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技术背景下加强党的监督的必要性和对策研究
2018-02-01孙长虹
□孙长虹
(清华大学 人文学院哲学系,北京 100084)
党的十八大以来,相继有多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被发现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迄今为止,全国绝大多数省市都有“老虎”落网,有些省市甚至出现了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这一方面体现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党的监督出现了问题,没有有效地把领导干部不良的思想行为扼杀于萌芽之中。我们党历来注重监督制度建设,提出了从严治党的政治理念,建立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在全面的监督制度之下,仍然有那么多党员干部纷纷落马,这说明理论与实践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脱节,这也是党的监督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注意和改进的问题。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技术不仅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我们的存在方式。网络技术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公开、便捷、及时等特点,这对党的建设既提出了挑战,也是机遇。现代技术背景下,一方面党员干部的腐败违纪行为更容易被群众发现,也更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党的监督的发展完善。另一方面,网络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监督更广泛、更便捷、更及时。科学合理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加强党的监督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一、网络信息背景下加强党的监督的必要性
(一)防止“破窗效应”
监督的必要性首先在于对人性的深刻洞察基础上防止“破窗效应”。人性具有脆弱性,这种特性造成了人类行为中的“破窗效应”,每个人都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如果有人贪污腐败,周围的人也会效仿。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更便捷地把正面的负面的信息进行传播,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党的监督势在必行。
人性的脆弱性主要是指人性中善的脆弱性,既表现在人对各种欲望的需求往往是无止境的,又表现在人的思想行为往往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即人性善的脆弱性来自于内外两方面的双重作用。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否认道德理想教育对人的影响,但是也不能否认人的感性欲望的强大力量,并且这种欲望往往是无止境的,它会随着环境和生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就如霍布斯指出的:“对一种又一种权势的永无休止、至死不休的欲望是人类共同的倾向。”[1](p151)我们从很多落马党员干部的履历中都可以看到,他们大多出身清白,受过良好的教育,早期工作踏实勤恳,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那么,他们是从什么时候、因为什么而腐败堕落的呢?他们的腐败堕落究竟是受了他人的影响?还是隐藏至深,到了一定的高位后才露出本来面目?还是到了一定的官位后,众人高捧,放松了党性?总体看来,原因不外是外在的环境影响、内在的自我变化,或者更多的是二者兼而有之。
从外在方面看,人的思想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外在环境的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人的行为具有从众性。心理学中的“破窗效应”就是人的行为的从众性的一种表现。如果周围有人腐败,其他人往往会起而效仿,往往越是意志不够坚定者,其行为越是受环境的影响。现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很多地方出现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明证。坊间流传的“上头吃肉,下面喝汤”“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集体腐败,既形象地形容了腐败的相互影响性,又对我们的监督提出了挑战,在这种集体腐败的环境中,我们需要广泛而全面的监督。
我们不能否认有部分党员干部的腐败受到了环境的影响,但是,第一个“恶”从何而来?这是上面我们提到的人性的问题。人性具有脆弱性,人对外在物质的需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并且它还受到情感等感性因素的影响。媒体报道的贪官的贪污从百万、到千万、到上亿元,反映了一部分党员干部的贪婪,这种贪婪往往是在贪腐的路上一步步递增的,当然也挑战着群众的容忍底线,关系到群众对执政党的印象和评价。同样,提拔下属的人选,究竟应该是毫不相关的还是有亲缘、学缘、地缘关系的?这不仅考验一个领导干部的理性,也考验他的情感,任人唯亲往往是有市场的。需要明晰的问题是:作为领导干部的情感绝对不能滥用在工作中,这是党的监督需要加强的地方。不管是内因还是外因,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腐败现象说明不少党员干部丧失了党性原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并且,正如一个健康的机体也难免会携带一些病毒,想要完全杜绝贪腐违纪现象是不可能的,但是监督工作就在于抑制这种现象,达到即使有漏网之鱼,也要让其处于凄凄惶惶的状态,不会对周围的党员干部起到坏的诱惑和引导。党的监督应该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挂在党员干部的头上,这就需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使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如影随形,达到随时随地全天候全方位地监督。
(二)实现善的最大化
