走向社会提供了有利条件。[注]马慧芳、鲁媛:《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社会劳动参与的动因探析》,《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在婚姻家庭方面。有学者对50年代回汉通婚问题进行了考察,认为当时回汉通婚问题是在普及《婚姻法》运动背景下出现的。政府本着民族团结和尊重少数民族习惯信仰的原则采取不支持的政策,虽说较为保守,但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起到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回族内部的大讨论却有利于回民解放思想,促进回汉通婚与民族融合。[注]翟一帜:《20世纪50年代回汉通婚问题研究》,《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有学者通过对山西省保德县这一时期家庭状况和婚姻观念的考察,认为50 年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是在中共极力推动农村社会向现代化转型背景下发生的,是农民借助国家政权力量向现代化艰难迈进中个性人格解放的过程。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部分现代化,并不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现代化自然演变而来的,而是主要依靠中共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推进的,是超越了当时农村整体社会发展水平的。[注]王俊斌:《20世纪50年代农村婚姻家庭的变迁》,《兰州学刊》 2012年第10期。

在妇幼保健方面。有学者以河北省的节育工作为对象开展区域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家庭人口陡增,部分群众自发地产生避孕要求;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党和政府也发现了全国人口数量增加过快的态势,决定推行节制生育工作,初步传播和普及了避孕知识,动摇了传统生育观念。可惜“大跃进”运动兴起后,党和政府片面强调人的生产力属性,轻率地放弃了节制生育政策,致使中国丧失了人口控制的最佳战略机遇期。[注]张志永:《1950年代节制生育工作之殇——以河北省为对象的区域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有学者对南京地区的妇幼保健状况进行了考察,认为南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是全国大城市妇幼保健工作的一个缩影。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所限,实际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和盲点,实际效果并不如预期中那么理想。妇幼保健工作虽然作为新中国重建的重点项目之一,但是从未作为一件独立的工作单独开展过。整个妇幼保健工作得益于一波又一波的社会运动。从爱国卫生运动、扫盲运动、《婚姻法》宣传,到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妇幼保健工作始终如影随形。与此同时,妇幼保健工作也受限于历次的社会运动。妇幼保健工作始终作为一个配角存在于历次运动中,难以摆脱历次运动赋予它的政治使命。[注]虞洁文:《20世纪50年代南京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大学,2017年。

一些学者还对典型的女性群体进行了考察。有学者对50年代全国妇女劳模的形象进行了探讨,认为1950 年全国妇女劳模是新中国新妇女的典范,也展现了男女平等的国家形象。在国家与妇女的互动和同构过程中,妇女劳模充当了国家教育和改造其他妇女的工具,具有符号的功能,但当她们对党的感恩转化为对国家的热爱后,党的意志就内化为指导她们行动的动力,又体现了她们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这种主体性和能动性既对传统歧视女性的话语形成了冲击,又使妇女劳模呈现出去性别化的特征。[注]光梅红、陈姣荣:《1950年全国妇女劳模形象再探讨》,《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有学者对50年代初期中国政界高层女性群体进行了研究,通过她们的出生年代、出身地域、家庭背景、求学经历、事业起点、个人性格、婚姻状况、1950 年所任职务等方面的分析,剖析她们的从政轨迹,总结她们的从政规律[注]刘晓丽、郭永琴:《1950年代初期中国政界高层女性群体研究》,《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还有学者考察了50年代从甘肃、湖南、广西、四川、山东等地进入新疆的女兵,认为她们不仅以女性的柔情抚慰了因长期征战而身心疲惫的官兵们的心灵,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更给了他们长期驻守新疆的动力,同时这些女兵也成为维护新疆稳定和建设新疆的生力军[注]姚勇:《20世纪50年代女兵进疆与新疆稳定》,《新疆社会科学 》2011 年第 4 期。。

