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问题的应对策略分析
2018-02-04刘贝贝林伟龙
刘贝贝,林伟龙
(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 510275)
20世纪中叶,人类社会迅猛发展,人们不加节制地开发利用环境,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管理条例等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并明确要求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受到或可能受到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感兴趣团体、新闻媒体等相关群体就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双向交流的活动[1]。环评中引入公众参与,有利于建设单位从民众角度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危害,能及早寻找解决办法,提高决策质量,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并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但通过近年来环评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发现,我国仍缺乏完善的环评公众参与制度,公众作为公参的主体,其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得不到满足,环保意识不高,导致公众参与性较低,可操作性不高和公众积极性弱。本文将针对目前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
1 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1.1 公众知情权问题
公众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目前,环评中的信息发布以公共媒体公布与纸质媒介传播为主,建设单位通常将项目信息发布在自己单位网站、当地主管部门网站等公众不会特意浏览的网站,公众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过少、过窄甚至无法获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的最短期限为10个工作日,很多建设单位在具体公示过程,甚至达不到公示期限的最低要求,公众对项目环评做出更为准确判断的时间不够充足。此外,建设单位在公布环评信息时,往往内容有限或避重就轻,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描述不清,或美化结论,导致公众对项目的了解不够全面,造成公众的结论失真,可参考性大打折扣。
1.2 公众参与权问题
我国所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是“自上而下”的,政府部门决定公众是否能够参与、如何参与等内容,影响公众参与的自主权[2]。与此同时,我国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方式较单一,最常用的就是问卷调查,而调查问卷往往不能精准分发给全部利益相关人员。此外,问卷调查中的问题都是由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设置,问题往往千篇一律、技巧性不够、忽略项目特性、不涉及敏感问题等,公众处于被动接收地位,无法主动表达真实想法,使得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公众参与权形同虚设。
1.3 公众表达权问题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相关意见。而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处理方法是:简单归纳阐述,缺乏客观分析,不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回答[3]。公众表达的问题,得不到回应,得不到重视,得不到解决,公众表达权被约束。
1.4 公众环保意识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往往因各种原因而自觉或不自觉地缺乏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部分群众缺乏必要的环保知识,意识不到存在的环境问题;部分群众因觉个人力量微小,认为环保主要靠政府,个人意见不会被重视采纳,对项目决策无关轻重;部分群众担心被牵连,选择回避或敷衍了事。广州某沿海项目开展过程中,群众对该项目进展的关注,只是局限于项目建设时占地、拆迁给自己多少赔偿,而忽略了对当地环境会有怎样的影响。
2 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2.1 建立多样化信息公开方式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公众参与力度,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方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确保利益相关公众都能及时、方便地获知项目信息。比如除通过网站、纸质媒介发布信息外,还可通过当地的新闻播报、当地群众普遍关注的地方微信公众号、短信群发、地方村委会宣传等方式让项目公示信息快捷地被公众所知。
2.2 完善公众参与方式
目前,公众参与的最主要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发放数量、人群比例设置要合情合理,问卷的设计应有技巧性、针对性,体现项目特性和环境敏感问题,密切联系群众生活,既能让公众便于理解,又能让公众畅所欲言。例如,对于水泥建材行业,要明确项目运营期产生粉尘对群众和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对于航道疏浚项目,要明确导致水质浑浊的范围和对渔民养殖活动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可多采用召开专家咨询会、公众意见听证会、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政府网站等多平台渠道,让未被调查到的利益相关民众也有发言参与的机会,保障公民参与权。
2.3 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
通过对各平台渠道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逐条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吸取或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有建议性的意见,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对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将处理过程、处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纸质媒介、当地的新闻播报、当地群众普遍关注的地方微信公众号、地方村委会张贴宣传等方式让公众知悉,甚至对重点关注项目的公众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解释。必须建立完善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让公众感觉自己的意见是被重视的、是有回应的,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形成良性循环。
2.4 加强公众参与宣传
首先,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方式技巧入手,帮助公众提高环境知识,多方面对环境知识进行宣传,采用环保相关的广播、公益广告、杂志、报纸等公众参见方式,举办宣传讲座或专题栏目,在居民小区开展环保知识竞赛活动,让公众感到人类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4]。其次,从教育出发,保证环境参与意识的传承和发展。学生是国家发展的希望,也是未来环境保护的执行者和参与者,在教学教育中开展环境保护专题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并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的学习和互动,促进环保意识在社会中的扩展。最后,应拓宽环境保护参与机制,强化公众的环境保护观[5]。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案例,也可以在公众随处可见的地方设置宣传海报,招募环保志愿者,策划环保宣传小活动,以公众喜闻乐见且简单快捷的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讨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宣传中。
3 结语
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建立多样化信息公开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和加强公众参与宣传,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切实提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力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