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城乡居民参保的“湘愁”
2018-02-05焦华芳王丽莎罗赣湘
■文/焦华芳 王丽莎 罗赣湘
自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湖南省城乡居保缴费水平一直在最低缴费档次线上徘徊。为了探究缴费水平偏低的深层原因,我们组织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开展了城乡居保缴费调研活动,对城乡居保政策制度的知晓程度、缴费方式的选择、缴费档次选择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调查。
“小算盘”心理
通过调研发现,有许多城乡居民都把参保看作一项投资,更多的考虑“回报率”“回本周期”等因素,且习惯与职工养老保险攀比,忽视了城乡居保对其晚年生活的保障功能。很多受访者表示,缴纳100元补贴30元,“回报率”是30%,其他档次的补贴都不足30%,认为缴纳100元的“性价比”最高。
此外,受访者还普遍存在“回本周期”心理。受访者认为,按15年缴费时间计算,若每年缴费100元,实际共缴费1500元,养老金静态测算约为每月94元,年领1128元,是自己年均缴纳保费的11倍,领取养老金1年零3个月后即可收回成本;而如果每年缴费3000元,按政府补贴300元计算,实际共缴费4.5万元,养老金静态测算约为每月436元,年领5232元,仅为自己年均缴纳保费的1.7倍,且领取养老金8年零6个月后才能收回成本。虽然“回本”以后,明显是高档次缴费的高待遇更有后劲,回报更多,但参保人员觉得时间太长,存在不可知的政策风险和个人存活风险,相比之下更倾向于选择低档次缴费。
作为一项“保基本”的托底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的养老待遇水平不可能与职工养老保险比肩,但此次调研发现,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不少参保人员对城乡居保的待遇值期望较高,习惯将城乡居保与职工养老保险比较。由于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个人缴费金额并无关联,仅与个人缴费的时长相关,即缴纳15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缴费,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而职工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却与个人缴费金额成正相关,参保人员虽不清楚复杂的计算公式,但身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亲戚朋友的实例已经让他们产生了直观的感性认识,即职工养老保险缴得多,基础养老金也领得多,而城乡居保不管缴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不会变。从回收的调查问卷结果看,选择低档次缴费的原因中,“无论缴费档次高低,待遇相差不大”高居榜首,占45.06%。
此外,城乡居保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倒挂”现象也值得思考与关注。作为养老金的主要构成部分和替代率的主要贡献来源,基础养老金应高于个人账户养老金。但是,城乡居保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会出现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倒挂”的现象。按湖南全省最低补贴静态测算,如果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选择700元及700元以上缴费档次,缴费15年后则月个人账户养老金高于月基础养老金。这样容易给参保人员一种“选择高档次缴费最后主要是领取自己缴的钱”的错觉,从而更加认为低档次缴费更“划算”。
基于城乡居民的上述心理、判断和认识,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成为当务之急。各地应丰富内容,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建立城乡居保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宣传的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
缴费能力弱
从回收的调查问卷结果看,参加城乡居保的受访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37.98%,3000—5000元的占26.1%,5000—10000元的占23.07%,1万元以上的仅12.85%。“没有经济能力高档次缴费”的占到36.07%。湖南全省各县市区、乡镇之间经济发展不均衡,贫富差距较大,对于收入较低的城乡居民来说,经济承受能力弱是选择偏低缴费档次的因素之一。
受经济因素影响的同时,制度因素也制约了居民对缴费档次的选择。据调查,湖南省的基础养老金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无法吸引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人参保、持续缴费。
为鼓励参保人员缴费,湖南省建立了缴费激励机制。一是实行缴费补贴,“多缴多得”。参保人员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此外,永兴县、安仁县、资兴市、长沙县等46个县市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其中最高标准为300元。缴费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缴费补贴较高的县市区,其人均缴费也相对较高。但仍未能改变最低档次缴费占大头的局面,人均缴费水平依然较低。
二是实行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长缴多得”。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补贴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负担。挂钩政策对于引导持续缴费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效果不理想。其中有项重要的原因是缴费人员越多,地方财政需支付的补贴资金就越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征缴力度的积极性,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
三是实行最低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人社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但如何调整,多长时间调整一次,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城乡居民纯收入在增长,但最低缴费档次却一直未变,且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人数一直超过九成,势必会降低城乡居保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
发展经济是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积极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在大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的同时,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落实惠农政策,加快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针对湖南省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贫困地区发展滞后的省情,应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实施精准扶贫工程,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的精准帮扶。同时,要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缴费水平成正相关。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缴费补贴标准,研究最低缴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经办质量低
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有部分参保人员喜欢算账攀比,另一方面有很多参保人员对城乡居保政策缺乏全面了解。大部分城乡居民知晓缴费档次,却不太清楚各档次的补贴金额;知晓养老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标准,却不太了解待遇计算办法。这说明城乡居保政策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此外,虽然目前湖南省的金融网点及服务代理点较制度实施之初增加了很多,但仍然没有实现全省缴费不出村。经过调研发现,招标完成后,合作的金融机构是按照人流量、地理位置等有利于金融业务开展的因素进行创建,导致有些乡镇网点扎堆,有些乡镇一个网点也没有;在村(社区)设置的金融服务代理点也远远不能满足参保人员缴费的需求。目前湖南省共有41478个行政村,但能够正常提供服务的金融服务代理点仅为14649个,仅占35.32%。签订“三方协议”由银行代扣代缴虽然能解决缴费不便的问题,但由于每次更改缴费档次均需要本人亲自到银行重签协议,较为麻烦,并且需要参保人员银行卡内有存款或去银行存款,所以在湖南省尚未被参保人员广泛接受。
在没有金融服务代理点、又离乡镇网点较远的村组,城乡居保保费征缴仍然采取村协办员代收保费的传统模式,只是由原来的收现金进行批量缴费,改成了收卡收现金由村协办员统一到银行代刷代缴。虽然这种方式比以前的批量代缴有所进步,减少了资金在乡镇沉淀的时间和风险,但仍然存在一些偏向低档次缴费的问题: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村协办员不太信任,想多缴但是又担心他们“收多缴少”;二是很多村协办员反映干这个工作费力不讨好,生怕记错账弄丢钱,还得自己贴路费。为了“好记数、不出错”,有些协办员均按每人100元的最低档次统一代收。三是在外省务工人员缴费渠道不畅通,只能请家人或者村干部代缴,家中老人出于经济原因通常不会多缴,村干部也不愿意多垫保费。
因此,提升城乡居保经办质量十分重要。一是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城乡居保”,开发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启动城乡居保手机APP缴费,拓宽缴费渠道,方便参保人员自主缴纳保费。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尽快加大乡镇网点和村组POS机的覆盖率,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就近缴费与领取待遇的需求,实现参保、查询、缴费、领取待遇不出村。加快出台全省统一的金融服务标准,从保费收缴、待遇支付、个人账户权益查询等方面规范全省城乡居保金融服务,解决待遇跨行领取、保费跨行收缴等问题,实现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待遇和缴纳保费,推行城乡居保金融服务竞争机制,整体提升城乡居保金融服务水平。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功能。四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明确城乡居保经办能力建设标准,加大对贫困县市区经办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完善乡镇、村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工作质量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基层平台经费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