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2018-02-02
环保部:发布港口、水利、机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编制了机场、港口、水利(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3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并公开发布。
机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适用于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明确,年旅客吞吐量(近期或远期)超千万人次机场,要设置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在机场和主要声环境敏感区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
港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适用于沿海、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并针对码头、港区航道等存在的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提出了工程防控、应急资源配备、事故池、事故污水处置等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
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评文件审批原则适用于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堤防建设、闸坝闸站建设、岸线治理、水系连通、蓄(滞)洪区建设、排涝治理等(引调水、防洪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除外),并明确,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要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 (摘自环保部)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作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摘自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名单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今日联合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并印发环境监测设施等四类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同时公布了设施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预约参观。
同时,为指导并规范四类设施单位做好开放工作,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规定了开放的具体种类、内容、形式等。要求开放企业制定开放计划,做好人员组织和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宣传动员工作,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观路线、参观要求和报名方式等内容。要虚心接受公众的意见,不断改进与提高,持续有效地开展开放活动。 (摘自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