加强党的监督对于国家、社会、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网络信息技术为党的监督提供了技术手段,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监督在时间上的即时性和长期性,空间上的个人和家庭及其社会关系上的广泛性,从而能够最大可能性地保障监督的实效性,防止和减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具有全面的影响和价值。对国家而言,提高监督实效性能够预防和减少干部腐败所造成的损失;对社会而言,不仅仅是减少损失,而且能够净化社会风气,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对于个人而言,挽救个人的政治生命甚至是肉体生命,至少是挽救了一个家庭,善莫大焉。
判断监督制度的好坏,并不在于其惩治了多少人,而在于其对人是否具有有效的约束和塑造作用。在制度中,“因果关系以两种方式在流动——行为者创建了制度,而制度又限制着行动”[2](p32)。预防比惩罚更重要、更有意义。好的制度并不是让人犯了错误,再去惩罚,而是应该能够预防和约束人的行为,它不仅仅能够起到其应该具有的监督作用,而且能够通过这种监督起到对人及社会的塑造和引导作用。制度是人制定的,不仅能够约束人的行为,而且能够引导人的行为,这样的制度才是好的制度,才能够实现善的最大化。
党的八项规定制定和实施以来,除了大多数党员和老百姓叫好和支持以外,也有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约束多了,行动不方便了,油水少了,享受少了,没有干头了,这样看来,党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督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去伪存真,去劣取精,把别有企图的党员干部拒斥在一定的岗位之外。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不仅仅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而且应该对人的行为、思想起到制约和的引导作用,即监督、引导、筛选、塑造。
(三)通过人民监督实现权力的归位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监督,能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和意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表现。“网络监督就是信息时代人民监督的新体现。”[3]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本来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的。但是,在现实中,出现了权力的异化现象。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把权力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作为凌驾于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的工具。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p154)这就需要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保罗·利科指出:“监督国家的问题在于:制定出专门的制度手段,使权力的行使成为可能,使权力的滥用成为不可能。”[5](p264)不仅是监督国家,任何国家都需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因而,加强党的监督,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使权力回归其本位,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对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回归权力本位既是权力本身的要求,也是实现权力运用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关系到党的执政权威和执政能力。现代社会需要执政权威,但是这种权威不是天然地赋予哪个人或哪个政党,而是需要其本质性的权威来加以证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获得的,如若腐败盛行,那就是对这种权威的消解。一个腐败现象比比皆是的政党是无法长期获得其执政权威的,即使获得,那也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不会是内在的认可。“一个旨在实现一种只能通过共同行动才可能得到实现的共同善的群体,其行动必须通过某个恒定的原则而被统一起来。这个原则正是我们所谓的权威。”[6](p14-15)社会是需要权威的,但是这种权威必须要有内在的本质的合理性,能够把这个社会建设得更美好,即能够实现共同善。监督制度建设得好,不仅能够增强执政的本质性权威,而且能够提高执政能力,有利于三者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政生态。
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的监督的对策
从理论上看,党的监督制度并不存在技术黑箱。因为技术黑箱只是了解其功能,而并不了解其内部结构。而党的监督制度不仅有明确的功能,也有多层次、多渠道的内部结构。但是,如若仅仅从其输出,即监督的后果来看,我们难免陷入黑箱式的困惑,即党是非常注重监督的,无论多么高级的领导干部只要是违纪都被处罚,但是,在这么严密严格的监督制度中,仍然滋生大量腐败。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制度的某个或某些环节一定出了问题。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不断运用新技术手段完善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党的作风建设取得了非常可喜的进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监督,减少甚至杜绝腐败违纪现象。毛泽东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网络信息时代,为人人广泛参与监督提供了技术前提。党惩治腐败违纪的决心必须要科学合理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使人民群众愿意监督、能够监督和敢于监督,切实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建立监督回馈信息机制使人民群众愿意监督
