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中立废止看通信规则构建网络安全是首要问题
2018-01-29作者王春晖
作者│王春晖
美国施行网络中立的时代,基础电信运营商被归类为公用事业机构,导致美国网络资费不断下滑,网络运营商们并没有从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受益太多,也直接影响到了美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网络中立原则(Network Neutrality Principle),是由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蒂姆·吴于2003年正式提出的。根据这一原则,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选择访问网络内容、运行应用程序、接入设备、选择服务提供商。这一原则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防止运营商从商业利益出发控制传输数据的优先级,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在电信运营商与OTT的博弈和斗争中,一些世界级的互联网巨头,包括Amazon、谷歌、微软和Facebook等极力宣扬和推动网络中立。事实上,网络中立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电信法,主要含义是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本公司用户的电话,即网络的非歧视原则。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中立原则要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电信运营商平等对待所有互联网内容和访问,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性”。
2015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无视电信运营商的争议和反对,强行通过了网络中立保护命令,强调保持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公平性。网络中立保护命令忽视了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利益回报,阻碍他们投入更多资金提供更好的网络服务。基础电信运营商被归类为公用事业机构,导致美国网络资费不断下滑,网络运营商们并没有从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受益太多,也直接影响到了美国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
2017年,特朗普新政府时期的FCC决定通过投票撤销奥巴马时代确立的网络中立原则。2017年12月14日,FCC以3对2的投票,推翻了奥巴马时代的网络中立规定。FCC对此发表声明称:奥巴马政府2015年推出的网络中立规定“减少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网络方面的投资,并阻碍了主要为乡村消费者服务的小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创新行为”。声明还表示,宽带上网将重新归类为“信息服务”,而移动宽带上网将重新归类为“私人移动服务”,不再被当作公共事业。
2018年6月11日,FCC宣布新法规将按原计划正式生效,网络中立法规正式废除,新法规规定网络运营商将有权决定消费者获取何种内容,废除了强加在运营商头上的“不得限流”“不得付费优先”以及“不得封锁”这三道枷锁。
应当承认,全球OTT浪潮已经势不可挡,各国电信运营商在这一全球电信新趋势环境下,都在积极谋求自身发展机会。一方面,电信运营商不甘心沦为纯粹的“管道工”,积极探索基于通信网络重新组织OTT产业价值环,确保电信运营商在OTT产业价值环中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运营商与OTT进行积极的战略合作与联盟,建立包括OTT服务商、互联网系统集成商、内容提供商、应用软件提供商、电信设备生产商等在内的新型利益相关者(new stakeholders)关系。
目前,国际信息通信业发展的不平衡凸显,国际信息通信规则缺失,信息通信秩序不合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拉大。根据联合国宽带促进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17年9月13日发布的《2017年宽带状况》报告,在全世界48%的人口已经可以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下,全球仍有39亿人仍然与数字世界无缘。报告指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仍在加大。
尤其应当关注的是,在全球电信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新趋势下,各成员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日益严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诸如世界范围内频繁出现的侵害个人隐私信息、信息通信网络犯罪、网络黑客攻击、利用信息通信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等,而OTT在对电信运营商形成巨大威胁的同时,整个产业链的网络安全和侵犯隐私问题也日益凸显。各国电信监管机构都在积极探索新电信趋势下的信息通信监管,其中涉及的重点就是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
目前,国际上缺乏保护网络安全和个人隐私普遍有效的国际规则,对此,中国正在国际电联(ITU)推动《国际电信规则》的修订,《国际电信规则》是ITU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是ITU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对ITU《组织法》和《公约》的补充。因此,进一步使这部全球ICT国际多边条约发挥其积极有效的国际多边治理作用,是各成员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和责任,也是《国际电信规则》面临的主要问题和责任。ITU各成员国有义务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优化和完善《国际电信规则》,建立可行的全球信息通信新秩序,让全球的信息通信网络更有秩序、更安全、更健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