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背景下的网络慈善生态
2018-02-06
今年是《慈善法》施行的第三年。伴随着该法及配套政策制度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慈善组织的标准门槛得以明确,依法行善的观念日渐生长,违法的慈善行为迅速得到纠正,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相关各方的权责更加明晰。慈善正乘着法治的东风,迈向更为光明而充满希望的未来。在法律的规制下,慈善活动形式多样,作用发挥日益凸显,其中“互联网+慈善”表现最为瞩目,引发公众关注最多。当网络慈善以如火如荼之势席卷而来的时候,作为慈善工作者,笔者以近两年的几则慈善热点事件为例,来梳理互联网所塑造的公益慈善生态,探讨《慈善法》背景下网络慈善的趋势特点、问题及归因。
慈善的逻辑与伦理
近些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以及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很多引发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如“首善”陈光标道德人设的反转、吴忠市因楼道电动车起火而严重烧伤的丁晓玲母女获得广泛社会捐赠、“同一天生日”被质疑诈捐、罗尔卖文救女、“小朋友画廊”火遍朋友圈等。这些事件或乱象的发生,一方面彰显着慈善聚合人心的温暖力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慈善伦理的缺位和慈善逻辑的不明。
慈善的逻辑起点在“善”,即用善的行为彰显、守护、滋养善的初心。慈善的意义价值,不仅仅是一笔钱从某些发达省份的大基金会逐级分包,流动到了宁夏山区的某些村庄或学校,更在于在慈善行为中,每个“个体”的力量无限次叠加,共同修补制度的缺损和遗憾,弥合社会的危机和疮痛,建立起人与人之间善意的联结。任何慈善行为都要考虑其动机和本心,如果只关注筹款和捐款的数字,而枉顾手段的合法和程序的正义,任何美好的慈善愿景都只会成为泡影,任何新颖的慈善活动和项目也只是短线炒作。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同一天生日”事件。该慈善项目发布后,网友发现同一张贫困儿童的照片被冠以数个不同的姓名得到捐助。由此,项目作假质疑甚嚣尘上。面对信任危机,爱佑基金会及合作方回应:此为“分贝筹”工作人员为测试产品,误将活动页面转发到朋友圈,是粗心大意导致的低级错误。显然,这样的解释是不足以弥合捐赠人和项目实施方的裂痕,结果仍是伤害了慈善行业整体的公信力。退一步讲,即便该项目做到了信息可靠,但活动直接将受助者儿童的照片和家庭信息等资料公开在互联网上,引发大量传播,对受助儿童本身的隐私也造成了损害。《慈善法》第七章慈善服务中的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同一天生日”活动暴露出慈善行业对慈善伦理之诚信原则、尊重原则的忽视,慈善组织在开展慈善活动中信息公开方面边界不清,隐私保护不力。而如何在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这两端做到合理平衡是公益人应该思考的。
网络慈善的优势与趋势
网络的出现改变了整个公益慈善行业的生态,在善款支付和善念传播方面快速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首先,互联网技术下,慈善活动无论是筹款效率,还是慈善需求与慈善资源配置效率与以往相比产生了质的飞跃。以腾讯公益为例,其策划运作的“99公益日”自2015年开始,用不到三年的时间制造出了公益行业的奇观,引导了数以千万计的网民参与慈善。仅2017年“99公益日”三天,1268万人次共捐出8.299亿元善款,为6466个公益项目贡献出力量。加上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的2.9999亿元配捐资金和爱心企业伙伴成功配捐出的1.77亿元,当年“99公益日”总计善款金额超过13亿元,再度刷新了国内互联网募捐记录。
其次,网络慈善促进了慈善各方力量彼此协作,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使慈善组织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中。民政部指定的两批共21家网络募捐信息平台,因其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运营成本低等优势,是整个慈善行业服务链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承担规范公开募捐行为,促进慈善信息公开的角色也日益凸显出来。