在网络信息时代,利用新技术手段让人民群众愿意监督,必须要保证监督的效果。保障监督的效果是指要让监督者有事实依据的举报揭发落到实处,而不是泥牛入海,消解了人民群众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监督往往是利益相关人的监督,老百姓则往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往往是到了腐败违纪非常严重、实在是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有不断地检举揭发现象,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群众认为自己的监督并不会有结果。而网络能够为监督提供便利,近些年来,群众通过网络反映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材料日益增多,一般只要是有图有真相的,大多都有了明确答复,这当然会激发群众的热情和信心。但是也有个别的迟迟未见动静,这种反例即使数目不大,影响也是巨大的,它会妨碍群众的监督热情。因而,不管监督的客观事实是否客观,都应该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把监督反映的问题查实后向群众进行公开,信息反馈方式会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打消疑虑,增添对监督制度的信任和信心。“只有善待民意,重视民意,民意才能成为真正的监督力量”[7]。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群众往往对监督举报并不热情。在传统思想中,人们往往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认为自有外来的力量来执行这个报应,并且认为自己的举报往往是断人财路、与人结怨,受此思想的影响,群众往往对与自己切实利益无关的监督举报比较漠然。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必须要通过多种途径转变人们的观念,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意识到人人参与监督的意义和价值,是我们负有的义务。这点我们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中的例子,在美国,如果父母殴打自己的小孩,邻居都会报警;在德国,如果有人闯红灯,看到的人马上报警。我们需要强化一种意识,即监督是人民群众作为公民的神圣权利,如前所述,它不仅与他人、社会、国家有关,而且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如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能够将腐败扼杀于摇篮之中,那么,于国于民利莫大焉。
(二)建立保障机制使人民群众敢于监督
必须建立保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使其敢于监督。“能否切实做到保护知情举报人,是知情人愿不愿、敢不敢举报的一个重要关键”[8]。很多情况下,群众不敢监督,担心举报监督后会受到打击报复。在网络信息高度发达的技术背景下,完全可以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举报途径、渠道来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回访制度来保障监督者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权益。
相对于传统的举报,网络信息时代的监督能够不留笔迹、声音等有形的痕迹,监督者的心理压力会相对小一些。党的监督制度鼓励实名监督,我们理解这种做法的初衷和优点,只不过,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群众的顾虑,即使实名举报,如果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一定要完善相关举措,对其个人信息加以保密。
还应该切实保障监督者的权益,打消监督的顾虑。在网络信息技术条件下,通过信息回访和追踪制度,尽力避免出现对举报者打击报复的行为的出现,让监督者继续他们正常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如若出现打击报复行为,一定严惩不贷,这样才能够对妄图打击报复的行为形成威慑。我们应该通过有力的监督和宣传形成正确的理念,即腐败违纪是见不得光的恶的行为,当事人应该做贼心虚、胆战心惊;监督举报人应该正大光明、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当事人对监督者的打击报复更是错上加错的性质恶劣的行为,更应严惩。我们必须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邪恶害怕正义的社会氛围,让打击报复之类的行为销声匿迹;如若不然,则“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是十分可悲的。我们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正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应该注意改进的地方。
(三)建立信息公开透明制度使人民群众能够监督
“信息的有效扩散与网络媒体监督公权力的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9]落马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并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从贪腐数额较小到数额巨大甚至上亿元、从一点点违纪到变本加厉的过程中,为什么在其违纪行为之初没有得到发现,这与信息的公开度、透明度是有关系的。越是高级官员,在现实生活中,其生活往往显得越为神秘,为其违纪行为遮上了一层面纱。这就需要建立信息公开、透明的制度,一方面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客观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无形的制约作用。这种制度客观上与政务公开有密切关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政务公开的过程实质上是权力的行使接受监督的过程。公众能否拥有更多和更可靠的政务信息,是治理腐败的关键”[10](p22)。党的监督也是如此。
信息公开透明首先应该体现在工程、监管等重大项目领域,贪腐违纪行为往往是与项目、监管等联系在一起的,权钱交易是党员领导干部最主要的腐败途径之一。党中央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指出:“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切实做好财政方面的信息公开透明工作,禁止暗箱操作,建立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并且,在牵涉到金钱的项目中,应该建立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督,完善追责制度。
