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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灌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施工方案评价

2018-01-30

治淮 2018年6期
关键词:主体工程堤防水土保持

王 群

一、工程概况

史灌河为淮河南岸最大的支流,流经安徽省金寨县、叶集试验区、霍邱县及河南省固始等县镇,在三河尖汇入淮河,流域面积6895km2,两岸保护区内有人口58.55万,耕地面积53.75万亩。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史灌河流域陆续兴建了一批水利工程如梅山水库、鲇鱼山水库、黎集引水枢纽等,但由于历史原因,两岸堤防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建设标准低,因此对史灌河进行系统治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根据《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和《进一步治理淮河近期实施方案》,史灌河治理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整治干流河道和堤防,新建管理系统,初步建立起史灌河防洪体系,使史灌河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总体达到20年一遇。工程的主要内容有新建堤防,河道整治与堤防除险加固,跨河建筑物新建和改建,干河穿堤涵闸新建、拆除重建,管护设施建设等。

二、水土保持施工组织

1.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原则

(1)与主体工程相互配合、协调,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主体工程创造的水、电、交通等施工条件,减少施工辅助设施。

(2)按照“三同时”原则,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及时防治新增水土流失,同时也应考虑植物适宜的移植、播种的季节性要求。

(3)施工进度安排坚持“保护优先、先拦后弃、及时跟进”的原则,弃渣场先采取拦挡措施,临建工程施工区完工后,按原占地类型及时进行恢复,植物措施在土地整治的基础上尽快实施。

2.施工组织形式

本方案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主要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对不同的措施其施工组织形式是不同的。

根据各防治区具体的工程措施,合理安排各施工工序,减少或避免各工序间的相互干扰。根据表土暂存区地形的特点,做到先拦后弃;对堆土区形成的边坡采取护坡措施。土地整治工程一般在主体工程完成后适时进行,土地整治视整治的面积大小,可采取人工整地和机械整地方法进行。

场内外交通道路防护工程措施是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其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应充分利用主体工程施工提供的施工条件与主体工程施工相协调适时实施。

施工临建区的排水沟、施工结束后的迹地恢复整治等可人工结合推土机进行施工。

新增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主要是对堤防的边坡和护堤地、建筑物工程、移民安置区等进行植物绿化措施。一般在各防治区主体工程完成后进行,也可根据主体工程的分段施工情况,进行分段实施。植物措施实施时期还应考虑植物的生长特性,尽量选择雨季或雨季来临之前进行,防止恶劣天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一致,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与主体工程一起进行招标投标,也可以单独进行;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明确水土保持施工技术要求,并按合同要求实施。在工程监理方案中,水土保持工程一般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施工质量要求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后,各项治理措施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规定的质量测定方法确定后,才能作为治理成果进行数量统计。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的相关规定,水保各项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应总体布局合理,各项措施位置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规格、尺寸、质量、使用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施工和设计标准,经暴雨考验后基本完好。

排水沟要求能有效地控制上部地表径流,保护下部的农地或林地,排水去处有妥善处理。在经规定频率的暴雨考验后,排水沟及护坡的完好率应在90%以上。

水土保持种草的位置应符合各类草种所需的立地条件,种草密度达到设计要求,采用经济价值高的树种,保土能力强的优良草种。

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中规定的造林成活率和补植苗成活率的评定标准:

合格:成活率85%以上(含85%),且分布均匀。

补植:成活率41%~85%(不含85%)。

重造:成活率41%以下(不含41%)。

根据评定结果,拟定补植措施;补植苗应选同一树种的大苗或同龄苗。

为提高幼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加快郁闭,造林后应根据造林立地条件和幼林成活、生长发育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进行松土、除草、踏穴、培土、浇水、定株、抹芽、打杈和必要的修枝、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等抚育管护措施。幼林抚育年限为2年。草种当年出苗率与成活率在8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在70%以上。

4.施工条件

(1)交通条件

工程区内公路四通八达,工程附近可通过现有的乡村道路与各县市间的高等级公路相通,合(肥)六(安)叶(集)高速公路、209国道、210国道、312国道、沪汉蓉高速铁路、宁(南京)西(安)铁路在六安交汇。以上道路构成工程对外交通的主干道,施工时各种物资和施工机械可通过上述道路进场。

(2)水、电供应

施工期生活用水可利用工程附近的村庄、城镇已有的供水系统或打井取用地下水,施工用水可直接从附近沟渠或河道中抽取。

施工用电可直接利用主体工程已接电源或施工单位配备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3)材料供应

苗木和草皮在当地苗木基地购买。

5.施工工地布置

水土保持工程在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后施工,场地布置尽量利用护堤地、建筑物工程区、施工临时占地等现有空地,不再另征施工用地。

该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工地布置的位置和范围既要满足材料堆放的要求,满足树木、草皮的保管和养护要求,又要方便运输和施工。

植物措施施工时,施工工地可沿施工线路进行布置,可布置在堤防护堤地上或征地范围内,有利于树木、草皮的保管和养护。

6.实施进度计划

在措施实施进度安排上,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应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相协调;水土保持预防措施和主体工程中有水保功能的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应体现保护优先,先挡后弃的原则,本着积极稳妥、尽快发挥效益的原则,结合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特点和质量要求,合理安排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实施进度,确保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协调安排。

(1)堤防工程区

主体工程施工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安排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宜在河道堤防完工后期即开始实施,同时考虑植物生长期的因素。

(2)建筑物工程区

建筑物工程区安排在主体工程完建期进行。

(3)取土区

取土区水土保持措施与堤防建设同时段,清除覆盖层土方需同时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取土完毕后,回填区进行平整覆土并复耕。

(4)施工临建工程区

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临时建筑的拆除以及迹地恢复措施安排在主体工程完建期。

(5)移民安置区

移民分散安置区房前屋后配植的植物绿化与安置建房同步实施。

三、结语

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风险因素较多、条件复杂、环境多变,进行详细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有针对性的勘测和调查、优选合理的弃土(石、渣)场及取料场的位置、全面恰当的安排表土保护和临时措施、采用合理的植物措施、优化设计控制水保投资,将会使工程建设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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