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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铛户与山西碱盐简论

2018-01-30

关键词:永利食盐商人

张 玲

(山西大同大学云冈文化研究中心,山西 大同 037009)

在历代诸类食盐中,山西解州池盐以精好胜之,是国家食盐供给的主要产地之一。北宋时期,河东路解州池盐的供给涉及三京六路之地,是国家盐利的重要来源。但就山西地区而言,仅解州、绛州、隰州食池盐,其余地方则食碱盐,碱盐的生产者即是铛户。

一、铛户的出现与山西碱盐

铛户之名最早见于后晋时期。后晋天福元年(936年)闰十一月甲申,石敬瑭登基后大赦天下,减轻赋敛。其时,“北京管内盐铛户,合纳逐年盐利,昨者伪命指挥,每斗须令人户折纳白米一斗五升”,为示体恤百姓困苦之意,故“自今后宜令人户以元纳食盐石斗数目,每斗依时价计定钱数,取人户便稳,折纳斛斗”。[1](P993)当时的北京,即今天的太原。伊始,铛户便与山西食盐密切相关。五代时盐法苛峻,曾一度规定私自刮碱煎盐者不论数量一律处死,并奖赏告发者。后周世宗时,虽在鹹卤之地听任百姓煎盐,但不得越界贩卖,更不能到不允许通商的地界进行交易。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于并州设永利监。宋仁宗时将永利监分设为并州永利东监与汾州永利西监,“籍州民之有碱土者为铛户,户岁输盐于官,谓之课盐。”[2](P4469)由此而知,铛户是入籍官府的盐户,其负责生产碱盐并向国家输盐纳税。

碱盐,亦可称为卤盐。许慎《说文解字》言,东方称为斥,西方称为卤,河东称为碱。河东之“碱”有两种,一种是卤碱,一种是碱土。苏敬在《新修本草》中曾讲到卤碱与碱土的区别,从产地而言,卤碱生于河东盐池中,碱土则出自碱地;从生产方式而言,碱盐的获取需要煎煮,而生于河东盐池之盐则不需煎煮,而是垦地为畦、引水种盐。宋代山西地区诸州平原以及地势高亢之处,每到秋天便会生卤,其卤远望如水,近看如雪。当地人刮取天然之卤将其熬制成略呈苍黄色的卤盐。山西卤盐与卤碱的不同之处在于,“《尔雅》所谓天生曰卤、人生曰盐者是矣。凡盐未经滴去苦水,则不堪食,苦水即卤水也。卤水之下,澄盐凝结如石者,即卤碱也。”[3](P638)北宋山西并州水土多盐卤,不利于作物生长,当地百姓便利用这一土质特性,刮取碱土制盐。政府为加强对碱盐的管理,便使以此为生计的百姓入籍铛户。铛,是煮盐的锅,铛户之名当与其所使用的制盐器具有关。铛户生产碱盐的原料即是碱土。铛户将所刮取的碱土放置到水池中,使过滤出的盐汁流入埋在水池前的小瓮里,再将盐汁倒入煮盐的铛锅之中,将其熬煮三昼夜,锅里便可见呈微黄色的碱盐。此法所制碱盐相比池盐味道不是甚佳。

二、铛户的管理与税课

北宋时期,“河南、河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益、梓、利、夔四路皆食井盐,河东食土盐,其余皆食海盐。”[4](P167)各盐区界限严格,每个盐区内所食之盐不得越界行销,否则便以私贩论罪。河东路是碱盐的主要产地,除晋、绛、慈、隰四州食池盐外,其余州则由永利监供给碱盐,山西地区有八州六军皆属碱盐区,分别为解、代、忻、宪、岚、辽、泽、潞等州以及威胜、岢岚、火山、宁化、平定、保德等军。永利监碱盐只允许商人在河东辖区贩卖,严禁越境。

宋代严禁私贩食盐。建隆二年(961年)诏令私售碱盐三斤者即判处死罪;建隆三年(962年)放宽至十五斤。乾德以后,盐法稍稍松弛,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规定私售碱盐百斤则被处以黥面之罪。真宗咸平四年,始设永利监加强对铛户的管理与课税,负责碱盐的生产与销售。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根据宋政府的诏令,永利监负责将河东路碱盐区铛户的生产处所、每年碱盐的生产数额以及碱盐运销的州军予以仔细审核,将其审核结果并辅以所绘制的相关地图上报朝廷。仁宗时,宋政府将永利监分设为东、西两监以便更有效地管理铛户与碱盐。

宋代解州两池之盐又称为颗盐,鬻海、鬻井、鬻碱而成之盐又称为末盐。真宗时,永利监每年可生产碱盐125000多石。碱盐与其他末盐一样,其根据质量分为31个等级,售卖价格每斤自8文至47文钱不等。为促进碱盐的销售,真宗咸平以降,政府降价将碱盐卖给商人,允许商人将碱盐运往河西之麟州、府州、浊轮砦进行交易。仁宗时,为更好地管理碱盐的生产,将有碱土的百姓登录册籍为铛户。铛户按国家规定缴纳课税,永利监每年可获得碱盐盐课189000多贯。如果铛户纳税后其所生产的碱盐有剩余,永利监可以按每斤6文或8文钱收购,而永利监将碱盐售出则按每斤36文钱,按此种价格的悬殊而言,铛户获利甚微,而官府则可谓获利丰厚。为满足朝廷的盐利需求,永利监铛户承担着艰巨的生产工作。又加之,北宋山西各州碱地分布不均,碱土的厚薄情况不同,碱土层薄之地的铛户生产碱盐的数额少,不少铛户交不起盐课,甚至有的铛户因不堪负担而破产。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并州永利监铛户欠课盐77700余石。为此宋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仁宗至和时,韩琦奏请朝廷,允许铛户每三年一轮代。至此,永利监东、西两监铛户由终身服役制改为轮代制。随后又按比例收取各地铛户每年所纳盐税,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蠲免,如果遭遇水灾,允许另外择选铛户代役。

