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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

2018-02-01闪静

财会学习 2018年34期
关键词:轨道交通应用策略

闪静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随之迅速发展。PPP融资模式是近些年提出的一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应用的新融资模式。PPP融资模式在我国尚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尚未发展成熟。轨道交通PPP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具有较大的应用优势。因此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笔者针对PPP融资模式概述以及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优势进行了探究与分析,并提出了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策略,希望为轨道交通建言献策。

关键词:PPP融资模式;轨道交通;应用策略

轨道交通建设是一个较为庞大的工程建设,仅仅依靠具有一定限度的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会对轨道交通建设的总体进程以及具体规划要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会加重地方政府财政负担。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有效的扩大了融资的渠道,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应该对PPP融资模式进行全面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实现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有效应用。

一、PPP融资模式概述

PPP融资模式中的“PPP”就是: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私合营关系,是由政府部门引入社会资本,由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一种开发模式。PPP融资模式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各参与方的多赢性。轨道交通中PPP融资模式的内容是,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促使轨道交通建设能够获得社会资本的投资,以此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的进程,并有效的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PPP融资模式具有三方面的特点:第一,新颖的融资模式。项目是轨道交通融资活动的主体,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预期收益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第二,较高的项目参与度。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应该注重不断的提高私营企业的参与度,并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发生,第三、全面的降低政府相关部门对整个项目前期预算,以此减少政府对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投入,并有效的控制运营风险,同时提高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

二、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应用的优势

(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

在传统的轨道交通建设中,政府通常要对整个项目的资金筹集负责,并且还需要兼顾建设项目和管理项目,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政府职能的发展方向。同时,这种垄断式的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的构建,竞争意识较为淡薄,从而降低了轨道交通建设的效率。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需要再对项目融资、建设、管理等全权负责,只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轨道交通建设由擅长于建设或者运营管理的社会资本来负责,政府与企业双方之间的职责较为明确,有效的弥补了传统轨道交通建设中政府职能模糊的不足。并且,社会资本运作轨道交通项目的效率较高,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二)有利于社会闲置资金的充分利用,提高服务质量

现阶段,我国社会闲置资金较多,由于缺乏多样化的投资渠道,致使这部分资金多数进入到了资本市场当中[1]。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中,促使社会闲置资金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在传统的轨道交通项目运营中,普遍存在社会群众对其服务不满意的现象。PPP融资模式下,社会资本的参与,无论是人才方面、技术方面还是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占有着较大的优势,并且社会资本会将这些优势引入轨道交通项目运营中。同时,社会资本方参与其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扩大经济效益,社会资本方通过不断提升轨道交通服务质量,以此增加项目投资收益。

三、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策略

(一)加强法律政策的有效保障,转变政府职能

部分国家针对应用PPP融资模式建设轨道交通这一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并通过相关法律的建立对其进行了有效的保障,这种做法给社会资本带来了强大的信心[2]。例如:我国香港政府在建设大榄隧道与元朗隧道时,针对这两个项目建立了单独的法律条例,也就是于1995年颁布的《大榄隧道及元朗隧道条例》,这种针对PPP融资模式下的项目进行单独立法的做法灵活性较强,并且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因此,我国在应用PPP融资模式建设轨道交通时,应该加强法律政策的有效保障。同时,我国政府应将PPP融资模式进行推广,同时借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第一,我国政府应简化轨道交通建设PPP融资的行政审批手续,并在有效的监管下将轨道交通项目交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管理。第二,加强对社会资本承诺的重视,做到遵守承诺。社会资本的主要信心来源就是政府承诺,不仅对轨道交通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具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应该注重增强社会资本投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有效的激发社会资本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热情。最后,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意识,建立平等的关系和地位。在应用PPP融资模式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过程中,如果政府过于强势,那么就很容易造成社会资本只负责资金投入,不负责建设、管理、经营的局面,整个项目依然是由政府全权负责。

(二)建立完善的风险共担机制

在轨道交通建设应用PPP融资模式的过程中,其参与方较多,并且项目建设与经营的周期较长,各个时期的项目建设和经营中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风险,并且无论是哪一类型风险的发生,都极有可能给整个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PPP融资模式的应用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3]。因此,应该建立起完善的风险共担机制。政府以及社会资本是参与PPP融资模式轨道交通建设的双方,因此,其需要共同来承担项目实施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例如,在北京地铁四号线PPP特许经营中约定了一般补偿机制,在建设期内由于市政府要求而发生特许经营公司建设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增加,或在运营期内由于客运服务要求变更而导致的支出增加,市政府对特许经营公司进行一般性补偿,应使特许经营公司恢复至未发生补偿事件达到的相同或相近的经济地位。由此可见,完善的风险共担机制,是将其风险进行合理的分配,避免其中任何一方单独承担所有的风险。完善的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就需要在应用PPP融资模式建设轨道交通时,准确的识别项目各个时期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这些风险按照影响程度的不同进行排列,以此对各种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避免因为风险失控而给项目带来损失,最后将风险评估后的损失进行合理的分配。

(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PPP融资氛围

对于轨道交通项目自身来说,无论是建设还是经营都十分的复杂,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PPP融资氛围。在应用PPP融资模式的过程中,政府由以往的主要实施者转变为监管者。政府应该根据监管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结合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行之有效的监管策略[4]。例如:北京市政府,将轨道交通PPP项目的监管职责落实到现有的各个部门,由这些部门负起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内容与要求。另外,在应用PPP融资模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的过程中,也可以由第三方结构来实施监管,以此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的双方面监管,避免一切不良行为的发生,从而建立完善的監管机制,并营造良好的PPP融资氛围。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PPP融资模式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具有不可小觑的重要优势,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还有利于社会闲置资金的充分利用,提高服务质量。因此,应当充分发挥PPP融资模式的重要优势,推动轨道交通建设。

参考文献:

[1]胡寰.PPP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与探讨[J].价值工程,2016,35 (12):47-49.

[2]路国樑.轨道交通项目PPP融资模式—深圳地铁四号线三期工程[D].深圳大学,2017.

[3]王月铭.城市轨道交通“网运分离”PPP融资模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8.

[4]高晓磊.杭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融资模式应用研究[D].浙江理工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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