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睡眠疾患中心认证标准
2018-01-31
美国睡眠疾患中心认证标准(1)
发表时间:2007-02-27 22:49:03 作者:无忧睡眠网 来源:无忧睡眠网
人员配置
标准1 每个睡眠中心必须配备一名持有有效许可证的医师作为医疗主管(Medical Director)。该医疗主管对睡眠中心的全体医务人员负责。
标准2 每个睡眠中心必须配备一名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ABSM,American Board of Sleep Medicine)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Diplomate of the ABSM)或通过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认证考试的个人。该专科医师对现场负责。
标准3 睡眠中心必须配备经过适当培训并受监督的操作技师。
3.1 每名技师必须持有有效的心肺复苏证书(CPR)。
3.2 每名技师必须能够承担“多导睡眠监测技师岗位描述”(Polysomnographic Technician Job Description)中所述的职责。
3.3 必须安排足够的技师岗位,以适应睡眠中心的工作量并确保患者的安全。在通常情况下,进行多导睡眠监测的患者与技师的最大人数比例为2∶1。
3.4 技师的工作受医疗主管监督。
患者接收
标准4 规定患者接收制度和相关流程的文件必须就位,这些规定必须充分保证患者安全和患者评估结果的有效性。
4.1 “患者接收”书面标准文件必须公示,内容包括患者年龄、操作方法、除外条件,及做多导睡眠监测前门诊医师所需了解的信息。
4.2 应由医疗主管或一名指定的医师复审提交给每位患者的信息,并确定评估结果是否与相关文件一致;若不是,则该评估结果是否由其他原因得出。
相关文件指“美国睡眠医学学会实用参数手册”AASM Practice Parameters和“多导睡眠监测及相关流程的指导”Indications for Polysomnography and Related Procedures。
设施与仪器
标准5 作为统一的睡眠中心应保有共同特性,包括独立电话线、文具及作为一个“睡眠中心”的共同标识。
标准6 患者监测室必须满足舒适、私密、安全及易适应的要求,且便于数据获取。
6.1 患者监测室的面积必须足够大,通常不小于140平方英尺,各边长度不少于10英尺。
6.2 应在睡眠中心里便于患者使用的位置建立清洁卫生的浴室。
6.3 至少一间房间与一间浴室为无障碍设施。
标准7 控制室必须建在合理的位置、拥有充分的功能设计和足够大的面积,以确保其功能的有效性和操作技师工作环境的舒适性。
标准8 睡眠中心应配备足够的和安全的睡眠研究设备。这包括:
8.1 应在患者监测室与睡眠中心工作人员间建立双向通讯系统。
8.2 在监测期间,对患者进行视频监测并记录的装置。
8.3 多导睡眠监测设备可以记录和存储至少12导联数据。
8.4 应配有持续正压及双水平正压通气设备,包括压力远程控制装置。
参考链接:http://www.51sleep.com/h/2/838-1.shtml
美国睡眠疾患中心认证标准(2)
发表时间:2007-02-27 22:49:03 作者:无忧睡眠网 来源:无忧睡眠网
制度和流程
标准9 睡眠中心必须在控制室准备一套随手可得的“制度与流程手册”Policy and Procedures Manual,文字稿或电子文档均可。内容包括所有适当的制度、流程、协议以及临床标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9.1 紧急状况处理预案
9.2 每项技术的流程
9.3 定期检查所有与患者相关设备的书面计划
9.4 质量保证
9.5 “美国睡眠医学会实用参数手册”AASM Practice Parameters
数据获取
标准10 全面的多导睡眠监测必须记录充足的数据以进行睡眠分期并对主要睡眠疾患进行评估。参数必须包括脑电、眼电、肌电、呼吸、腿动、血氧饱和度和心电。
标准11 技师日志包括患者的体位与患者活动度都应纳入多导睡眠监测记录。
标准12 多次小睡潜伏期实验(MSLT)应遵从“美国睡眠医学学会实用参数手册”AASM Practice Parameters。
标准13 睡眠中心应制定以下书面协议:
13.1 CPAP滴定
13.2 若应用,在多导睡眠监测诊断期间的正压通气滴定。
13.3 双水平正压通气法的应用。
13.4 若应用,活动变化描记图记录、清醒状态维持能力检查(MWT)、温度监测或者其他相关的监测流程。
标准14 应对所有多导睡眠监测参数进行可靠的、精确的、详细的评判。
14.1 每个多导睡眠监测记录上的每一祯,必须根据R-K标准(the criteria of Rechtschaffen and Kales)判别其睡眠分期。
14.2 若应用,电脑辅助评判必须逐祯复审以保证其精确性。
14.3 记录的样本必须在所有评判员及鉴定委员会睡眠专家间进行交叉评判,以确定记录的可靠性。
