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加强德育和完善法制是稳定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必要手段
2018-01-31游昌志
游昌志
【摘要】 民办中小学校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制度仍不完善,而师资队伍不稳定问题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一些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随意跳槽,给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有:教师录用、评价标准失衡,导致师德失范;道德自我约束乏力,诚信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轻举妄为等原因。提出了加强师德教育和完善法制建设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民办中小学校 师德教育 教师队伍 稳定
民办中小学校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制度仍不完善,而师资队伍不稳定问题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一些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随意跳槽,给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严重影响了教师整体形象。研究这类现象,分析其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民办学校校长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试从现实发生的案例入手,剖析其原因,并对相关对策进行探讨。
一、随意离职面面观
案例一:一条信息走人。
某校有一个中层干部,春节前,发给校长一个信息:“工作太累,明年开春因事忙就不到校了,没当面辞职,请见谅!”之后电话就联系不上了!更谈不上见到人!
案例二:一个反脸走人。
2015年3月,开学才一个多月,有一位初中化学科教师因为一件小事未能满足其要求,就反脸说要走,校长跟他说:“你是老教师,德高望重,问题我帮你解决,教学不能耽搁,不能说走就走,为了学生不该这样草率处理。我们老教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学生放在第一位,你一走,你带的四个班的化学课的学生就被耽误了,你要替学生想想哦!”谁知这位老教师回答说:“我才不管那么多!”说话的口气,一点爱生的仁慈之心都没有,活像一个生意人。最后说完就不顾一切走了。
案例三:不辞而别走人。
两位语文老师(夫妇)于2017年6月15日在离学期结束放假不足20天的时候抛下4个班的语文课不辞而别。起因是向学校校长问及期末辞职后工资结算问题,出于挽留老师,校长半开玩笑说“干得好好的,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劝说这两位教师继续安心工作,但是校长并没有说类似“暑期走人按金不还,工资不结算”的话,可是,两夫妻教师以未得到明确答复为由悄悄溜走,置四个班的语文课教学于不顾。
案例四:隐瞒实情撒谎走人。
2016年4月,初三骨干教师A某某声称家乡清编,必须立即返回原来任教的公办学校岗位才会保住铁饭碗而离职。后来,经有关方面反映是去粤西一所民办学校当年级长。
更有甚者,个别教师为了骗取信任,有时连父母得癌症的谎言都说得出口。
上面几个案例中的离职教师都具有几个共性的特点:(1)均为教学骨干;(2)50岁以上的老教师;(3)受学校领导器重。学校特别看重,工作委以重任,工资待遇较高,生活上给予特殊关照:房子单间,遇有烦忧事,校领导特别照看关顾,遇有困难,学校尽量满足这些教师的需求。他们的随意离职不能单说是学校人文关怀缺失而引发的。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令人遗憾的镜头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与反思。
二、原因分析
1.教师录用、评价标准失衡,导致师德失范
我们在访谈和调查中发现,民办学校普遍比较重视显性课程,即学科教学,而忽视隐性课程,即校园文化的建设。对教师的选用往往只是听听课就了事,只要课讲得好就行,其他不太严格把关或不予考虑。所调查的五所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只有两所民办学校需带上教师个人原始档案材料,其他都不需要,这就说明民办中小学校对教师过去的表现不看重,只重视眼前表现;在使用过程中,对教师职业精神的倡导和培养也不够,平时只抓业务,不抓思想道德,只讲“压、扣、罚”,往往是以罚代管、以罚代教,比如迟到扣3元、上课时有学生打瞌睡扣10元,作业不认真批改扣20元等等,致使民办学校里教师管理往往只讲罚不讲情,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一些民校教师责任心不强,缺乏爱岗敬业的精神,甚至师德失范。
笔者从事教育40多年,担任民办中小学校校长近12年,先后亲自参与了创办汕头市潮阳区两所在校生4000多人的大型民办学校,对民办中小学校办学及教师管理的酸甜苦辣体验很深。根据多年民校管理经历和与多位民校管理者调查与访谈,本人认为,“法治不足,更缺德治”是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一个“真空”。任何一个管理过程都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 不断控制又不断协调的过程。民办中小学对教师的管理也不例外,它应该包括计划决策、组织实施、检查指导、总结提高等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应该体现“以德服人,以情感人,以事业留人”的原则,而我们民办中小学往往采用“人治”策略,以人的选拔作为学校管理的突破口,在创办之初,利用个体的社会地位、声誉、资历,为学校制定苛严制度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的确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重“人治”,其实质就是依靠管理者个体的经验。它致命的弱点就在于导致教师对学校没有丝毫感情,不懂得感恩,常流露出对学校工资待遇和生活环境的抱怨,身在曹营心在汉,再加上只看钱而不顾人,严重失德,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对民办学校产生许多负面影响,造成所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不稳定,也造成了对民办中小学校教学质量的冲击。