碱盐的税收,还是衡量地方官政绩的标准。陈安石出任河东都转运使时积极推行新法,诏令严禁私盐贩卖,严格监督官设盐场的售卖,召请商人入纳实钱支请永利两监所积存碱盐,又加之查点出忻州盐池,从而使得官府盐课之利大大增收。其因治盐业绩突出,超额完成碱盐税收,而得以升迁。有的官员为增创盐利,甚至采取不合理的方法,如元丰三年(1080年),蔡砺奏请增收忻州马城池碱盐,因其味道苦涩,故百姓不愿购买。其后便按比例强行摊派于铺户分销,铺户对此多有控诉。基于此,元祐元年(1086年)苏辙上奏停收忻州马城池碱盐,河东路碱盐区仍只售卖永利两监入籍铛户所生产之盐。

三、碱盐流通与北宋盐法

宋代立国,“凡国之经费,折长补短,常患不足,小有非常之用,有司辄求之朝廷,待内藏末盐而后足”。[5](P233)食盐之利是涉及军国大计的重要问题。在国初相当长一段时间,盐利收归朝廷,实行食盐官买官卖制。在这种食盐直接专卖法下,山西地区的碱盐流通最初亦是如此。永利监控制碱盐的生产与销售,但随着碱盐生产量的增加,永利监没有有效的盐碱流通方法,日久积盐,有时不得不停止铛户的碱盐生产。如仁宗康定初年曾下令永利东监停止三年的碱盐生产,皇祐时又下令停止永利西监的碱盐生产。这种方法不仅对铛户生产生计造成影响,而且终不是解决碱盐积压问题的有效之计。早在真宗咸平年间已有大臣上书食盐通商之奏议,“安边莫大于息民,今不得已而调敛之,又增以转粟挽盐之役,欲其不困,何可得哉?且盐不通商,则边城盐贵,必资盐于外夷。夺农时,沮商利,而佐外夷,调用非策也。”[6](P456)自雍熙边地兵兴,为解决粮草匮乏,始让商人运输粮草至沿边州军,政府发放交引于商人,令其到指定地点以交引支取茶盐作为偿付。伴随着交引法的推行,自真宗咸平以降,在碱盐的销售中开始允许商运商销。仁宗皇祐时政府采用“入中”之法来促进碱盐的流通,招募商人运输粮草至麟州、府州、火山军,诸州军则给商人以相当价值的盐券作为偿付。这种方法对于解决西北州军粮草和碱盐积压不失为两全之策。

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交引法逐渐暴露出弊病,如官商勾结非法牟利,“滑商贪吏,表里为奸,至入椽木二,估价千,给盐一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2](P4417)再如虚估问题,“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米斗七百,甚者千钱”。[2](P4492)此外加之商人虚抬盐价、官府滥发盐引以及解池盐利日减等,使得交引法难以为继。与此同时,碱盐流通亦出现了交引法实施过程中的普遍弊病,粮草虚估高于时价,盐券按虚估价格支偿盐商,而盐商转手卖出则压低价格,价值一千钱的盐券,盐商以四百多钱就卖掉。若以此低价卖于坐贾,而坐贾则可用盐券到永利东西两监支领价值一千钱的碱盐予以售卖,从而盈利丰厚。但因此却损害了朝廷的盐利,永利东西两监每年盐利锐减。

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提点陕西路刑狱兼制置解盐范祥改革盐法,推行钞盐制。其盐法,在食盐榷禁之地实行通商,沿边九州军不再入纳粮草,而改为入纳实钱,然后以盐支偿。禁止青白盐私贩入塞,侵害盐利,招募商人运输池盐至沿边州军,运抵沿边的池盐则由官卖;沿边州军支付商人盐券,仍旧令商人以盐券请领池盐,并在价格上予以优惠。旧时入中沿边的铁、炭、瓦、木等禁止。先前以虚估价格支付给商人盐券,商人请盐后未卖掉的,要计其价格向官府输纳现钱。与此同时,永利东西两监碱盐流通中所出现的问题亦不得不予以重视。自允许商人入中边地,虽增授商人盐钞予以优惠,但行商与坐贾却利用此进行投机买卖以赚取差价利润,再加之私盐禁而难止以及入中虚估等问题,至庆历时永利两监碱盐课税由原来每年的250000余缗锐减至每年5000余缗。因此时任三司使的章惇向朝廷奏请,仿效解盐所行盐法,“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运,鬻于本路,重私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见钱”。[2](P4470)永利两监碱盐在实行交引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碱盐盐法的改革势在必行,所以在范祥钞盐法的影响下,永利两监碱盐盐法亦由入中粮草改为入中实钱。故庆历八年宋神宗采纳了三司使章惇的奏议,诏令按照解盐的销售办法,或者令商人入纳实钱至永利两监请盐贩卖,或者由官府自己于本路运销。元丰元年(1078年),为革除加饶折籴所带来的弊病,永利东西两监仍令商人于河东碱盐区诸州军输纳现钱,当地州军支偿盐券,然后商人至永利两监支领碱盐,再自己运到碱盐区售卖。如果碱盐已经官运至所卖地的场务,商人在购买时需要附加运费。此后虽偶有复行官卖法,但是实行商人入纳现钱请盐运销的方法基本上成为永利监碱盐的主要销售方法。

参考文献:

[1](唐)薛居正.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元)脱 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3](明)李时珍.本草纲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5.

[4](宋)司马光.涑水记闻[A].丛书集成初编[C].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宋)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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