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噪声的综合防治
2018-02-05琳范存峰琚会艳
李 琳范存峰 琚会艳
(1河南省济源市环境监测站 河南济源 459000 2河南省济源市环境监察支队 河南济源 459000)
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城市环境噪声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长期生活在高噪声的环境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经有关调查显示,噪声污染给人们带来的困扰有:心情烦躁占比74.8%、影响工作学习占比61.9%、影响睡眠占比61.6%、对听力造成影响占比28.6%、引发其他疾病占13.2%[1]。据12369环保热线统计济源市2014年前9个月因噪声引起的投诉案件达485起,占同期环保投诉案件的47%,可见城市噪声的防治也变得越来越迫切。
噪声污染离不开噪声源和受体,城市噪声的综合防治也要从这两方面分别进行源头防治和受体防护。城市噪声主要来源有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商业经营娱乐类社会生活噪声和工业生产噪声等四大类来源,此外还有城市公用设备噪声。而受体的防护主要从城市的发展规划、功能区划、城市道路设计等提前统筹考虑。此外人自身做为噪声的受体同时也是噪声的产生者,如在公共场合大声暄哗交谈等。城市噪声防治的首要原则和污染防治的首要原则是一样的,即谁产生谁治理,但由于城市噪声类别多,涉及行业部门多,如企业、环保、公安、交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电力、教育等多个部门,因此要统筹安排,协作完成,具体防治措施主要如下:
1 声源源头防治
1.1 工业生产噪声防治
对于新建的工业企业严把“三关”,首先对工业企业选址符合规划、设施符合要求、工艺先进、布局合理等严把“环评关”;其次在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严把“验收关”,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时具备噪声达标能力;最后做好企业日常运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关”,确保噪声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对于已有的工业企业存在噪声污染的,其防治措施可通过声源降噪(如气动噪声通过加装消音器、机械噪声通过加装减震垫和润滑等)、以及传播途径阻减(加装隔声罩、隔音墙等)措施。实际监测证明,一个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措施完善的房间(墙体加装隔音棉、双层窗、门体封闭性良好)内可降噪30dB。对于特殊情况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可采取搬迁措施。
1.2 道路交通噪声防治
道路交通噪声的产生不但与机动车类型(如摩托、拖拉机远大于小汽车)、车身状况(故障车大于正常车)、车流量和车速(车流量和车速与噪声成正比)等车辆自身有直接关系,还与路况(路面平坦、宽直情况、水泥路面还是沥青路面、是否单行、是否人车混行、道路绿化等)有重要关系。因此防治道路交通噪声从声源防治上一是联合公安部门对车辆年检时严格机动车噪声监测,对超标的坚决不予通过年检,对拖拉机、大货车等噪声排放严重的机动车禁止进入市区道路行驶,对部分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可采取限速和单向行使来降低交通噪声,鼓励低噪声环保车辆如电动汽车上路运行等措施;二是道路管理部门加大对道路的管养维护,确保路况良好,对于较窄的道路进行改造改善路况,采用低噪声材料铺设路面(据调查,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dB。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dB)[2]。三是可采取限制机动车单行、限速、禁鸣等交通管制措施降低交通噪声。此外从传输途径上可采取:在重要敏感受体与城市道路间设置声屏障(一个合理的声屏障对处于声影区的受声点可降噪5dB-15 dB)、增大机动车与受体的距离来减少噪声、合理设置绿化带也可降低一定的交通噪声。
1.3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产生主要与施工的阶段有很大关系,主要噪声产生在基础土石方开挖阶段、打桩阶段和现浇结构混凝土(要求连续浇注)这三个阶段,其中打桩阶段噪声最高,禁止在夜间施工。有资料显示,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一般在90 dB以上,甚至最高达到130 dB[3]。此类噪声防治可采用四种方式:一是施工工艺和设备造型选择(如混凝土桩采用静压桩工艺,采用低噪声振动设备等);二是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如混凝土泵建设隔声泵房、振捣器/棒设移动声屏障等);三是调整作业时间(噪声较高阶段调整至高白天作业),确需夜间作业应提前向环保部门提前申请,并提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以取得谅解,或对受影响居民采取监时性安置措施;四是加强施工人员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如对易产生噪声的模板轻拿轻放,进入场地车辆低带禁鸣等。
1.4 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卫生类、社会福利类、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娱乐、餐饮和商业等社会服务行业产生的噪声,其主要声源为各种服务经营中用于宣传营造气氛的高音喇叭、配套的空调主机(冷却塔)、通风风机、供水泵站、备用发电机电源等设备、经营场所内部正常产生的各种混合声音。目前此类噪声声源的防治重点在前两类,对于服务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造成噪声污染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查处,日常应做好商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预防,对于经营场所配套的各种高噪声设备尤其是暴露在场所外部的高噪声设备应严格要求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如冷却塔的进排风口加装消声器,在集水盆铺设尼龙吸声材料等降低落水声音,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商业经营娱乐场所位置的特殊性,大多商业与居住紧密相连,甚至在同一幢建筑中,对其内部产生的噪声通过结构传播对同幢建筑内其它居民的产生影响,此类噪声一旦产生较难控制,近两年娱乐场所增加较快,此类噪声问题渐渐突显出来。因此在此类项目选址时(尤其是夜间经营的项目)优先避开与居民户同建筑,如不能避开应由专业人员做好充分隔音降噪措施,排放达标后放可投入运行,确保不影响建筑内其他住户。
1.5 社会公用类基础设施噪声防治
社会公用类基础设施噪声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运行时产生,主要有电力通信类设备(主要为露天安置的变压器、通信基站等)、城市供热供气(主要为安置在公共环境的各类交换站、加压站等),此类噪声多是低频噪声,且不是城市噪声的主要贡献者,但对于距离较近的受体可产生一定影响,设施所属部门可通过淘汰更新(采用低噪声)设备、远离受体安置或加装隔音设施加以防治。
2 规划制订,前期预防
依据城市环境噪声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的城市噪声综合防治规划,将其实施融入其他部门规划中得以落实,如在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尽量避免居住区与工业区和商业区紧密相连或被其包围其中,规划中预留居住区与工业区和商业区缓冲距离;在城市噪声功能区划中,合理设置噪声功能区;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设计相应宽度绿化降噪带,完善行人横穿道路设施,减少人车混杂产生的机动车鸣笛噪声,合理规划市区道路,通过车辆分流降低道路车流量来降低交通噪声。
3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国民教育,培养公民噪声防治意识
如今在城市到处都充斥的各种噪声,人们很难在户外找到一处安静的场所,一些公园等本是人们来平静心情,轻松漫步地方,可却被各种叫卖声和喇叭声充斥。我们可借鉴英国设定静区方式,对一些周围没有建筑和其他声源的地方设定为静区,如公园内不允许有产生高噪声的经营性娱乐活动等;学习日本的国民教育,教育我们的公民在公众场合大声说话影响他人是可耻的行为;从小学开始就教育学生在公共场合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是公民基本素养,在机动车驾校培训中教育学员如何正确使用喇叭做一名好司机,遵守城市禁鸣规定,尽量不使用喇叭,使用时不要长按喇叭等。
结语
城市噪声的污染是由多种声源因起,牵涉到城市的方方面面,大到行业监管企业治理,小到公民个体素质养成,因此其综合防治也是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做到规划统领,部门各负其职,持续执行,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