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造假,无异于纵容违法
2018-01-30李德超
文|李德超
虽然国家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仍有违法、违规、违纪者对国家法纪视而不见、置若罔闻、阳奉阴违。刻意隐瞒、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假整改、掩盖真相的恶劣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
福建泉州市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碳九(C9)泄漏量为6.97吨,调查组深入调查发现,实际泄漏量近70吨。东港石化公司刻意隐瞒、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瞒报数量。辽宁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
湖北荆门市推卸磷化工污染问题整改责任,顶风违规审批新的项目;磷化工企业敷衍整改,磷石膏渣场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不到位,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对汉江水质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吉林辽源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市区每天有近2万吨污水无法处理直排东辽河,当地政府通过建坝拦截收集的仙人河黑臭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后仍最终直排东辽河,只是“污染搬家”,没有起到治污效果。
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对近20万立方米混有危险废物的垃圾简单覆土掩埋后,掩盖真相,便宣布整改到位,颇有玩味的是,虚假整改竟成正面典型。
这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件警醒我们,一些表面上的污染事件,实际背后显现的是“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目无法纪、阳奉阴违,有的甚至与不法者沆瀣一气,直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幕后推手等严重问题。
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隐瞒真相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影响体制机制在健康轨道上运行,使决策机关得不到真相,对制定方针政策、措施计划、法律制度出现偏差,甚至错误,误国误民;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既定的伟大目标的实现。
隐瞒造假,无异于纵容违法。
问责一人,胜过教育千次。早在2011年,原监察部就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坚决查处各种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深挖细查瞒报谎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从查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及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入手,坚决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