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末新式教育的建设
2018-01-29王韶华
摘要:清朝的科举体制十分僵化,严重束缚着读书人的思想,同时也阻碍着教育的发展。戊戌变法期间,改书院办学校等措施促进了我国教育制度的转型。鉴于清末政府财政的拮据,地方学堂的兴建政府多鼓励地方自行捐办,在此背景之下,民间乡绅百姓踊跃捐资兴学,对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关键词:清末;教育;捐资兴学
一、捐资兴学的缘由
(一)清政府财政的拮据
清末国内爆发多次人民起义,导致经济发展受阻,同时数额巨大的军费支出,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困难,此后列强入侵,清政府战败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清后期财政赤字十分严重,在财政收入上厘金和海关税成为收入的重要部分,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清政府赔款2.3亿两,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庚子赔款4.5亿两,而庚子赔款数额巨大,又分期偿付,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余两,清政府此时财力艰难,根本无法赔付,只能举借外债。财政负担的加重,收入增缓亏空相当严重,“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亏空1300余万两,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财政亏空3000万两”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政府财政困难,每年还要用于军费、战争赔款、债务支出,已经相当拮据。尽管教育改革,主张开办新式学堂,但是面对财政的困境,政府也没有大量的财力投入到地方基层学堂的兴建,改革举步维艰。
(二)清政府鼓励捐资兴学
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重新修建学堂显得不切实际,清廷也没有多余的财力去兴办教育,鉴于经费难筹这个突出问题,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曾说:“国家安得如此之财力以给之?”由此可见,想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是有很大的困难,国家内外交困,新政实施又颇受阻扰。康有为针对办学经费困难的情况提出,鼓励各省乡绅捐资办学,“其能自捐万金,广募地方经费者,赏御书匾额,给以学衔,以资鼓励。其有独捐十万巨款,创建学堂者,请特旨奖以世职”。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发布上谕:“有能独立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并着照军功之例给予特赏,以昭鼓励”,这是清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书,鼓励民众能够独立出资办学,政府可以给予奖赏,民众不仅可以从事慈善事业,还能够得到清廷的特赏,这将激发乡民捐款办学的热忱。
二、清末捐资兴学褒奖条例内容
新式学堂兴办,各省督抚为了对民间急公好义之人进行褒奖,光绪二十九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绅董能捐设或劝设各学堂,一人捐资较巨者,由督抚禀请奏明给奖。这里并没有明确奖励措施,只是统一概括。此后,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督抚在为捐资较巨者请奖时,又提出了多种奖励方式,而奖励标准也多次进行改动。
光绪二十八年(1902)四月,前山西巡抚芩春煊,因省库久绌,一切新政需用尤急,而新式学堂兴建所费颇多,上奏对捐助学堂经费者的奖励按照赈捐章程办理。后户部议复芩春煊奏请饬议捐助学堂经费及倡设蒙小学堂,照数核奖一片内称:“嗣后凡有捐助学堂经费者,准按例以十成银数奖给衔封、贡监、翎枝等项,由本省先发给实收,再按照奏定新章造册咨部请奖。”户部议复后清帝批准,通行各省。此后,各省皆以此为准,代为请奖。
但所行时间不长,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河南巡抚陈夔龙上折请求变通请奖章程,因开办学堂,派遣留学两费“约需五六十万金”,而筹措的经费“均已动拨无余目”。面对这样困境,陈夔龙提出两点变通请奖理由:一、“请为衔封之奖为数太微”,因为奖励过低,即使有人愿意捐助也很难筹措巨款。二、“今则奉天、广西均已开办实官捐输,以致愿捐学费请奖官职之人往往舍此就彼”。为避免难以筹措到捐款,陈夔龙提出变通请奖章程,“嗣后捐助學费其有不及万金者援照奉天、广西捐输给以应得之阶”,“拟请嗣后报效学堂者比照赈捐章程,均按五成实银核给衔封所收银两不准挪作他用”。经户部议复,折奏得到清帝批准,成为奖励捐资兴学新定章。这里捐银实数有了十成实银到五成实银的变化,原因在于清廷财力不济,为了扩大财源,降低捐银实数同时以职衔实官对捐资者进行褒奖,以此保障民间常有捐资,可筹教育经费。
三、清末捐资兴学的影响
清末新式学堂得以兴建,虽然个别地区办学落后,但是总体而言仍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也有赖于广大民众捐献资产,兴办学堂。透过清末时期民间捐资兴学的诸多现象,我们可以分析出以下几个特点:1.褒奖方式多样。为鼓励民众捐资兴学,清廷下发的褒奖章程中规定了对于捐资者根据捐资数额可以奖以贡监、花翎等虚衔或者捐纳实官,还可以奖给功照、匾额、旌表、建坊,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2.捐资主体多样。包括清朝官吏上至一品大员下至九品小吏、民间乡绅或者绅商、僧众、节妇、农民、华侨、留学生,社会各个阶层的民众都投入到兴办教育的热潮当中。3.捐资方式多样。对于民众的资产捐献可以是多种方式,除了捐献银两、银元,还可以捐献房屋、田产、器具等,没有严格的限制,最后进行奖励是折合成实银数来进行褒奖,这样更利于民众捐资。
清末的捐资兴学效果是十分显著的,为了更为直观的理解,以教育部于20世纪30年代编纂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中有关捐资兴学的记载为蓝本,对民元以前各省捐资人数以及捐资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制成表1。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本数据主要统计了清政府宣统年间对捐资在千元以上的褒奖概况,其数据并不包括各省行政长官的奖励和千元以下的奖励,其收录数据也存在着缺漏的情况。尽管有此瑕疵,但我们还是能从表1看出清末捐资兴学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捐资范围广泛。根据统计结果捐资者遍布全国16个省份,全国各地民众在捐资兴学的影响下积极响应,捐资情绪很高。2.捐资数额可观。在宣统年间,捐资人数约共计119人,捐资经费计621129元。这其中并不包括千元以下捐资,数量已经相当可观,各省份中江苏、浙江两省的捐资人数和经费额均居前列,这与其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四、结语
清末的教育改革,促进了我国新式教育的发展,这与广大爱国民众的力量紧密相连,支持了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清末教育乃至民国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的提倡,同时对当下社会力量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去有着许多可以借鉴的地方。
【参考文献】
[1]中华书局影印.德宗景皇帝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梁启超.戊戌政变记[O].北京:中华书局,1954.
[3]孙文学,齐海鹏.中国财政史[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8.
[4]教育部中国教育年鉴编审委员会.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O].上海:开明书店,1934.
作者简介:王韶华(1991.11-),男,汉族,河南洛阳人,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