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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银行理财市场怎么“变”?

2018-01-29

中国经济信息 2018年1期
关键词:净值资管理财产品

银行机构应逐步打破刚兑,让理财产品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指导意见》突出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为重点,补齐监管短板并统一监管标准为使命的三大特点,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的贯彻。

由于资管行业存在资金池、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一方面影子银行使得风险停留在金融机构,另一方面表外业务多层嵌套规避监管,监管层出台新规的目的在于规范资管行业,打破刚性兑付,降低期限错配,通过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银行业监管逐年趋严,表内业务有诸多指标用于监管与考核,如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等,使得套利空间较小。为了减轻考核压力,部分银行通过理财业务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以“资产出表”的方式使相关监管指标得以优化。然而表外理财业务的发展却出现了“资金池”和“刚性兑付”等表内业务特征,脱离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却因记在表外,不需接受相关指标的监管,成为各大银行进行监管套利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理财规模扩张迅猛、产品不断创新以及资金投向更为多元,也为银行体系积累了巨大的隐性风险。

对于银行理财,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资产管理业务定义和产品分类,对合格投资者的资格进行限定,重新定义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对第三方托管作了进一步要求,以及其中打破刚性兑付,分级和嵌套限制等,这将会给银行理财市场带来深刻的形态变化。

净值化

《指导意见》首次确定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分类惩处措施和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打破刚性兑付,使得资管产品不再保本保收益。国泰君安2017年12月3日的研报指出,银行的刚性兑付存在自我强化的动力:刚性兑付切合广大客户对“低風险”的需求,可有效吸引客户;同时银行发行预期收益性产品,如果不刚性兑付会使自身品牌和信誉遭受打击。监管当局对打破刚性兑付予以明确,也有助于降低银行体系内的风险。

净值型转化是解决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缓解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压力,降低负债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指导意见》要求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净值型理财产品每周或每月都有开放日,申购赎回更加灵活,在存续期内定期披露单位份额净值,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没有投资期限。

如今的银行理财市场以预期收益型产品居多,仅有约10%属于净值型产品。目前,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基本都能到期兑付,银行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同时也享受了理财产品超出预期收益之上的超额收益。而净值型理财产品在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然而由于存量净值化产品占比较低,同时存量客户对于净值化产品的接受度有待培育,若严格落地将会造成银行理财需求端的收缩,未来对于净值化产品管理要求的具体规定将决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走向。

国泰君安研报进一步指出,银行理财最核心的特征是低风险,与其最为接近的投资品有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等,储蓄类保险产品(如两全险、养老金等)也对其有一定替代作用。刚兑打破后银行理财不再是无风险的,无风险收益率将下降,而且短期内银行理财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投资者将面临自负风险和产品收益波动性的上升,此时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类银行理财或者货币基金的优势将凸显出来,短期可能出现银行理财下降,以及存款、货币基金回升的情况。

记者于2017年12月底走访了多家银行,涉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某国有银行支行一位理财经理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所有的理财基本上都是非保本浮动收益,但是该行卖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都能达到预期收益。当记者向一位股份制银行支行的理财专员咨询短期理财产品时,该专员表示,一些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合同里是不承诺保本保息的,但是收益相对比较确定,以往没有出现过本金亏损和收益没达到预期的。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本理财,虽然在定义上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但实际运行中仍按照成本计价法操作,和保本理财一样具有刚性兑付特征。

普益标准分析师魏骥遥表示,由于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较难确定,若采用成本法计价,银行仍可为产品收益进行担保,促使银行加大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导致保本保收益的本质没有改变。当前市场上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封闭式、半开放式、全开放式等类型都存在,基本可以对接各种类型的预期收益型产品。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初期,净值型产品有可能仅作为“套壳”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存在。

“破”与“立”

除了打破刚性兑付、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指导意见》也在其他方面对银行理财进行了明确。在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分级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四类资管产品: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超过50%的私募产品和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指导意见》中要求加强资管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费率应随期限拉长而降低。资管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中泰证券2017年12月4日的研报中预计,为与非标产品对接,理财产品期限会拉长。产品期限拉长后,对银行理财整体收益要求提升。而结构上,短期理财供给减少,短期理财收益率下降。

产品分类方面,按照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产品,并据此设置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尤其是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成为银行理财面前新的问题。

独立托管方面,《指导意见》规定,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华宝证券2017年12月1日的研报指出,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是《指导意见》给银行理财带来的“破”,但最终目的还在于“立”,即银行理财业务最终还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银行机构应跟随监管导向,规范运作,逐步打破刚兑,让理财产品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促使银行理财回归“代客”本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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