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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比分析

2018-02-04

智能城市 2018年24期
关键词:导则环境影响空气质量

郑 燚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0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已由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31日发布,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新导则相对于旧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简化了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增加了二次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增加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增加了环境监测计划要求;补充完善了附录。其中,对相关内容的补充和调整也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最新环保政策及管理要求。

1 导则中术语和定义的变化

将旧导则中“环境空气敏感区”改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并删除了其定义中“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的描述,这样一来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保持一致,体现了规范的严谨性。

在“大气污染物分类”的定义中增加了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概念,因为目前国家重点整治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仅是一次污染物,它在光照条件下能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同时也是PM2.5二次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大气中臭氧等污染物浓度增加以及向二次有机颗粒物转化,最终形成雾霾的重要原因。

“基本污染物”即旧导则中“常规污染物”的定义中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一致。

新导则还增加了空气质量模型的概念,定义中明确了二次污染物的模拟。推荐模型中增加了AUSTAL2000、EDMS/AEDT、光化学网格模型等,适用污染物中增加了二次PM2.5和O3。

2 总则的变化

在总则的工作任务中,主要新增了排放量核算的描述,这与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是相衔接的;在工作程序中主要明确了环境监测计划,这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的要求是一致的,2016版总纲对环境监测计划的强调,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事中和事后监管的重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始终处于跟踪状态。

3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的变化

评价因子筛选中增加了二次污染物评价因子PM2.5和O3的筛选要求,与前述原因一致。评价标准的确定中增加了GB3095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的参照浓度限制附录D,该附录D的污染物浓度限制基本与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TVOC浓度限值一致。

评价等级的判定中,取消了D10%这个判断参数,且相对于旧导则更加严格,Pmax≥10%即为一级评价,Pmax<1%才为三级评价。并且,评价等级判定的规定中新增了: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包含1km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的评价等级特殊判定要求。

评价范围的确定中,简化了对二、三级评价的要求。新增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的特殊要求。

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变化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中,简化了各评价级别对监测点位的数量和布设的要求;但增加了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的判定,各级别均需对SO2、NO2、PM10、PM2.5、CO和O3进行达标性分析,再一次体现了新导则对二次污染物PM2.5和O3的重视。

5 污染源调查的变化

污染源调查中,一级评价项目对编制报告书的项目新增交通运输移动源的调查;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道路交通流量和污染排放量的调查。也体现了这次新导则另一个重要特点,对交通源管控的重视。污染源调查的数据来源与要求,增加了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及各污染源源强核算的要求,并提出了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这与项目后续申领排污许可证是相衔接的。

6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变化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中二级评价和三级评价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即估算模式只进行评价等级的判定,不作为评价结果,但新导则在旧导则推荐模型(AERMOD、ADMS和CALPUFF) 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些新模型(AUSTAL2000、EDMS/AEDT和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并且其中一些模型有模拟二次PM2.5和O3的功能,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可模拟复杂光化学反应。说明,新导则对污染物的预测更加精确和重视,对模拟二次PM2.5、O3和复杂光化学反应,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雾霾形成的科学预测,从而进行有效治理的决心。

同时,新导则对预测和评价对象分为建设项目预测与评价和区域规划预测与评价,其中建设项目预测与评价又分为达标区评价和不达标区评价;增加了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评价内容中首次提出了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的概念。其中,把建设项目分为达标区与不达标区和增加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评价,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现有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上建设项目,时规定其限期达标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了在保证环境质量浓度达标的前提下才能上新项目的原则。

新导则还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将原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改为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模拟项目污染源对厂界外主要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分布,从而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此次计算方式的改进使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还有,新导则评价方法中新增了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分析与方案比选及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其中,在对不达标区建设项目选择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预防措施或多方案比选时,要求不惜经济成本,选择治理效果最佳,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浓度最低的方案,体现了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治理的坚决和力度。新导则对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细化要求,例如增加将建设项目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预测排放量之和作为项目年排放量,并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核算表的要求,这与项目后续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是一致的。

7 新增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

新导则新增了环境监测计划的要求,要求各级评价均需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其中对污染源的监测计划也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要求。

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的变化

新导则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中,提出了新增污染源污染物短期和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作为判定环境影响是否接受的判定条件要求。并增加了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后,对主要内容和结论进行自查的要求,进一步保证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结论的准确度和可信性。

9 附录的变化

新导则附录相对于旧导则附录更加详细,并补充了相关说明和表格要求,其中附录A推荐模型清单对环境空气质量模型从预测范围、污染源的排放形式、污染物性质等的适用性进行了详细说明。并且,附录B对推荐模型中参数的选取及说明更加细致,使模型使用者更加准确地理解参数选取要求,保证了预测结果更加准确。此外,与新导则相关变化内容对应,附录中也增加了一些表格的要求,例如:对应估算模型选取参数的增加,新增了估算模型参数表;对应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要求,新增了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对应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要求,新增具体的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等。

新导则附录的完善和细致,使得新导则更具有操作的实用性和预测的准确性,凸显了项目评审和审批中关注的内容。

10 结语

综上所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 的发布与实施相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而言,增加了预测模型并完善了预测参数,改善了评价方法和内容,使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更加科学和严谨;加入了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和监测计划的要求,体现了国家环保制度从事前监管到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连续性;通过对新导则的变化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日益增长的交通源管控的重视,以及对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区和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雾霾的治理力度,从而体现了誓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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