14.4 每个多导睡眠监测记录中的睡眠相关呼吸事件的数量必须按其事件类型分类统计,并用于推导其指数。
14.5 每个多导睡眠监测记录中的肢体运动的数量必须进行统计,并用于推导周期性肢体运动指数。
标准15 多导睡眠监测记录必须详细复审。
15.1 评注医师或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必须复审每个患者的全部原始数据。
15.2 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或通过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认证考试的个人,必须对每个记录进行充分详细的复审,以确保评注的质量。
参考链接:http://www.51sleep.com/h/2/838-2.shtml
美国睡眠疾患中心认证标准(3)
发表时间:2007-02-27 22:49:03 作者:无忧睡眠网 来源:无忧睡眠网
患者评估
标准16 睡眠中心应该表现出其在睡眠紊乱疾患领域内全面的诊断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经验。包括对患者睡眠疾患的识别并进行有效治疗。以及为需要持续照管的患者进行适当的后续医疗服务。
16.1 睡眠中心应该以最新版本的美国睡眠医学学会的诊断和疾患分类手册作为其所用术语及诊断的依据。
16.2 依据“美国睡眠医学会实用参数手册”AASMPracticeParameters制定治疗标准,并由睡眠中心工作人员实施。
患者图表
标准17 应为每位患者保存一份合理编排的医疗图表。
17.1 患者图表必须包括:患者病史、体检或患者调查问卷、其他初筛评估,及后续评估报告。
17.2 图表必须反映患者在睡眠中心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初始评估、监测、诊断、治疗及后续医疗服务。
17.3 由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的报告亦应纳入患者图表。
17.4 睡眠中心必须为每位做过评估的患者保留一份关于最终诊断和检查流程的累积记录。
紧急状况处理流程
标准18 睡眠中心必须备案一套紧急状况处理预案及配套的急救设备。此紧急状况处理预案必须:
18.1 确定紧急状况处理流程应予实施的特定状况。
18.2 列举当紧急状况发生时所应联系的相关人员。
18.3 确定所应联系的急救人员的机构
18.4 描述技术人员的特定职责。
标准19 相关设施必须使急救人员能够迅速抵达患者处。
职业培训
标准20每三年期间,睡眠中心里每个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都应参加平均每年10小时的CME(医疗继续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或者与CME同等水平的睡眠相关教育培训活动。CME应给每个学员颁发证明文件。
质量保证
标准21 质量保证计划必须规定由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开展基于逐祯对比的交叉评判,并评估至少三项其他质量保证指标,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标准22 每季度,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应对质量保证计划进行审核、报告,若有必要时应做修正。
睡眠相关呼吸紊乱实验室认证标准中的标准2如下:
标准2 每个睡眠实验室必须配备一名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ABSM,American Board of Sleep Medicine)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Diplomate of the ABSM)或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 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考试合格证书。
2 成功完成一整年睡眠医疗工作。
3 成功完成ACGME肺科医疗培训,后跟随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完成12个月工作经验。
4 成功完成ACGME肺科医疗培训,后跟随持有美国睡眠医学委员会证书的专科医师(D,ABSM)完成12个月工作经验。
ACGME:医学研究院教育认证委员会(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睡眠相关呼吸紊乱实验室认证标准中标准15、标准21、标准22由符合标准2的人员完成相关任务。
参考链接:http://www.51sleep.com/h/2/83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