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行婴幼儿服装及产品标准的要求
2018-02-06孙淇慧孙峰
孙淇慧++++孙峰
摘要:
概述了婴幼儿服装及产品的现行标准对各方指标的考核要求,通过对标准的剖析以进一步规范婴幼儿产品市场,对企业生产者、市场监督者及广大消费者提出了建议,以便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针织服饰;机织婴幼儿服装;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
1 引言
近年来,中国婴幼儿服装通过几年的发展,其市场占有率不容小觑,其发展速度远远高于服装整体的发展速度。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人民的消费水平;二是由于1979年开始,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迅速转变为“一胎化”,自此独生子女受到了众星捧月般的多重关爱,再加之文化水平的提高,更加注重优生优育的育兒观念,婴幼儿产品的质量更加受到重视。如今,这些独生子女基本都已经到了孕育下一代的年龄,自2013年局部开放二胎政策到2016年元旦的全面放开两孩政策,此批“80后”和“90后”中生育二孩的占比很大,质与量的双重作用大大提高了需求,促进了婴幼儿服装市场的发展。
与成人服装相比,我国童装行业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例如甲醛等有害物质的超标,纤维含量标识造假和不规范等,因此如何促进婴幼儿服装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下我将结合现行的相关婴幼儿服装及产品的几大标准做具体阐述。
2 现行标准的概论及适用范围
现行的标准主要有2015年5月发布的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它是一份对婴童装的强制性安全标准。2008年4月发布的FZ/T 81014—2008《婴幼儿服装》和2016年12月发布的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这两份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包括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2013年10月发布的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它适用于针织面料为主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还有就是2017年5月发布的GB/T 33734—2017《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床上用品。下面笔者将结合各个标准分析各项指标的要求。
婴幼儿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3 内在质量要求
3.1 服装绳索和拉带的要求
对绳索和拉带作出明确的规定目的在于减少婴幼儿因绳带造成的勒伤和车辆拖拽的危险,机织和针织婴幼儿服装都明确规定绳索和拉带按GB/T 22702—2008《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和GB/T 22705—2008《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其中的许多要求与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重复,例如头颈部不允许使用拉带、长至臀围线下的服装不应超出服装下边缘等等。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标准也有长度的限制,功能性绳带长度不应超过230mm,装饰性绳带长度不应超过180mm,可成圈绳带的周长不应超过360mm。又因为GB 31701—2015是强制性安全标准,所以首先应符合它规定的要求,再结合GB/T 22702—2008和GB/T 22705—2008的要求。下面将结合实例具体阐述。
(1)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1]。图1是一件婴幼儿泳装的上半部位,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设计的是套颈式,因绳带而导致的伤人事件并不鲜见,特别是头颈部,如果绳带被外物缠住、卡住,会导致婴幼儿窒息的严重后果,因此此类设计是不正确的。
(2)肩带应是固定的、连续且无自由端的。肩带上的装饰性绳带不应有长度超过75mm的自由端或周长超过75mm的绳圈。图2为吊带裙,这是符合要求的婴幼儿服装,其肩带和服装本身相连且无自由端。
(3)固着在腰部的绳带,从固着点伸出的长度不应超过360mm,且不应超出服装底边。图3中固着在腰部的绳带超出了服装的底边,是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能独立行走的幼儿喜动且安全意识薄弱,如果腰带过长,可能导致安全性伤害,如勒伤、绊倒等,也可能会钩住移动的车辆造成危险。
(4)短袖袖子平摊至最大尺寸时,袖口处绳带的伸出长度不应超过75mm,长袖袖口处的绳带扣紧时应完全置于服装内。
图4显示了一件长袖衣服的正反两面,这个属于功能性绳索,用于调整固定袖长的绳带应完全置于服装内,因此这件童装的设计是完全正确的。
(5)除腰带外,背部不应有绳带伸出或系着。图5中背部有绳圈,而绳圈是指圈状的绳带,绳带是拉带、绳索、带袢等的总称,包括有自由端和无自由端的绳带,因此绳圈也属于绳带,所以此件衬衫是不符合此项规定的。
(6)长至臀围线以下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不应超出服装下边缘。长至脚踝处的服装,底边处的绳带应该完全置于服装内。
(7)除上述之外,服装平摊至最大尺寸时,伸出的绳带长度不应超过140mm。图6中婴幼儿连脚裤的脚部位置的绳带在平摊状态下经测量超过了140mm并且已经超过服装底边,因此违反了3.1.6和3.1.7规定的要求。
(8)绳带的自由末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图7为连衣裙的正身部分,由图可见绳带末端有立体的绳束,属于立体的装饰物,因此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9)两端固定且突出的绳圈的周长不应超过75mm;平贴在服装上的绳圈其两固定端的长度不应超过75mm。图8中后腰的绳圈也属于绳带的一种,因此也要受此限制。
3.2 附件的要求
3.2.1 附件锐利性
不管是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还是针织、机织婴幼儿服装,或者床上用品标准中都规定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endprint
3.2.2 附件抗拉强力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3mm的附件,对于>6mm和3mm~6mm的附件,其抗拉强力分别是70N和50N。抗拉强力是拉伸仪以一定的速度缓慢拉伸试样至定负荷并保持10s,附件不得出现从主体上脱落或破损,织物不得出现断裂或撕裂现象。对于最大尺寸≤3mm,或者无法夹持(夹持时附件发生变形或损伤)的附件应考核洗涤后的变化,如果出现附件有轻微、可见松动或者附件织物有明显损坏甚至附件从织物上完全脱离等情况则判定不合格[2]。此外,婴幼儿服装、机织婴幼儿服装和婴幼儿针织服饰对衣带的缝纫强力也有规定为不小于70N。
对于无法夹持的附件,按照GB/T 8629中的规定,采用A型洗衣机,40℃正常搅拌程序对试样进行洗涤,悬挂晾干后检查试样上的每个附件,如果出现上述轻微或者严重变化可判定不合格。
3.3 限量物质的限量要求
