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分享经济”的监管困境及改革方向

2018-02-06张硕羽

关键词:分享经济监管制度

张硕羽

【摘 要】“分享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形式,它具有依托互联网技术,依靠网络信息平台,以交易生活、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为主,具有以短期租赁代替购买的新型经济形态特点。这使得对“分享经济”的监管与传统经济形式相比有很多不同,传统监管方式难以完全适应“分享经济”的发展要求。应通过建立“分享经济”下的社会征信体系,实施公平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加强对“分享经济”平台垄断的监管防范来保障“分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Abstract】"Sharing economy" is a new economic form, it has the new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relying on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information platform, mainly in sharing the use right of life and production materials, and replacing buying by short-term lease. The regulatory of "sharing economic" has many differences with traditional economic, the traditional regulatory can not completely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sharing economic". We should establish social credit system under the "sharing economic", implement market admittance supervision fairly and strictly, and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prevention of "sharing economy" platform monopoly, so as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haring economy.

【关键词】“分享经济”;监管;制度

【Keywords】"sharing economy"; regulation;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9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8)01-0066-02

1 我国“分享经济”逐渐兴起

1.1 “分享经济”的肇始

“分享”的概念由来已久。从人类上古时候的集体围猎、蔬果采摘之后劳动成果的共同分配,再到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所创造出关于土地的按照人头来“分租”的制度等,都体现着分享精神。其后,德国古典经济学家屠能(Thunen,1826--1867)在他的著作《孤立国》中,第一次提出了“分享经济”的概念,设计了将工资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的制度,将“依靠出资份额分配劳动成果”进一步制度化[1]。

1.2 “分享经济”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分享经济”经历了以互动提问式的知识共享网站和众包网站为代表的启蒙阶段,以滴滴出行、蚂蚁短租等现代意义上的 “分享经济”企业大量涌现为代表的初创阶段,再到部分优秀企业的规模与影响力迅速扩大,用户规模快速膨胀与大量资本快速进入的成长阶段。近年来,伴随着发达的互联网云计算技术,信息时代的“分享经济”应运而生,他们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整合平台,汇集数量庞大的个体供应者的闲置资源,通过让渡供应者的闲置资源的短期使用权来获得收益。

“分享经济”有利于解决资源闲置、产能过剩、投资利用率不足等问题,同时,其成本能够分摊在分享活动提供者的日常生活成本中,使得“分享经济”的成本较低,更具市场竞争力[2],所以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也给法律部门、监管部门等提出很多挑战。

2 “分享经济”运营中存在的监管问题

2.1 消费者权益保障得不到有效监管

一是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得不到充分监管。

在“分享经济”中,“分享经济”服务的提供者与使用者都是以个人为单位,一般采用用户个人注册的方式来获取身份进行在线交易。

一方面,用戶在“分享经济”应用平台上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有泄漏的风险。一旦这些掌握着海量的用户私人信息的“分享经济”平台发生信息泄露,所带来的危害与隐患将是长期存在的,而在当前的监管体制下,并没有对如何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与一旦发生信息泄露的惩罚与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当前监管体系还缺少促使“分享经济”平台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明确规定与责任划分[3],导致这一部分还存在着漏洞。

二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监管问题。

“分享经济”使陌生人实现资源互换,可能会遇到因各种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财物损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可能性。而目前的监管体系下,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并没有完善的事前预防措施,也缺少能够完全适应“分享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态的处理程序。

2.2 对“分享经济”的评价反馈机制监管不完善

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对使用权提供者在“分享经济”平台上所发布的分享服务的主体信息是否真实这一问题,没有作出相关的监管制度流程与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规定[4]。缺少了事前预防这一环节,对服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没有直接的把控,这给消费者投诉和处理带来一定困难。

“分享经济”中每一单交易后,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分享服务的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是通过在平台上进行公开评价来实现的。大多数的“分享经济”平台采取由用户双方通过评分及评语的方式对分享服务的品质进行确认,评价公开,为后来者提供参考。由于“分享经济”主体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就会带来对评价的公允性及评价机制的规范运行很难做到有效监管。endprint

2.3 对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监管不完善

“分享经济”目前的进入门槛较低。对于“分享经济”的提供者而言,只需要在“分享经济”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满足某些基本条件,就能加入“分享经济”,提供某些服务。这一方面使得“分享经济”的成本相较于传统经济模式更低,利润空间更大,另一方面,在保护和协调“分享经济”与传统经济形式的互补与发展上,我们的监管制度还需完善。由于“分享经济”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贡献远不如传统行业,因此“分享经济”在地方政策上并不占有优势[5]。

3 我国“分享经济”的监管改革方向

3.1 建立“分享经济”的社会征信体系

针对目前所存在的“分享经济”领域内信息失实的问题,在政府的监管上应建立全面、完善的征信体系,将银行系统的信用征信、政府系统的行政管理征信以及各类商业平台的征信记录等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互相链接并加强保护,以期得到更透明、更安全的社会体系。

3.2 实施公平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

目前来说,对传统行业的监管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例如在餐饮住宿行业,一般的酒店要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门营业,需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安全许可证等,还要落实住宿人员的身份证实名登记工作。但是,对于类似Airbnb这样的在线短租平台,平台上房屋的提供者都是零散的个人,几乎没有部门对他们的短租服务房间进行卫生、消防、经营范围之类的检查,缺乏市场准入监管,一些企业利用监管上的不足进行不公平竞争,冲击了市场秩序。因此,需要针对“分享经济”领域的特性,进行市场细分,实施严格的一视同仁的准入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稳定。这也是对“分享经济”参与者的一种保护。

3.3 加强对“分享经济”平台垄断的监管防范

“分享经济”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与便利,在近些年得到了极快的发展。在“分享经济”发展规模愈加壮大的时候,尤其需要政府部门来对其加以监管,防止出现新的垄断势力。因此,政府部门要根据经济中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看到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加强对新经济形态的研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新的垄断。“分享经济”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与便利,在近些年得到了极快发展。在“分享经济”发展规模愈加壮大的时候,尤其需要政府部门来对之加以监管,防止出现新的垄断势力。

【参考文献】

【1】代明,姜寒,程磊.分享经济理论发展动态—纪念威茨曼《分享经济》出版30周年[J] .经济学动态,2014 (7):112.

【2】分享经济发展报告课题组.认识分享经济:内涵特征、驱动力、影响力、认识误区与发展趋势[J] .电子政务,2016 (4):2.

【3】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 .行政法學研究,2016 (2): 56-59.

【4】张效羽.互联网租约车规章立法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 .行政法学研究,2016 (2): 60.

【5】傅蔚冈.专车立法在促进创新吗[J] .财经法学,2016 (2):74.endprint

猜你喜欢

分享经济监管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