一批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基金会积极落实《慈善法》,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募款效率大幅提升。而另外一批无公募资质的运作型机构纷纷在项目设计和实施上下功夫,依托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实现发展。这样,网络募捐平台、公募基金会、运作型社会组织以及捐赠者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和协作。民政部早于201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在网络慈善时代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践。
第三,网络慈善倡导了人人公益的生活方式,助推着公民力量的聚合。根据人民智库的一项调查,有80.0%的受访者表示,“公益活动是人人都可以参与的,不只是有钱人的活动”,其认同度最高。而互联网技术的加入更是增强了现代慈善平等、参与、互动的属性。正如腾讯公益的基本观点——“网络时代每个网友都是慈善家”,如今一些慈善组织来自于互联网的捐赠已经占到捐赠总收入的80%以上,以企业为捐赠主体的慈善形态正在发生改变,捐赠额度多在几元至几十元之间,呈现大众化、年轻化、小额化趋势。慈善的逻辑下,1000个人每人捐一块钱,和一个人捐1000元钱,虽然从结果上看来是一样的,但其中建立的人与人联结的规模以及随之产生的社会的精神能量是不同的。以往传统慈善活动中的大额捐助,固然令人们欢欣鼓舞,但是网络背景下的微慈善聚沙成塔,汇滴成流,将持续地润泽着慈善事业这片沃土,助推公民社会的形成。
网络慈善存在的问题与归因
网络慈善发展至今日,为慈善事业注入了创新因子和新鲜活力,也产生了些许问题。
在诸多网络慈善活动中,依托统一信息平台的网络公开募捐正日趋规范和成熟,而容易引发争议的往往是个人求助(为本人及家庭)、为他人呼告求助等其他形式的网络慈善行为。这些非组织化的网络慈善行为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信息不实甚至作假等原因造成了不良舆论影响,透支了社会信用。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如下:
首先,《慈善法》主要调整规范的是组织化的慈善活动,而现实中存在大量个体的、零散的非组织的网络慈善行为,它们并未完全纳入现有《慈善法》框架,成为了慈善监管的灰色地带。个人求助(为本人及家庭成员)、为他人呼告求助等非慈善组织的“慈善”行为,按照《慈善法》定义,它们与慈善无关甚至是违反了法律。但类似行为因为发端于网络,突破了地域限制和熟人圈子,具有了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募捐的特征,成为慈善监管的灰色地带。
其次,公众秉持的传统慈善观念和慈善行业所倡导的现代慈善理念之间存有差异,由此引发观念和舆论冲突,影响到了公众对慈善行业的信心。以罗尔事件为例,它反映出“慈善”二字在行业定义和公众认知上存在偏差。按照《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的定义及《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罗尔推文救女是典型的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调整的范围内。但为生了重病的罗一笑“打赏”的普通公众并不这么认为,指责罗尔消费公众善良之心的言论之所以形成舆论浪潮,正是基于这样的公众认知基础:参与捐款和转发的人们认为自己参与了慈善,做了公益。
最后,在组织化的网络募捐方面,虽然募捐额度节节攀升,声势浩大,但也存在过分商业化的问题。如“99公益日”遭受诟病的“套捐”现象。在当前公众对于公益行业普遍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诸多不信任的大环境下,这些违背慈善伦理与社会道德的行为,无疑将加深公众对于整个行业负面认识,透支行业公信力。以上问题究其原因,是慈善行业的过分商业化和功利主义盛行所导致的行业价值取向的扭曲与异化。
十九大报告对慈善事业、社会组织、志愿服务、扶贫济困等内容屡有提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句话言犹在耳。慈善领域产生的问题在于文化观念的梗阻,在于慈善伦理的缺席。所以,解决之道乃在于重回慈善的逻辑起点,重拾慈善的伦理和初心,以制度来规范互联网平台、捐赠人、公益机构、企业与受捐人,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从项目筹款、执行到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推动实现一个完整、健康公益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