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畜牧业用地管理 促进产业发展
2018-01-29陈生荣江苏省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陈生荣 祝 威 /江苏省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以来,镇江市认真组织实施“263”专项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序推进,畜牧业用地坚持与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相结合,合理规划,规范管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科学规划养殖用地。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组织制定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目前丹阳市、句容市已经出台,市级方案已报镇江市政府审查。根据设施用地管理要求,优化布局方案要同时规划畜牧业用地,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200亩或每个村20亩,规划落实畜牧业用地。各辖市区按照禁限养区划定方案、优化布局方案可以适当调整。目前,丹阳市已启动实施,在畜禽养殖重点区域按镇规划,其他适养区按村规划,统筹兼顾现有规模养殖场合理用地,力争年底前规划落实到对应地块。
积极引导用地调整。根据规模养殖场现场检查认定要求,国土部门详细调查规模养殖场用地现状,农业、环保部门开展配套设施检查。凡是通过农业、环保部门检查,配套设施符合技术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辖市区国土部门应调整用地性质,符合用地规范。各级国土部门结合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工作,确保养殖场不占用基本农田。同时,指导现有养殖场规范建设配套设施,辖市区农业部门制作每个养殖场布局图,明确建设的区域和规模。
建立健全准入机制。一是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对流转土地的用途严格把关,涉及新(扩)建养殖场,或土地用途变更为养殖场的,辖市区农业、环保、国土部门应组织进行预审。二是制定设施用地备案办法,简化企业申请方式,取消辖市区政府审核程序,由乡镇农服中心统一受理申请,乡镇负责指导建设,辖市区农业、国土部门实施备案。三是落实日常巡查责任,镇、村明确专人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配合,禁止规模养殖场擅自扩大用地范围或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