还应该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信息的公开透明机制,包括其配偶、子女及重要亲属关系的信息公开,这并不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而是作为领导干部必然承担的义务。如若借口隐私权而遮遮掩掩,这并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而恰恰是非现代化的体现。在现代社会中,见不得光的关系往往不是正当的关系。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摒弃了封建思想的束缚,给了人们更大的自由和权利,没有什么正当的关系是无法见人的。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担负起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担负的职责。我国近些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的腐败违纪行为很多都是生活作风问题,以至于网络上有评论说“小三”成为反腐的重要力量。这既是悲哀也是笑话,实质上体现了制度的欠缺,非要等到其发生内讧才被披露。我国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违纪主要是牵涉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裙带关系等,为了防止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必须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要让领导干部的私人关系成为群众既看不到、又摸不着的东西,而是应该让其时时处处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才能对当前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进行有效的监督。
此外,还要建立公开合理的评价机制,使人民群众能够时时事事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经济是先导,当前电子商务的评价机制可以为我们的监督评价机制的建立提供非常有价值的借鉴。以淘宝为例,之所以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有比较健全完善的评价机制。党的监督制度建设完全可以借鉴电子商务的经验,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平台,不必等到腐败违纪严重到中纪委出手,而是让群众的监督随时随地、如影随形地追随着领导干部,让他们时刻具有危机意识,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当前,监督平台所需的技术条件客观上已经具备,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够对恶意差评进行有效的剔除;对随意、恶意造谣中伤的行为也能够根据事实进行辨别和澄清。监督平台做得好,不仅能够有效起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而且能够在群众和领导干部之间构架信息交流反馈桥梁,起到良性互动作用。
三、结语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监督方面具有传统技术无法比拟的优点,如方便、迅捷、公开、及时等等。如果能够充分、科学、合理地利用,在此基础上的监督在形式上是公开的,有利于实现社会民主;在时间上能够进行全程监督,在空间上实现对人、财、物的全方位监督;在覆盖程度上是面向全体的,在速度上是便捷的,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并且这种监督以其人—机—人的交互方式沟通了监督者、被监督者及旁观者,有利于形成多方参与、互动、反馈的信息系统。
提高党的监督实效性,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首先,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人性的监督、引导和约束,有利于实现对人的塑造。制度既具有实用性、功利性的目的,也具有伦理价值。它不仅能够约束人,也应该能够塑造人。其次,对破窗及时修补,防止破窗效应的发生和恶化,有利于实现对党的领导集体的监督,实现对权力的正位,使权力真正回归到人民手中,提高党的领导权威和执政水平。再次,有利于实现目的善和手段善的统一。像那种由于内讧的别有用心的举报就可以基本上销声匿迹,更多的是人民群众的正大光明地进行监督举报,不仅有利于监督的开展,而且有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
我们党正在努力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为此我们应该克服思维的惯性和惰性,运用新的技术手段不断实现监督制度的完善。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不变的,实现宗旨的手段却应该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条件下,如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参与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的意义和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对违纪者的惩罚,更根本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能够认识人性、尊重人性、塑造人性,促进整个党的集体良性运转,能够不断型塑和完善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1][英]霍布斯利维坦(一)[M].刘胜军,胡婷婷,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何俊志,任军锋,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3]陶文昭.网络监督三题[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6).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5][法]保罗·利科.历史与真理[M].姜志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6][法]耶夫·西蒙.权威的性质与功能[M].吴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7]刘洋,陈承贵.网络反腐与党的监督机制创新[J].人民论坛,2015(2).
[8][美]马国泉.行政伦理:美国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9]曾奕婧.网络媒体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机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2).
[10]金太军.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