婴幼儿的各项器官尚在发育阶段,因此對于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是十分有必要的。项目包括可萃取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这些安全性要求在这些现行的婴幼儿服装标准上的要求都是一致的。重金属在人体内积蓄到一定程度,会对骨骼、肝、肾、心脏及大脑造成无法逆转的损害。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一类环境激素,扰乱内分泌系统,可造成性别紊乱引发激素失调[3]。甲醛主要用在助剂和树脂整理剂中,但是因为甲醛具有挥发性,甲醛超标会给婴幼儿的呼吸道和皮肤黏膜产生强烈刺激[4]。人体皮肤pH值一般呈弱酸性,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皮肤产生刺激。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会残留一定的毒性物质。纺织品如若不清洁或含有毒物质会发出异常气味如霉味、石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都会不同程度损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具体限量物质要求见表1。
3.4 燃烧性能的要求
纺织品由于其本身的材质很容易被点燃造成危险,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结合火焰蔓延时间和试样数量判定燃烧等级,当出现2级(中等可燃性)和3级(快速剧烈燃烧)时则判定不合格。燃烧性能一般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织物不考核[5]。婴幼儿生理调节功能不健全,缺乏自主能力导致在发生火灾或服装燃烧时不懂自我保护,因此容易造成生命危险,所以婴幼儿服装的燃烧性能应该引起重视。
3.5 染色牢度的要求
染色牢度是纺织品颜色对外界各种作用的抵抗力,例如碰到水、汗渍、唾液、日晒、摩擦等。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尤其是对婴幼儿群体更是存在极大的隐患,婴幼儿经常拽、咬衣服,耐唾液色牢度如果不达标会导致婴幼儿吞噬染色残留物而受到伤害。因此,现行的标准对染色牢度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其中FZ/T 81014—2008和GB/T 33271—2016这两份都是对机织类服装的规定,因此指标要求相同。
此外,由于婴幼儿服装采用拼接工艺较多,在洗涤过程中如果一种颜色掉色严重会沾染到另一种颜色的面料上,因此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标准中还规定了拼接互染这一指标,要求优等品不低于4~5级,一等品和合格品不低于4级[6]。
3.6 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要求
纺织品在纺织印染等加工过程中,纤维、纱线和织物会受到张力作用而有不同程度的伸长,织物在洗涤后纤维之间的张力减弱,使织物尺寸发生变化。水洗尺寸变化率影响着织物的服用性能,因此婴幼儿针织、机织服装和床上用品都作出了规定。婴幼儿针织服饰考核直向、横向,分别为优等品-5.0~+1.5,一等品、合格品-6.0~+2.5,弹力产品横向水洗尺寸变化率不考核。机织婴幼儿服装考核胸围、衣长、裤(裙)长三个部位,要求分别为优等品≥-2.5、一等品≥-3.0、合格品≥-3.5。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规定优等品-3.0~+3.0、一等品-4.0~+4.0、合格品-5.0~+5.0。
3.7 其他内在要求
纤维含量项目按照相关的定性定量标准进行测试,并结合GB/T 29862—2013进行判定。婴幼儿产品所用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T 1786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需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填充物还考核质量偏差和含油率。此外,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对织物断裂强力和起球性能也有相应规定。优等品和一等品断裂强力不低于250N,合格品不低于220N。织物起球优等品不低于4级,一等品不低于3~4级,合格品不低于3级[7]。
4 外观质量要求
4.1 使用说明
婴幼儿服装的使用说明要符合GB 5296.4—2012(现变更为GB/T 5296.4—2012)和GB 18401—2010标准规定的要求[8],在吊牌上要标明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和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等。由于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因此,标准中还特别强调在洗涤标识中要标注“不可干洗”[9]。
4.2 号型规格
婴幼儿的服装号型设置按GB/T 1335.3规定,身高52cm~80cm婴儿,身高以7cm分档,胸围以4cm分档,腰围以3cm分档,用身高/胸围、身高/腰围来分别表示服装的上装和下装的规格。
4.3 其他外观要求
外观质量按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对称部位尺寸差异、使用附属材料及缝制规定的评等来决定,在同一件产品上存在不同品等的外观疵点时,按最低等疵点评定。
5 结语
婴幼儿群体日渐增多,如何规范婴幼儿服装市场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提高其质量需要生产企业及质检部门的通力合作。标准在不断更新,质量要求在不断提升,作为检验机构应及时向生产厂家和销售人员普及新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把好质量关,全面考虑婴幼儿的各项需求,设计出时尚、新颖、安全并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的服装。作为广大的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应注意吊牌等方面的信息,拒绝三无产品,对生产企业起到变相监督作用。唯有这样,婴幼儿服装市场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S].
[2]张城玉.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标准解读[J].中国纤检,2017(4):115-117.
[3]贾丽娟,吴清凌.浅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J].中国纤检,2015(9):52-53.
[4]王静,冼健容.婴幼儿及儿童服装常见安全质量问题探讨[J].中国纤检,2016(10):142-144.
[5]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S].
[6]FZ/T 73025—2013 婴幼儿针织服饰[S].
[7]GB/T 33734—2017 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S].
[8]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S].
[9]黄仲丽,刘晓丹.解读新标准对婴幼儿服装的质量要求[J].上海纺织科技标准与测试,2011(4):39.
(作者单位:苏州市纤维检验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