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的法、术、势
2018-02-06黄华波
法家治国讲求法术势。商鞅之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到韩非子将法术势融为一体,古代法家探索依法治国问题,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形成了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宝贵的历史财富。古代法家思想出发点是服务于帝王统治,具有历史局限性;但其法治思想、实践经验教训,对于当今治国理政、对于医保基金监管,不失为借鉴。不妨从法术势三个方面来探讨当下医保基金监管问题,并赋予新的时代与专业内涵。
法是法治的基础,是根本。即立规矩,加强立法、严于执法,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医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可以由近及远、由急到缓、先易后难,从三个层级开展工作:一是加快出台部门规章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这一层级工作决策程序少,易协调,时效性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时期,在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明显缺失背景下,可以迅速填补基金监管空白,一定程度上规范基金监管行为,明确权责,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二是政府出台相应法规,具体表现为国家层面出台监管条例和省级层面出台政府令,在较高层面明确相关部门及监管对象权利义务,规范行政处罚标准,增强权威性与威慑力。三是国家层面出台专门法律,具体表现为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明确社会相关方面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违法行为及量刑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权威性。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就是一次法势术相结合的典型案例。
术即监管的方式方法,也指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从大的思路看,包括耳熟能详的系统监管、立体监管、智能监控、诚信体系、激励相容等监管概念和监管范式。从更具体的措施看,国际国内实践积累了诸多有效的措施手段,比如,开展智能监控,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和医保规则,实现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开展信用评价,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等遵循医保规则行为及历史量化为信用分值,再将信用分值与医保监管激励约束措施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弥补法制建设时间迟滞、规定不全不细等漏洞,也有利于形成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增强行业与个人行为自律,避免形成违法违规的破窗效应。
势即威势,重在制造气势,营造氛围,建立遵规守法的良性环境。顾名思义,势更多表现为法和术综合作用。没有法与术,难以成势,至少难以长久。医保基金监管之势,可以分为造势和守势。一是要造势,建立强大的监管威势。比如,我们常讲的实现无死角、可追溯的监管模式;还如,医保基金是群众“救命钱”,是红线,伸手必被捉,就是造势,形成不敢欺诈骗保氛围。造势既是一种工作策略,也是现实需要,尤其是当前加快形成高压氛围,可以为后续手段争取时间、赢得主动。二是守势,建立高压态势后,需继续通过可行措施即各种术的有效跟进,长期维持高压态势。某种程度看,守成不易,守势之难不亚于造势。造势可以通过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产生效果,但守势需要持之以恒的行动和努力。
9月中旬,国家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就是一次法势术相结合的典型案例。通过四部门下发文件、召开视频会、开展广泛宣传、开展督促检查等,
迅速建立治理整顿欺诈骗保行为的社会氛围;通过专项行动规定四个阶段的具体行动,检查两定机构、公布及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具体措施,查处和打击一大批恶性典型案件,形成实实在在的威慑效果。专项行动的意义还在于,在医保基金监管立法、信用评价、医保大数据等长效机制建立之前,可以迅速建立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为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赢得时间和空间。
总体看,借鉴古代法家法术势思想框架,分析当下医保基金监管问题,从立法、执法、创新方式方法、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