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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在2018年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的主题发言

2018-02-06

专利代理 2018年2期
关键词:审判知识产权司法

王 闯

尊敬的吴汉东教授,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仲春时节的重庆,可谓“物色连三月,风光绝四邻”。非常高兴来到美丽的山城,参加新一年的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我谨代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本届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年是“南湖论坛”走过的第15个年头。15年来,“南湖论坛”立足理论,关注实践,影响力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品牌论坛,我衷心祝愿南湖论坛越办越好!

2017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第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该《意见》。这是中国首个针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前不久,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深刻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两办《意见》的出台吹响了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的“冲锋号”,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点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征程上的“灯塔”。如何紧紧抓住“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确保知识产权审判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应当说,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外延相当宽泛的概念。虽然我们难以精准地定义什么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体制,但至少可以简单地描述概括它包含什么。我们认为,就是一条主线,两个维度,三个要素。所谓“一条主线”,是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所谓“两个维度”,是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所谓“三个要素”,是指审判机构、诉讼制度和审判队伍。两办《意见》从“一条主线、两个维度、三个要素”出发,着眼于全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提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障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现代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三管齐下”的改革方略。下面,我围绕两办《意见》精神,从审判机构、诉讼制度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就“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体制”问题谈三点认识,请各位指正。

一、机构建设:从无到有,日益完善

回顾往昔,立足当下,才能更好地展望未来。过去三十余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人民法院探索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从没有知产庭到300余个知产庭再到3个知产法院、15个跨区域管辖知产法庭;从司法解释到司法政策再到案例指导;从行政主导到“双轨并行”再到司法主导;从被国际条约倒逼发展到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可以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不断发展、审判规则不断丰富、司法主导地位不断稳固,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整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具有里程碑价值和划时代意义,是现阶段知识产权审判法院体系改革的坚实基础和重要借鉴。我个人作为知产法院设立工作的参与者和亲历者,回顾这一方案从最初酝酿到最终确定的整个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知产法院设立的初衷和目标始终没有改变,就是要“以四化促创新”,即通过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强大司法保障。三年多来,知产法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加速初见成效,积累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实际困难。例如,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民事侵权程序与行政无效程序“二元制”,严重影响诉讼效率。这些问题表明,裁判尺度统一有待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应当看到,当前国内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步推进,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愈发旺盛;国际政治经贸斗争错综复杂,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利益的核心要素和大国博弈的重要筹码和工具。因此,两办《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可谓正当其时。

关于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改革,我想大家最为关心的两个问题是:是否会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是否会再增设中院规格的知识产权法院?应当说,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可以从根源上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以及“二元制”带来的程序繁冗、诉讼效率不高等问题,但这涉及我国法院制度改革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关于是否增设中院规格的知识产权法院问题,既要看地方需求,诸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保护需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和审判专业能力等因素,更要看中央统筹,诸如区域发展平衡等。归根到底,两个问题都是中央顶层设计问题。最高法院对此正在进行深入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制度建设:直面问题,解决痛点

有的放矢,因事为制,是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还特别提出: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现阶段,知识产权维权领域“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的问题备受关注。尽管这一概括不一定准确,例如,中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并不长,甚至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审理周期最短的法域之一。北京知产法院的平均结案时间仅为4个月,远远低于欧洲的18个月和美国的数年。但也毋庸讳言,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然而,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靠挖掘内生动力,更要改革诉讼制度。两办《意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就是要直面问题,抓住症结,解决痛点。具体而言:第一,通过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排除等规则,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让当事人想举证、能举证、不敢妨碍举证,从而解决“举证难”问题。第二,通过建立以市场价值为指引,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损害赔偿制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杜绝“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象,从而解决“赔偿低”问题。第三,通过合理强化特定情形下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优先和决定地位,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加强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从而解决“周期长”问题。

三、队伍建设:复合人才,不断壮大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改革建设的核心,是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重要保障。三十余年以来,从第1名偶尔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发展到3000余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断壮大,基本形成了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新时代、新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时代召唤、人民期待“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如何选对人、用好人、留住人,颇值研究。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和激励机制,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提供更大的舞台、最大限度地激发审判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朋友们,机遇难得,责任重大,时不我待。人民法院将下大力气,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认真落实两办《意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在此过程中,我们衷心希望和热切期盼各位同仁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大发展鼓与呼。让我们勠力同心,砥砺前行,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共同谱写新的篇章!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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