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2018-02-05
安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试行这一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规定了这一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摘自生态环境部)
北京奖励新政求解电桩闲置难题
北京公用充电桩管理政策由普惠制渐向淘汰制。10月10日,北京市城管委发布消息称,日前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全年维护良好的充电站,每站每年最高可奖励20万元。从实施用电补贴,到出台运营奖励办法,政策风向转变或将加速市场规范化进程。
实施细则显示,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运营考核和年度运营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运营考核设置了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3个指标;年度运营考核设置了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和附加项等四大类9个考核指标。
根据考核所得分数,将由高到低排序并划分成A、B、C、D4个等级。在日常考核奖励中,将对综合评分最高、排序最靠前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对评级为D的充电站不予奖励。而在年度考核奖励中,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摘自国家节能中心)
国办发文要求清理生态环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摘自生态环境部)
京津冀今冬大气治理方案发布
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这也是继去年首次针对秋冬季制定大气治理行动方案后,我国第二次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制定大气治理攻坚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实施范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也就是大家简称的“2+26”城市。
此次《行动方案》明确,2018年12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预报中心基本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此前京津冀不少城市已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而今年秋冬季方案首次对预报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摘自国家节能中心)
清洁能源与储能论坛在遂宁召开
2018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大会分论坛——清洁能源与储能论坛在遂宁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电力工程学会主办,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分布式发电及智能配电专委会和电力储能专委会承办。
本次论坛以“清洁能源-引领创新创业绿色发展”为主题,通过特邀主旨报告、主题报告和嘉宾对话等形式,就天然气(页岩气)、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储能新材料、超导储能、燃料电池等话题进行交流研讨。
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孝信(陈小良代)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其励围绕我国能源转型新形势,分别就“新一代能源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创新思维”做主旨报告。周院士指出,实现新一代能源系统的关键路径是推动电力系统向低碳可再生能源转型,构建源端和终端综合能源系统,加速推进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建设新型能源电力输配网络,构建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能源互联网,建立新一代能源系统的市场体系和机制。
(摘自国家节能中心)
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
会议认为,根据长江流域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长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
会议强调,要以全面实现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为目标,加快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切实提高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科学确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分级标准,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推动长江流域地市级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摘自生态环境部)
全国最大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建成
中国占地面积最大的新能源体验式科普基地15日在中广核旗下云南磨豆山风电场内建成投运,当天被中国能源研究会授予“能源科普教育基地”,中广核由此成为中国能源研究会首批新能源业务领域授牌“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的企业。
磨豆山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由中广核与磨豆山风电场所在的华宁县政府联手打造,基地内各类科普体验设施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基地以风电科普为主,兼顾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是集科普展览、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绿色生态社区,旨在让公众了解新能源与自然的和谐共融,加强社会公众对新能源的认知与支持。基地内部设有新能源科普馆、模型广场、叶片实体展示区、新能源影视中心、展厅等科普场地,以及风机科普观景平台、百米观景科普墙、登山科普栈道、新能源文化长廊等分散式附属设施,后续将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年接待人次预计可达12000余人次。
“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由中国能源研究会组织国内权威专家评定,旨在督促和推动中国能源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科普设施宣传普及能源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技术素养。“能源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期限为五年,2017年12月首次授牌,中广核下属的大亚湾、阳江、台山、宁德、红沿河、防城港六大核电基地成为全国首批“能源科普教育基地”。
(摘自国家节能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被列入生态环境部“千里眼计划”
生态环境部启动“千里眼计划”,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等重点监管。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将逐步扩大“千里眼计划”实施范围。2018年10月前实施范围为“2+26”城市;今年10月增加汾渭平原11城市;2019年2月起增加长三角地区41城市,从而实现对重点区域的热点网格监管全覆盖。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热点网格进行综合评估,选出各城市PM2.5月均浓度最高、同比去年PM2.5浓度改善情况最差,以及环比上月改善情况最差的三类热点网格作为预警网格,进行通报。今后,生态环境部将逐月公开各城市预警网格,对1年内连续3次被预警或累计6次被预警的热点网格,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公开通报、派驻工作组和公开约谈网格所在县(区、市)政府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解决问题,改善环境。
(摘自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