在文化、服饰及女性形象等方面,学者们也进行了一些探讨。有学者通过对1950年《新中国妇女》杂志的分析,认为以《新中国妇女》杂志为主的中国妇女刊物,很好地配合了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的中国社会,很好地展示了新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精神风貌,并在潜移默化中引导造就着中国妇女的主流价值观,确实在中国社会和中国各阶层妇女中起到了展示和引导的双重作用[注]刘晓丽:《1950年〈新中国妇女〉杂志评析》,《史志学刊》2015年第1期。。关于50年代城市女性的服饰,有学者指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始于延安时代的列宁装以朴素、革命的式样逐渐成为女性服饰新的主宰,这与国家崇简的政治理念休戚相关。然而革命时尚的背后却渐及导致浪费衣料与模糊性别的两种趋向,加之中国棉花供应紧缺的现实,致使艺术界发起了一场旨在改进服装式样的花衣运动。 中共八大的召开,将花衣运动继续引向新的政治场域。列宁装、布拉吉连衣裙的先后流行,既是国家话语在女性生活实践的一个楔入面,又是当时文化、经济发展转换的一个历时性缩影。[注]汤锐:《审美与政治——20世纪50年代城市女性流行服饰探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有学者通过50年代月份牌、年画相关女性形像在当时引起的争论,探讨美术领域的图像建构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美术领域图像系统的转换是在国家整体政治框架下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其他文化符号也同样经历着类似调整与更新,这是整个国家表意系统重新建构的过程,也是人们的信仰、情感等心理结构被重新塑造和整合的过程[注]杨冬:《图像隐喻与意识形态修辞——从20世纪50年代月份牌年画中的女性形象谈起》,《江西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还有学者对1950年与妇女生活相关的重大事件进行了系统研究,从这一时期妇女运动的各个重要环节详细描写了1950年发生在中国妇女身上的重大改变[注]刘晓丽:《1950年的中国妇女》, 山西教育出版社,2014年。。

四、几点思考

90年代以来,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从起步到不断发展,至今已经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领域和学者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未来的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础性资料建设工作。在妇女志书的出版方面,一些省还存在空白,尚待进一步补充完整。从妇女相关文献来看,当前的《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仅出版了两册,时间截止到1983年,此后虽然全国妇联陆续出版了《中国妇女儿童工作文选》,但最近30年来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的基础文献资料尚需进一步完善。从相关女性的文集选集来看,目前较常见的是邓颖超、宋庆龄的,而其他妇女领袖及女性领导人的相关资料较少。一些口述史资料多集中在下层或少数民族妇女,对目前已高龄的彭珮云(1929年出生)、何鲁丽(1934年出生)等精英女性的口述史资料亟待发掘和抢救。从相关大事记来看,各省妇女运动大事记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资料都比较齐全,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明显较少,尚未形成系统。从相关统计资料来看,《中国妇女统计资料》仅截止到80年代末,《中国性别统计资料》时间跨度是1990年至1995年,《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始于2008年,其间一段时间的统计数据资料有待加强。

二是继续深入对相关概念和相关领域的研究。对于“妇女史”“当代中国妇女史”这些基础概念,以及当代中国妇女史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如“男女平等”“妇女解放”“妇女地位”等基本概念至今在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很多成果还是集中在“地位”“作用”“贡献”等方面的简单梳理,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一些个案研究缺乏对同期新中国整体历史发展的关照和把握,易陷入就个案探析研究而研究的“碎片化”问题,对妇女史研究的整体发展帮助并不大。一些问题的研究关注到表层的现象,对现象背后的深层历史背景缺乏深入探讨;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及“文化大革命”时期女性婚恋问题成为热点相比,改革开放新时期家庭婚姻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除了关注两次《婚姻法》的修订外,其余几乎很少涉及。与古代和近代妇女史相比,女性角色变迁史、妇女权力史、妇女宗教史、妇女从职就业史、妇女劳动史、家务劳动史、妇女风习史、妇女自我意识、妇女观念思想、妇女教育、妇女文学艺术史等还鲜有涉及。[注]杜芳琴对妇女史学科的基本内容和框架有全面系统的探讨。参见杜芳琴:《中国妇女史构建初探》,《妇女研究论丛》1992年第4期。

三是在学科建设上努力构建当代中国妇女史学术方法和话语体系。当前的妇女史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急于外部引进,本土化理论创建不足,忽略了文化和学术背景的差异,使一些传统史学界的妇女史研究者对外来的诸如“社会性”“社会性别史”产生隔膜感与困惑[注]杜芳琴:《三十年回眸:妇女/性别史研究和学科建设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与古代妇女史研究相比,当代中国妇女史研究对新理论、新方法的吸纳借鉴还不够,研究视角、范畴、方法也不够多样化,导致学术活力不足,努力构建中国本土的当代妇女史学术方法、学科理论和话语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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