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2018-02-01任志远
任志远
摘要:对于企业所产生的亏损状况,我国主要以向后结转不超过五年的结转政策为主进行处理。在会计准则中也提到了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主要对可抵扣亏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加以分析,发现不合理的亏损结转政策和现有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给企业提供了盈余管理空间,并给予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可抵扣亏损;亏损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管理
一、可抵扣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一)亏损结转政策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是长期发展经营的,并且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之间都存在着连续性,每一期都存在着风险和亏损的可能。所以应对企业的亏损进行结转。每一个国家都拥有者不同的亏损结转政策,但是按照时间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企业亏损之前进行结转,另一种是在企业亏损之后进行结转。并且在允许亏损结转的期限上也有着不同的要求。我国主要采用的是第二种政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定,企业在本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之内进行结转,一旦超过五年则不允许。
(二)可抵扣亏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会计准则中对可抵扣亏损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企业可将可结转的可抵扣亏损用于抵扣可抵扣亏损未来应纳税的所得额,确认相应的递延多的所得税资产。所以说,如果一家发生了亏损的企业,只要预期在以后的年限中所产生的应纳税可以弥补亏损,企业就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的年度亏损转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年度发生是能的亏损: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以后年度转回亏损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某公司在2015年经营不善,企业共产生亏损3000万元,公司的高层领导对公司的未来五年应纳税进行计算和分析,发现可以弥补企业的亏损。如果该公司在未来的五年之内每年的会计利润是1200万元,不做任何事项调整,该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
(1)该公司在2015年亏损时,税前会计利润是-3000万元,应纳所得税是-300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为0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该公司在2015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000*25%,也就是75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750万元,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750万元,那么2015年该公司净利润3000-750=2250万元。下面是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0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0000
(2)2016年年度可抵扣亏损回转时,会计税前利润是1200万,应纳所得稅1200-3000=-1800万元,当期交易所得税为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初期余额750万元,转回1200*25%=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4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为500万元,所得税得用0-(-300)万元,净利润=1200-300=900万元。下面是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3000000
贷:3000000
2017-2010年度可抵扣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考2016年度,再次不具体分析。
二、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亏损结转政策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水平发展的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亏损结转政策的弊端日益显露。近年来互联网的发达给实体经济的发带来了剧烈的冲击。实体企业具有的高成本\高税费等弊端,因此近几年实体企业的利润越来越不如之前,也有许多企业经营部不下去,最终产生亏损。我国的结转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使其以后年度的压力更大,如果能采取向前结转的方式,返还企业以前年度缴纳的税务,会很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除此之外,我国采用的结转政策是以后年度的5年之内结转,而相比其他国家的更长结转年限,就显得有些不足。结算年限太短,企业会面临很重的经济上的压力,在这样的重压下,企业会更加看重盈利和利润,并采取短期盈利管理的活动,从而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另外,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境内盈利机构不能将境内盈利用于弥补境外盈利机构亏损,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国内的税收利益,但企业会面临国外的竞争压力,不利于进军国际市场。
(二)可抵扣亏损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的问题
(1)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会计准则中规定将可抵扣亏损定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会增加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但会计准则中对于是否在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额来对企业的亏损进行弥补,这主要依据企业管理者的主观评估,当企业管理者认为在未来五年之内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则企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旦企业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将会大幅度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进而直接用于企业的净利润,增加企业当期的净利润。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企业的利润,避免产生利润下滑[1-2]。
(2)降低盈余质量。虽然可抵扣亏损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增加盈利,但企业的盈余质量并不高。将会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真实情况难以了解[3]。
三、总结
对于企业的亏损,我国政策规定可结转亏损到年度后的五年之内,这种处理方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完善。例如可将企业向后结转与向前结转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压力,另外对于企业的结转年限也有待增加,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董明怀.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第4期.
[2]袁太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浅探[J].财会月刊,2007 (27).
[3]杨攀,刘宇宁.递延所得税资产与盈余管理——基于*ST 鞍钢扭亏的案例分析[J].财会月刊,201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