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8-02-06伍玉振毕江涛
◎ 伍玉振 毕江涛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举措。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体制,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推进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的必要性
(一)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价值诉求。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开始由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变,越来越多的居民进入社区体系。摆脱了等级森严、社会关系简单的单位制的束缚,在宽松的社区环境中城市居民的利益需求开始呈现出多样化,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影响着社会和谐与城市稳定。在城市社区治理上,不能再沿袭单位制时代政府一元化的治理路径,迫切需要激发驻区单位、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的力量,和政府共同构建起多元化的参与渠道和治理平台,形成一种汇集对话、交流、信任、合作等多重属性的互动治理网络。
(二)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是促进基层民主发展和社区自治的需要。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维度和重要指标,是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规则与程序在基层的体现,践行着社会主义民主最基本的价值。社区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社区是其维护利益和主张权利不可缺少,也无法绕开的重要场所。社区的安定、和谐和幸福既离不开政府的有序引导和科学规划,更离不开生长于其间的社区居民的自我参与与服务,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因此,通过构建以社区居民为重要主体的多元化社区参与治理机制,来不断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和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既符合和实现着国家民主制度设计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精神,也有利于沟通、协调城市社区自治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提升城市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水平,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
(三)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是促进政社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的需要。社会多元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政府的角色重新定位和能力提升,尤其处在社会转型中的国家,政府的职能要依据现代服务型社会建设需要进行科学“归位”、“复位”和“补位”。现代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和资源配置结构的复杂化、动态化和多样化的情势,使政府面临着巨大的社会管理压力,在管理方式、内容、手段等方面经常出现不同程度捉襟见肘的现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以促成一种合作共治与复合治理局面的出现,使政府之外的市场、社会的力量都能参与进来,以解决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行政性泛滥”而“公共性不足”的问题,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是促进公共资源利用和服务水平提升的需要。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可以有效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的优势,拓展沟通渠道,搭建共享平台,推动社会资源更好地走进社区,让社会资本同政府一道成为基层公共服务与资源供给的基本单元。政府联合辖区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居委会等主体共同组成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可以根据不同社区的情况进行彼此之间的协调与互补,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分配与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合力,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收益,以实现社区治理的帕累托最优。
完善城市社区多元化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搭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一是构建社区共建合作网络。建立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主导、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共建协商会议制度,将政府和社会的力量统一纳入集体决策行动的框架内,形成相互合作,彼此依赖的伙伴关系。二是建立行动有效的组织运行机制。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为牵引进行社区公共议题设计,精心选择共建项目,使政府、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彼此分工明确,协同有度:街道和居委会注重政策解读和资源整合;驻区单位发挥本单位的科技、人员、社会影响力等优势;社会组织利用公益慈善和专业技术优势;社区居民通过自治空间的打造,积极参与,献言献策。三是建立协调有度的多元化治理平台。以社区共建协会为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和成员单位会议,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共同解决共建中的难题;搭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的拓展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搭建社区居民参与平台,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自治建设;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提升社会资源的引进力度,探索社区创新创业的新模式。
(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区治理理念。在多元合作联动的城市社区治理格局中,政府要改变传统行政对社区公共事务“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况,依据十九大党中央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明晰基层政府社会管理的权责边界,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基层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建立政府行政系统与社区治理系统的共生机制,规范基层行政行为,减轻社区的行政管理负担,让社区立足于居民自治和专注于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注重发挥社会资本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做好主客观环境的形塑,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让渡空间。
创新行政理念,以服务为导向,将社区治理寓于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之中。依靠多元治理主体的力量在社区开展精准化和专业化服务,包括普适性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的特殊服务;利用社区的多元共商共治平台,了解和收集社区居民的基本需要和利益诉求,使社区居民正当的权益得到维护,合理的意见得到应有的尊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鼓励;借助于部门联动和数据信息共享整合信息处理、综合服务、社区文化、品牌共建等平台,实现行政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的有机结合,打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同界别协作的现代公共服务格局,呈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服务效果。
(三)打造社区共同体,提升居民自治水平。城市社区治理创新是一个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工程,是涉及社区各个领域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的集体行动。它不仅仅局限为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公共资源供给等物质方面,更注重调适社区居民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街道社区的互动关系,培育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幸福感和志愿精神,激发居民的合作参与意识,将社区培养成一个守望相助、和谐友爱的生活共同体。政府在多元主体社区治理实践中,以贯彻社区自治为切入点,赋权予民,注重提高社区治理中居民主体的参与率,强化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社区成员之间的价值认同,降低社区居民之间的合作成本和协商阻隔。一是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居民议事制度,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事务,都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进行协商共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居民议事会从“协商虚体”向“权力实体”的转变。二是发挥社区精英和意见领袖的作用来加强居民商事议事的活力,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三是政府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不再参与到具体的社区治理事务中,使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朝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拓宽社区居民自治的空间。
(四)引入社会资源,实现精细化公共服务。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政府要理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积极培育基层社会资本,发挥它们在社区公共服务中的独特优势作用。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社区之外的第三方,具有独立和专业的特性,在洞察社区需求,探索创新型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方面优势明显,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认同。政府要利用多元化的社区治理参与机制,将分散的社会力量、资源、工具进行引导和整合,以形成发展和治理合力。政府通过搭建公益资源对接平台、创新创业平台以及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形式将社会资源引入社区,赋权增能,激活服务潜质;通过社会组织举办公益项目和慈善活动来开展对辖区居民的理念重塑和能力培训,提升社区内部的互信、互惠和合作水平;通过社会组织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向社区提供精细化和有品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