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治理权配置优化
2018-02-01郑妤
郑妤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多次做出了重要部署,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合作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举措和重要突破口。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东为保障国有股权权益,必须寻找适合的财务管理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行业,由于行业本身存在的高风险特征,二者结合后风险更大,因此对于国有控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治理问题尤为关键,对财务治理权配制优化迫在眉睫。
关键词:国有控股;财务治理权;优化
我国国有控股公司一直存在内部人控制严重、财务监管缺失、隐性激励等财务治理问题。对国有控股公司进行财务治理权配制优化不但需要公司的财务部门配合还需要公司的管理层和其他部门的共同协助,才能真正解决财务治理问题[1]。在国有控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行业,财务治理问题对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将起决定性的影响,需要通过深度财务治理理论研究,治理过程梳理,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
一、国有控股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内部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人控制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即使在两权分离的制度下,公司实际上仍由经营者掌握,股东监督权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嚴重会使公司的战略决策在部署上未得到有效制衡,产生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公司财务信息失真。
国有控股公司具有“国有体制、民营机制”特点,内部人控制一般表现为二种形式,一种为股东绝对至上,国有股东享有决定权,最大限度地剥夺公司经营自主权,导致控制过度;另一种为经理主导型,公司董事会职能发生扭曲和变异,董事会不能很好地代表股东利益,有时甚至为经理层所控制,公司治理大权旁落经理层之手,导致控制失效。这种复杂的关系使公司的人事不透明、关联交易业务产生、财务信息选择性披露,导致决策延误、管理混乱。
(二)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不合理是影响公司财务治理的重要因素,使公司财务治理难以发挥应有的权力制衡作用。因市场化竞争因素,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股东存在希望保持国有主导地位、同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灵活机制,即所谓“搭便车”心理。当经营方在公司管理上非常强势,仅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以股东的利益为目标,这样公司经营风险就归集到大股东,即国有股东上,体现在国有控股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便是国有股东将承担巨大的社会稳定责任,为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背书。
(三)隐性激励及关联关系存在
隐性激励是指公司员工除日常工资收入外,在公司获得的一些非公开的、隐性奖励。公司的隐性激励主要表现在高福利、高职位消费、超额分红和非公开的补贴补助[2]。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有控股公司虽然建立了内部考核机制,但一般对经营者缺乏相应的约束制度。经营者为追求自身利益,不断的根据自己喜好加大隐性激励,或通过关联关系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非但不能正向激励,更甚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控股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治理权配置优化对策
股份制公司的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是在股东主导下进行的,这种模式充分结合了“资本雇佣劳动”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优势,财务治理权在股东的主导下,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财权进行合理分配。财务治理权配置合理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公司需要不断的对财务治理权配置进行优化。
(一)合理配置财务治理权
公司的财务治理权是由其组织框架决定的,而公司的组织框架又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3],因此合理配置财务治理权应先从这三方面进行。公司内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对公司法人中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的权、责、利进行制度安排,并规范运作。决策机制是合理配置财务治理权的核心,公司要确定决策权的权力主体,同时设计好治理中的决策权控制体系。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一切重要的战略决策都应经股东大会共同探讨制定。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监控、规范管理层对公司战略的执行。董事会是多方制衡、共同代表股东利益的议事机制,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上,势必会出现集体决策中的多重博弈,因此需要明确董事会的权力界限、董事会成员人数及组成。另外,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一般为大股东提名的学者、专家等公司外部人员,更多会在大股东负责的角度加强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
建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最大程度降低股东利益受损的风险。
规范经理层的行为,有效降低企业内控风险。尽量避免创始人治理替代公司治理,通过职业经理人选拔,充分考虑经理人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制度,进行职业道德约束,提升经理人的职业行为意识。
(二)优化资本结构
通过完善股权结构来优化资本结构,改变国有股占据控股地位、甚至是唯一的大股东的格局,对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将会有显著的影响。通过引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稀释国有股权在企业所占比重,战略性改变大股东、中小股东在企业治理中的“权重”结构,形成势均力敌的法人股东共同制衡的股东格局,激励股东各方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发挥主动参与预测决策和参与治理的优势和能动性。
(三)优化财务监督机制
公司在财务监督上除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外,还应加强员工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员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治理有效性,有助于保障基层员工的利益,提高员工的积极性[4]。国有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岗位由各方股东推荐委派,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以均衡各方面利益。同时通过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参与到公司决策中,来提高公司监督的有效性。
(四)建立风险监管体系
公司要通过建立全面风险监管体系,来降低财务风险。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使股东从资金使用、业务风险控制、会计控制、工作报告、风险预警等各方面对公司能进行实时监控,特别是国有股东和控股企业应形成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联动的管控体系,以解决因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两权分离而出现的公司经营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财务治理权配置根据内部管控的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公司要通过内外部审计方式,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不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进行及时整改。
三、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取得空前成就,通过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在混合所有制公司发展中也出现许多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财务治理权作为财务的核心,一直是影响公司资源的有效配制和利用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优化配制也一直是财务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国有控股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因其高风险特征,财务治理权配置优化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国有控股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治理权配置优化实质上在于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决策权的控制体系,完善的控制是实现财务治理权配置优化的根本保证和先决条件。结合自身工作,通过分析目前公司财务治理权配置方法和难点问题,提出财务治理权配置优化建议,以期给相关企业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高海燕.财务治理权配置模式与资本结构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 (13):276.
[2]李凤美.财务治理权配置与资本结构优化研究[D].湖南大学,2007.
[3]吴珩.国有上市公司财务治理有效性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6.
[4]高生艳.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分析与优化[D].内蒙古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