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2018-02-05谢松涛
谢松涛
(阜阳市颍州区环境监察大队 安徽阜阳 236000)
引言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且难以降解,建筑垃圾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问题又造成了环境污染。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中的技术参数,城镇地区砖混和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拆除垃圾产生量约为1.0-1.5吨/平方米。仅阜阳市颍州区2017年拆迁面积达700余万平方米,全国每年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且年均增速达10%。
1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
1.1 再生骨料的资源化利用
破碎后再生骨料与水泥,助剂,水按比例计量,搅拌,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和地砖等材料;将固化类材料掺入粗细骨料中,能够在公路路面基层中应用;废旧砖瓦是烧粘土类材料,在破碎碾磨后形成粉体材料,表现出火山灰活性,将成为混凝土掺合料;废弃道路混凝土加工的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可见,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实现了资源的循环使用,保护了土地资源,从而实现了资源的回收利用。
1.2 利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
当前我国很多景区的人造山也经常用到建筑垃圾,通过其进行堆山造景。在天津市人造山最大面积为40万平方米,已经有超过5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被使用,通过建筑垃圾堆山造景,成为了天津市民游览、休闲首要选择。石家庄市在2008确定了7处建筑垃圾堆山造景地点,这是我国首个批量使用建筑垃圾堆山造景的城市,可销纳建筑垃圾1520万立方米。
2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规模没有跟上我国房地产的飞速发展以及建筑垃圾增长的速度。一是建筑垃圾的分拣很多时候仍然使用传统方法,只是简单的回收了容易分捡得到的钢筋,特别是混凝土中的钢筋回收困难[1]。二是直接回填污染环境。建筑垃圾中掺杂部分油漆、涂料等化学物质,如果直接进行土方回填,对土壤及地下水会产生污染。三是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少。规模化、标准化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较少,部分露天碎石无环保措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均以“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
2.1 政策缺乏有力支持
现阶段我国在建筑垃圾利用上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政府要通过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为建筑垃圾的利用创造更好条件,同时不断完善政策,为建筑垃圾对利用提供更多支持。此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还未真正落实,未将负责组织协调的部门明确下来,在堆存用地、经济等方面扶持力度不足,也未在政策法规上加强引导,这些有待今后深入研究。
2.2 忽视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率不高
现在基本上建筑垃圾采用混合收集方式,让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变得更加困难。国内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上发展步伐缓慢,在技术与工艺需要进一步开发[2]。同时设备也很陈旧,造成很多建筑垃圾没有通过处理就在乡郊露天堆放,并简单进行了填埋处理,不仅导致资源被浪费,还提高了成本,对环境造成了破坏。
2.3 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水平落后
建筑垃圾处理上很少应用新的技术与工艺,目前只是简单的破碎工艺,设备陈旧落后,尚未形成破碎、加工等整体生产能力。
3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措施
3.1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要切实增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意识,源头管控,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基础,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传统处理方式,逐步转变成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等过程。这样通过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理,维持建筑垃圾处理的秩序。
3.2 健全政策法规
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填埋可利用建筑垃圾,要求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对通过垃圾生产的材料与产品,要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发挥出再生资源的功能,这样既减少了垃圾清运与处理的费用,还能够避免污染城市环境。
3.3 加快建筑垃圾治理产业化发展
政府应注重扶持环保产业,提供优惠政策,以经费补助、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为建筑垃圾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打造完整的产业链,要完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价格体系,促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顺利进行。建筑废料中大部分为废弃混凝士和废砖石,在建筑废料处理中要重视对其进行再生利用,由于废弃混凝土处在建筑工地周围,需要采取就近回收利用的方法,这样将减少建筑垃圾清运与天然骨料的使用,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结语
总之,当前国内有很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试点企业与试点工程,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不足。对此,今后我国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确保更好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