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影响因素的探讨
2018-02-03吴春芳崔文波
吴春芳++崔文波
摘 要:高职院校不仅仅是一个人才培养机构,同时也是人才输出、技术输出的机构,通过与研究院所、其他院校、企业等主体的协同合作,能够大大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能力;创业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建立校内外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业教育资源,才能促进创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协同创新创业教育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也有利于提升高职院校创新创业能力,本文就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探讨,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协同创新 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11(a)-0220-02
近年来,随着协同创新创业理论在高职院校中应用与实践,有效地盘活了社会教育资源,提高了高职院校的教学活力,政府在十三五期间也明确指出,鼓励全社会开展协同创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组织等都需要加入到协同创新创业体系中来,促使社会创新的效果最大化,开展协同创新是一个必要的途径。通过协同创新创业教育使学生积累了更多的知识,实践能力也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提升了教师的科研公关能力和教学水平,高职院校也可以获得来自其他科研主体的设备、资金、技术支持,能够更好地提升学校的科研硬件。由此可以看出,协同创新是提升高职院校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方式,对高职院校加快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实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高职院校一直以来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地,对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缺乏经验。主要表现在与科研院所、其他高校、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上不完善,在创新成果的转化上也不够理想等方面。
1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1.1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对象数量不足
高职院校在发展协同创新单位上的速度较慢,规模较小,整体的协同创新规模不够大,推进协同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强。相关文献资料表明,许多高职院校的教师都认为与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的科研院所、合作企业和合作院校数量,在同类型高职院校所占的比重并不高,而且许多高职院校在协同创新中主要是开展校企合作,以解决学生的实习与就业为主,而与科研院所及其他院校的合作明显不足。
1.2 在协同创新创业成果方面表现为数量较少、转化率不高
高职院校在取得的协同创新成果数量是不够的,尤其在创新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上表现出明显不足,这就意味着创新成果少、成果应用于生产或实践的作用不大,说明高职院校开展协同创新的效果不佳。但在校企协作、校校协作、校所协作的三种协同创新模式中,校企协同创新产生的成果数量较其他两类模式要多一些,成果转化的效果要好一些。这主要是由于企业与学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后,在企业的帮助和支持下,创新研发的立项更加符合企业的生产需求,成果产出能够相对比较顺畅地运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实际产能。
1.3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从高职开展协同创新的目的来看,依然是通过协作和创新的过程,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研发能力,进而提高总体的职业技能。但从调研情况看,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依然不够明显。从三种协同创新模式对比来看,校企合作对职业能力培养的促进作用最大,这主要是由于校企合作的平台更加贴近职场实际需要,与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针对性比较强。
2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影响因素的分析
2.1 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不足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主要是学校基础条件不足对协同创新带来的不利影响。基础条件中包括了学校的重视程度、经费投入力度、政策扶持力度以及设备、师资等。从这些因素的作用可以发现,学校对协同创新越重视,协同创新工作的开展就会得到更多的资源,效果也会更好;协同创新需要大量资金购买设备、聘请高技术人才、建设研究场所和基地等等,如果学校在这方面予以充足保障,将会使得协同创新产生更大效果;创业教育基础条件的建设工作本身就是一项微复杂的系统工程,职业院校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难以独立完成,通过协同创新理念,争取社会各方的积极关注与支持,特别是政府的政策与资金的支持,因此职业院校应当主动与政府进行联系与沟通,争取政府的资金及对参与协同创新的企业、科研院所等的政策优惠,才能不断完善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从近年来政府对职业院校的协同创新工作重视程度来看有明显的增加,给予的政策扶持力度是也有所加强;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在基础条件中设备资源、师资力量方面成为最主要的制约因素。
2.2 协同创新机制对开展创新工作尤为重要
协同创新必然牵涉到两个以上的主体,创新中需要各方协调的问题有很多,在教学管理、研发管理、项目分配、协调攻关等方面需要完善运行机制作为保障,否则将会使的协同创新活动变得混乱无序,进而影响创新效果。在所有的相关因素中,协同创新机制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而高职院校在协同创新机制上不够完善,也是导致其创新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优势,形成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双赢局面,真正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助,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职业院校作为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必须与政府、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建立协同创新联盟,为创业教育平台建设争取各方的支持与帮助,创立资源共享的新机制。
2.3 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有技术互补性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
技术互补实际上就是说,合作单位之间,各自具备了相应的技术优势,这些优势能够形成比较强的互补性,并为双方开展研发创新提供1+1>2的合力。而校校协同创新中,学校之间的技术互补性比较差,如果双方就没有认真考察和比对各自的技术优势,只是简单的将二者联合起来,进而导致了优势不匹配,影响了创新研发的效果。
2.4 实践教学条件是影响校企协同创新的主要因素
校企协同创新需要将企业的实践教学平台作为最主要的研发平台,如果企业的实践教学条件不够充分,实习生和研发人员就会缺乏相应的研发平台和资源,必然会导致研发成果数量不足等问题。企业的实践教学条件不仅与学校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与企业自身有关系,如果企业能够更加重视研发工作和校企协同问题,就会提供更加充足的实践教学条件,以满足研发需求。所以,高职院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当对其研发能力和研发条件等与实践教学相关的问题高度重视。
2.5 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是影响校所协同创新的主要因素
科研院所的研发能力包括了研发设备、研发平台、研发人员、研发资金及研发项目等多项指标,通过组建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团队,能够将两种人才的优势集中起来,通过科研院所的实践科研项目,发挥两方面人才的科研优势,增强团队创新的能力,提升团队创新的效果,但在这种情况下高职院校的校所协同创新效果依然不佳,就需要从成果转化路径和协同创新机制方面进行改进。
3 结语
通过对高职院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职院校在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方面还不尽如人意,表现为协同研发的对象数量少,研发成果数量少,研发成果转化率较低,协同创新的总体效果较差,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作用不明显。但校企协同创新的效果要比校所协同和校校协同创业教育的实际效果好,这是高职院校经过多年的校企合作实践的结果,因此,结合高职学院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通过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实效分析,借鉴校企协同的成功经验才能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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