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输电线路防止外力破坏的对策研究
2018-01-29李艳伟张寿刚王宝成
李艳伟,张寿刚,王宝成
(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0)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极为依赖电力的使用,我国是目前世界上的用电大户,电力消耗惊人,因此,电力安全问题不但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正常发展,还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我国输电线路遭到破坏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有人为的外力破坏,也有自然灾害的破坏,还有一些鸟害。虽然我国电力企业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落实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输电线路的破坏依旧无法禁止,时有发生。在城市之中,对输电线路的保护措施相对完善,市民的素质相对较高,发生外力破坏的事件较少。目前,对输电线路的破坏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包含了私自修改、切割电缆线,拆除电力企业建设的电线塔和金属设备等。除此之外,农村的地形复杂,道路转折崎岖,道路两侧的树干枝叶与线路发生冲突,给电路的运行埋下了隐患。
1 输电线路被破坏的原因
输电线路如果被破坏将会造成居民生活、生产用电中断,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笔者通过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后,对我国输电线路被破坏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主要存在执法不严、制度缺陷、铺设范围大、防护能力弱等几个方面。
1.1 执法不严
电力企业与公安系统成立的执法小组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而不是将我国电力相关法律的行政执法当成摆设。根据分析,我国电力企业的执法力度小,执法不到位,导致输电线路方面的保护效果大大降低。我国电力企业的资金、人力投入较少,导致执法受到限制,无法具体实施相关的执法工作。输电线路的建设是有要求的,必须合理化、科学化,而行政审批过程中有的未考虑电力法律法规中的禁止项目,对于某些滥用职权、随意审批的问题,将会出现侵占电力通道、电力保护区取土等现象。
1.2 制度缺陷
由于一些电力企业的输电线路的保护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完善,导致电力企业线路及保护建设存在漏洞。我国有电力保护法律法规,但是也有相应的《物权法》和《森林法》,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破坏我国的树木与园林建设。而电力企业的输电线路保护设施的建设,很有可能与我国的《森林法》和《物权法》之间出现矛盾。
1.3 铺设范围大
为了满足不同用户用电的需求,电力企业只能大范围铺设线路,建设多个电力设施点。在城市之中,电力设备的建设与铺排相对较好与集中,所以能够有效管理和保护。但是,在野外、空旷地区的保护力度就相对较弱,对于防护设施的建设难度大,任务艰巨。很多不法分子将目标放到了这些野外、空旷、防护措施薄弱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盗窃电力设施。而执法单位在这些地区的防护较为薄弱,无法及时破案,打击力度较小,所以成为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天堂。
1.4 防护能力弱
俗话说得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盗窃电力设备的不法分子采用了先进的盗窃技术和设备,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方面的保护依旧保持着原有的技术和态度,在防护措施技术研发、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够有效抵御外力破坏。需要不断完善、创新电力设施保护技术,还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力,两者相互配合。但是,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有些电力企业对线路不够重视,保护力度不足,保护意识太弱,导致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效果大大降低。
2 防护对策
要想有效地保护我国输电线路,提高我国电力企业的运行效率,就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根据分析我国输电线路外力破坏的原因,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执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防护能力和防护责任细分等措施。
2.1 完善制度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良好的规章制度,那么任何工作都难以顺利地进行下去,而有了良性健康的制度以后,工作也会正常地开展。为了更好地发展电力事业,保护输电线路,为人民创建良好的用电环境,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力保护制度,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国家应该对我国电力保护法、执行法等进行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中出现的漏洞,明确执法主体与执法责任,解决电力保护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切实解决电力保护法中出现的问题。
2.2 加强执法
对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执法进行改革创新,丰富执法手段,实行政企分离,使用专业的执法队伍。电力企业毕竟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并不具备具体的执法效果与能力。具体的执法还需要由政府与国家相关机构实施,不受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实现更好的执法。首先,政府或公安单位在电力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并且长期驻派警力人员;其次,相关部门分别配备人员,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满足不同执法角度的需求;最后,具体的执法权力应该交由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而不是电力企业。
2.3 扩大宣传教育力度
电力设备遭到破坏,除了部分人群想要赚取非法利益外,主因在于对电力保护与作用的认知不清晰,体会不到切实的作用。这就需要我国电力企业对这些人群进行知识普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电力保护法和安全用电知识,用实际的案例来教育并增加人们保护电力设备的意识。相关政府机构可以定期开展讲座宣传、下乡。
2.4 提高防护能力
防护能力不足是输配电线路屡遭破坏的重要因素。对此,电力企业应该增加电力保护技术方面的投入,投入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电力保护。采用先进的材料来保护电线路的外表,这样能够避免外界天气环境对其的破坏。为了防止人为因素的破坏,就需要采用先进的电力保护设备,安装感应报警系统,对输电线路遭到破坏的地点进行报警,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和解决。一旦发现有人恶意破坏电线路,就应当严厉追究其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倘若是非人为因素致使电线路破坏,就需要查找具体原因,吸取相关经验教训,避免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2.5 防护责任细分
我国的电力企业涉及范围广,铺设面积大,需要为千家万户输送电力,这样就导致电力保护的区域划分与责任划分不明确,在收取电费时积极工作,但在线路保护与管理时,就产生了相互不认账,以致互相推诿,甚至扯皮的现象。因此,需要在工作配置的过程中,对电力企业的每个岗位都实施责任划分,确保保护线路的责任划分到个人,由他们具体负责并实施,一旦线路出现破损的情况,由其进行维修,如果是因个人原因使得电力输送中断,还要追究其工作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保护线路人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性,进而提高线路保护效果,避免出现破损电路无人维护管理的情况。
3 结语
今天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GDP总量第二大的国家,电力输送和使用是我国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生命线,输电线路作为我国电力运行的保障,一旦线路遭到破坏,将会给社会、企业与个人带来巨大影响。笔者在本文中详细分析了常见的输电线路被破坏的几个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笔者希望其他工作人员也能对我国输电线路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电力正常运行,为人们提供安全、稳定的用电环境。
[1]刘晨.供电企业电力线路保护管理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05).
[2]揭琳玲.配电线路自适应保护研究[D].重庆大学,2009,(05).
[3]胡可峰.变电所配电线路的线路保护探讨[J].智能建筑电气技术,2016,(04).
[4]石玉峰,靳军.输电线路全寿命周期对外力破坏的动态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7,(09).
[5]任向超,许勇,付艳韦.农网预防外力破坏措施探讨[J].农电管理,2017,(08).
[6]王松.减少配电线路外力破坏事故的措施分析[J].低碳世界,2017,(25).
[7]裴元龙.防外力破坏监测系统在输电线路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4).
[8]于杰承,高阳,李东阳.基于雷达原理的架空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系统的研究综述[J],电子世界,2017,(17)
[9]曲丽峰,崔凯,曲艳芬.论如何开展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工作[J].科技信息,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