2.道德自我约束乏力,诚信丧失
目前,一般的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都是合同制。虽然民辦学校教师与校方签有书面合同,然而任何契约都不可能穷尽双方所有的具体权责,不可能预见并反映相互责任在实操过程中的所有细节。所以对正式合同中的未尽的事宜,则必须依赖教师内心中的道德观念或“心理契约”来发挥调节行为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受一切向钱看思潮的影响,个别教师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随意跳槽,破坏正常教学秩序。从目前大多数民办学校的情况看,由于大多数教师与校方的签约在3年以下甚至1年,雇佣关系持久程度较低。所以民办学校的心理契约多为交易型或变动型,要知道,“心理契约”是一种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约定,是双方对责任的认知与信任程度。它是联系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心理纽带。它影响到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对学校的情感投入、工作绩效以及教师的流动率,并最终影响到学校目标的达成。正由于教师与学校方的“心理契约”偏重于经济价值,少了责任和对学生的后果负责的价值取向,导致少数教师不顾学生,不计后果,随意跳槽,说走就走。endprint
3.法纪意识淡薄,轻举妄为
现在,个别教师想走就走,视合同为一纸空文,根本不把合同放在心中,无所畏惧,不畏害人,不畏影响学生学业,不畏破坏法制,随意撕毁用工合同,不履行合约义务。有一位办工厂的企业主对这种情况的评价是:这些教师的素质连他工厂的小工都不如,听起来令人心酸!
规则必须遵守,有如交通规则,要不然就会造成交通混乱,道路堵塞,甚至引发车祸人亡。学校教育有其固有的特殊性、规律性、周期性的东西,比如学校以一学年安排教学计划,通常以教材为据,以一学期为段(有些以一学年为段),教师任课安排以一学年为一个阶段,周而复始,这就是周期性。作为教师应该清楚这种周期性。学校教育还有自身的规律性,比如对学生的教育有其连贯性、课程教学有其衔接性、教师个体的教学技巧有其差异性等等,学期中间更换教师就会人为破坏教育教学的周期性、规律性、差异性,就会中断教育教学的连续性、衔接性,造成对所教学生的隐性伤害。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上述情况发生,在教师中虽然是极少数,但对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却产生极坏影响,对教师名誉的诋毁是不可低估的;甚至会引起骨牌效应,影响学校稳定,一人走,全校“地震”,引发恐慌与骚动,不利于民办学校良好教学秩序的形成,不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作为民办中小学校的校长,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稳定,而稳定则来之于严格、规范的管理。作为民办中小学校校长,一方面,要关心爱护教师,想方设法提高和改善教师薪酬与福利,真正把教师当作学校的主人;另一方面,要有效管理教师,要一身正气,要敢于碰硬,敢于改革创新,持之以恒狠抓师风、师德、师纪教育,要把师德师纪作为教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利用教师例会、校本培训会经常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合同法》《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乐于奉献、业务精湛、团结合作的教师队伍。
1.强化主人翁意识,淡化“打工意识”,消除“雇佣思想”。要教育教师“树立民办教育的市场理念”和“品牌意识”,要向教师讲清楚: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过程和结果其实就是自己向市场提供的产品。你的产品是否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是否能卖出去,完全是你自己的事,并且由此而决定了你的工资、 待遇和价值。因此,不是老板给你多少,而是你自己决定了自己的工资待遇甚至命运。只有教师真正认识到了这个人生道理,才能够改变为了 “打工” 而做事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教师的人格才得到了尊重,教师的信念才得到了重塑。在思想上竖立起“民办教师就是自己岗位上的主人翁”的意识,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挂钩,自我规划、自主执行,落实到行动上,这样的心态对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大有好处。
2.积极倡导民办学校教师的奉献精神
