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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2018-02-03郭晋佩

科技创新导报 2017年30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

郭晋佩

摘 要: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院所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必要且重要的工作。本文通过对现阶段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现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思考,探究科研院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对策,从而促进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

关键词:科研院所 知识产权 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10(c)-0169-02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科研院所是我国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科研活动和知识产权产出的主体单位[1]。经过近些年的改革发展,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已有了长足进步,奠定了较好基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未达到成熟的管理状态。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如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出知识产权应有的经济价值,已成为科研院所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1 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现状与问题

通过长期以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宣贯引导,各级政策的扶持激励,以及自身管理的不断提升,科研院所已经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进步,建立了适应单位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专职或兼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了知识产权奖励激励和考核制度,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了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产生的知识产权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也有所提高。但是,相较于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现阶段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完全体现出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价值,没有充分发挥出知识产权应有的作用,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应用、有应用无保护的现象仍然存在[1]。

1.1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未能协调同步发展

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著作、软件、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商标等[2]。一个成熟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应是各类别知识产权协调发展,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大效力地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但是,由于政策引导的侧重,以及专利、论文、著作、软件等具有明确统一的确认程序和评价准则,使得目前大多数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都偏重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管理,对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甚至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特别是技术秘密,作为科研院所内部专有的知识产权,在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保护科研院所技术成果方面,在某种程度上应和专利技术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但因其具有很强的秘密性以及法律维权的复杂性,使其不能参加外部各种科技创新的评价鉴定活动,不能体现出明显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普遍不受重视,导致很多技术秘密被忽视或被不适当地公开为专利技术,极大地破坏了其应有的知识产权价值。

1.2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能力不足

尽管目前科研院所都已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但真正将知识产权纳入无形资产进行管理的能力却严重不足,大部分科研院所还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成果形式进行管理,偏重于用知识产权彰显自身科技创新的能力,而没有深入研究其可能产生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以专利权为例,虽然目前科研院普遍较好地解决了专利“从无到有”的问题,但却缺乏专利价值评估的方法和制度,没有考查专利技术实施率的具体措施,缺乏积极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交易和产业行为,没有进行针对性的侵权风险分析等。

1.3 缺乏知识产权实质性管理的能力

无论在体系建设上还是实际工作中,现阶段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仅仅体现在申报流程、维持流程、奖励工作、数据统计等事务性、流程性管理方面,只是形式上的管理,缺乏实质性的、深入技术和法律的管理。具体表现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没有很好地实行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没有开展针对科研、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布局策划和封锁策划,没有专业人员去检索、分析侵权专利和维权行为,也不够积极主动地与知识产权咨询中介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2 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建议

知识产权对于科研院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际意义,不仅代表科研院所的创新实力,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保护好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充分发挥出知识产权应有的经济价值,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

2.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科研院所要认识到知识产权整体协调发展对于科研院所的重要性,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无法像有形资产那样被侵害后可以主张返还或赔偿。知识产权一旦丧失,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往往难以收回,或者收回代价极大[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首要的就是同步建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技术秘密确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职称评审、奖励激励等方面与专利一视同仁,将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放到同等甚至更重要的战略地位上,保证技术秘密及其发明人受到同等的尊重与重视,避免技术秘密的泄露公开。随着科技创新能力的增强,知识产权数量大幅增长,带来的管理成本也愈加庞大,因此应当建立合理适当的知识产权评估措施和放弃流程,重点对质量高、价值高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2.2 加强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管理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3],应当与有形财产一样纳入财产管理之中。首先应该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无形资产管理的准确性,细化无形资产核算的依据[4]。同时,探索研究可行的、分层分类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明确知识产权自行实施、转让、许可等转化行为产生、创造的经济效益的评价方法,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显性化、规范化,既不能只看到知识产权的管理成本而完全抹杀知识产权潜在的作用,也不能没有依据地胡乱判定或夸大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

2.3 制定符合单位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

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使用、保护和收益,并不是所有的技术创新都要申请专利,也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适用于实施或转让。美国一些大型公司制定专利战略的做法是:对约占10%的关键技术采用技术秘密保护,不公开申请专利;20%左右的按重大专利管理,只在风险小、回报高的情况下转让;50%的为一般专利,只要费用合理,就可以用于转让许可;20%为科研副产品形成的专利,很容易发放许可证[1]。科研院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定位和战略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明确知识产權管理与保护的方向和重点,针对不同需求、有层次地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既不是一味的“为专利而专利”,又要有的放矢地申请一些外围专利来构建专利池,甚至可以通过主动公开、发表文章的方式披露一些不能或不愿申请专利的技术,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充分协调好知识产权的技术属性和经济属性。

3 结语

我国已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产出越来越多,管理已初见成效,但仍处于管理保护的初级阶段。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院所如何管理好知识产权,切实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利益,使知识产权转变成经济效益,是一个长期课题,需要不断进行研究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 张英,刘玉霞.国防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J].重庆与世界,2014(12):40-42.

[2] 中国航空工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10:2.

[3]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1.

[4] 王书娟.科研院所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7):8-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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