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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侵权的法律认定程序

2018-02-03尹清怡

青年时代 2018年2期
关键词:侵权

尹清怡

摘 要:随着我国的信息现代化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网络技术得到了快速提升,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不断增加,网络资源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随着我国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域名的价值不断增加,人们对网络域名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也带来了许多关于网络域名侵权的纠纷。由于我国的网络技术发展起步较晚,我国对网络域名的分析还不够清晰,在法律的方面对网络域名侵权问题还存在较大的漏洞,这也是导致网络域名侵权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在这样严峻的背景之下,本文的研究就显得非常有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网络域名侵权的法律认定程序,以此来提高我国的网络域名保护程度。

关键词:网络域名;侵权;认定程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成为21世纪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人们在生活、学习以及工作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在打开浏览器进入网页的过程中,地址栏都会有一串英文和数字组合,特定的组合方式打开的网页也就不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域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域名的价值也变得越来越高,所产生的域名纠纷也越来越多,确定网络域名是否侵权是保护互联网运行环境的关键,这也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律认定程序来判断网络域名是否侵权,这样的方式能够保护到人们的利益和互联网环境的安全。

一、网络域名侵权的概念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侵权一般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损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的一种行为,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网络侵权则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在本质上,网络侵权与我们平常所说的侵权是一个性质的,只是通过不同的媒介达到侵权的行为。但是互联网具有隐蔽性,在侵权的方式和结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侵权这一内容中并没有进行详细划分。但是对于网络域名侵权的构成条件,一般有侵害行为、侵害结果以及行为人过错等三个方面。

二、网络域名侵权的法律认定程序

目前,我国的法律认定程序对于网络域名侵权具有三个方面的认定,分别是网络域名侵权有没有主观恶意的认定、对网络域名侵权的客观行为的认定、网络域名侵权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网络域名侵权的主观恶意认定

网络域名侵权的主观认定层面规定,只要被投诉的域名存在以下四种情形,则可以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恶意的侵权行为,分别是为商业目的将他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为了商业目的注册与原告商标近似的网络域名、通过高价售出或者是租借转让网络域名来获取个人不正当的利益以及注册域名之后不使用而阻止他人使用该域名的行为。如果被告出现以上四点中的任意一点,原告能够通过主观恶意认定来判定被告具有网络域名侵權行为。但如果被告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被诉的网络域名在出现这个纠纷事件之前已经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与原告的商标和域名有明显的区别,则不能够做出该网络域名有主观恶意的推断。

(二)网络域名侵权的客观行为认定

网络域名侵权的客观行为认定,主要是判定被诉的网络域名有没有对原告的商标具有模仿、复制或者音译等情况,被诉的网络域名有没有造成公众对原告所持有域名的误解。被诉的网络域名如果注册与原告域名非常相似的域名,而让公众产生出误解,误认为两个域名相互有关联而访问这个模仿的域名,就会造成原域名的极大的不方便。例如,杭州都市报曾在2001年注册了一个域名为“19floor.net”,杭州都市报经过几年的运营让这个域名被公众所熟知,但是在2005年,王林阳注册了一个域名为“19floor.com”。不仅如此,就连网页中的布局和设置都与原域名相似,让公众产生了很大误解,王林阳从中取得了不正当的收益。最终杭州都市报将王林阳告上法院,撤销了“19floor.com”的域名。

(三)网络域名侵权的法律责任

目前,网络域名侵权一般只限于在民事责任上,法院一般会判决注销域名,由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但随着我国的网络域名侵权事件屡禁不止,要想从法律上彻底解决网络域名的侵权问题,就必须要根据网络域名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制定有关于网络域名的法律责任,要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都落实到网络域名侵权行为中,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提高对网络域名的保护。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对人们的生活越来越重要,人们已经无法离开互联网技术。但是互联网技术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纠纷,其中网络域名纠纷是互联网发展中无法避免的,网络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的网络域名纠纷的解决机制仍然存在较大的缺陷,通过分析网络域名侵权的法律认定程序,为我国的网络域名侵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齐晓旭.域名纠纷视角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20):259-260.

[2]任信彪.域名抢注的法律规制办法研究[J].法制博览,2015(14):123.

[3]曾蓉.论恶意域名抢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4):125-12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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