事业心是优秀知识分子应当具备的宝贵品质,管理者要积极主动营造一个敬业实干的工作氛围,树立优秀教师典范。倡导老师发扬艰苦奋斗和奉献精神,应避免功利性的价值取向,以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升华自身的从师境界。要教育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发扬奉献精神,不计较一时的得失;即使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者遇到困难时能坚持下去,积极地寻找方法去克服困难,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人生前景能心怀敬业乐教之情。教师流动过程要摈弃金钱左右一切的思想,充分考虑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空间,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进而稳定教师队伍。
(二)建立诚信平台,全国联网,让失信者、不守规矩者无处藏身、无校录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目前,民办中小学校的教师管理是松散型的、无序的。造成一些学校不顾他校稳定,随意挖人;一些教师受利益驱使不讲诚信,随意在学期中途走人。因此,建议建立全国联网的诚信平台,让失信者,不守规矩者无处藏身、无校敢用。
韩国的《私立学校法》第四章即“私立学校教师”(共有18条),专门对私立学校教师及其管理进行规定。它涉及私立学校教师的资格、任命、停职、解职、处罚等诸多方面,以及相关的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程序。例如,对于私立学校教师的惩戒,该法规定了以下事项:教师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回避理由,要求惩戒的讨论,提出讨论惩戒要求理由的通知,真相调查及意见陈述,惩戒决议,惩戒理由的有效期限。有了如此详尽而明确的法律规定私立学校教师管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为了实现我国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增强它们的可操作性,在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前提下,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明确管理的事项、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管理机构的权限、职责和管理程序等,为民办中小学的教师管理创设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
(三)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
在日本,对私立学校的行政管理总体上实行中央和地方对口管理体制。凡实施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学校,主管者均为都道府县知事,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知事直属的私学振兴局,而不是像公立学校那样归地方教育委员会管。把管理公立学校的部门与管理私立学校的部门分开,以避免政府管理行為的混乱。借鉴国外的经验,为了规范我国民办中小学的教师管理,稳定教师队伍,保证师资质量,针对民办中小学管理机构设置混乱和职能履行不到位的情况,必须完善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机构,改变当前机构残缺的状况。
1.对现有管理机构进行清理,统一管理机构设置;没有的要增设,以健全管理机构。可以考虑把教育部原有的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改设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建民办教育管理处,县市级教育局设民办教育科室。
2.在这些管理机构中设置专门的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职责;指导与监督民办中小学依法聘用教师,协调民办中小学、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努力做好民办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
(四)加强政策规范,依法治教,是规范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于这一点,我们注意到有些地方已经做了有益的探索。如湖南省历来就重视从这方面进行政策引导。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流动、权益保障给予特别关注。早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中就对民办学校教师权益问题做出了规定,其后出台的许多政策文件更是将该问题纳入重点考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要逐步建立起一支数量适当、质量合格、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建议在国家层面加快民办中小学校立法步伐,对当前民办中小学校教师聘管中存在的选聘上的随意性、管理上的无序性、法理上的无章可依状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令,以期形成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与市场经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相适应,促进中国民办中小学校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是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对从业者的思想道德教育,强化为师之道和完善相关法纪,应是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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