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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视角下福建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路径

2018-01-29曹桂梅

台湾农业探索 2018年4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旅游农业

曹桂梅,屈 峰

(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农业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鼓浪屿申遗成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文化遗产保护应借鉴国际理念,健全长效机制,把老祖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从乡村旅游的视角重新审视农业文化遗产的综合价值,充分保护、传承与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对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吸引力等具有重要价值。

1 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遗产开发研究概况

1.1 乡村旅游研究

乡村旅游并不是新鲜事物。在我国,《诗经》中早已经有游人在城市郊外游玩的描述;《世说新语》中也有大量记载了士大夫郊游的场景。在欧洲,乡村旅游现象出现于18世纪。随着20世纪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对乡村文化的需求上升,使乡村旅游作为新的旅游形式,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乡村旅游研究视角多元,成果丰富。对于乡村旅游独特性的研究,AP[1]认为乡村旅游的区域应界定于乡村地区,活动内容应围绕乡村展开,具有与自然密切相关和有显著乡村人文与环境的特点,其规模一般较小,旅游感受、旅游消费与乡村直接相关,相较于城市旅游具有显著的差异。王德刚[2]认为,当前的乡村旅游产生于乡村经济相对落后的状态下,因此,乡村旅游面临的资源约束条件较为显著,特别是由于资金匮乏导致乡村资源挖掘、乡村资源产业化等方面受到显著约束。

1.2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方面,HE[3]、李明[4]等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Nahuelhual[5]用制图法评价了非物质文化生态系统,认为农业遗产包含3个不可分割的文化维度,即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物种、农业知识体系及两者之间关联。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方面,苑利[6]、LI[7]、王德刚[2]等从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生存等角度,较为全面地研究了农业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问题,倾向于农业文化遗产通过旅游化开发实现文化价值。ZHANG[8]指出经济发展和产业化对农业文化遗产产生的威胁,探讨了农业文化保护与开发面临的矛盾与困境,指出由于农业文化资源的开发产生收入替代效应,反而使参与稻鱼共生系统的农民越来越少。DAUGSTAD[9]认为农业是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分析了农业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特征,引导研究者重新审视农业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统一性。

1.3 研究评述

随着国内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居民对体验乡村独特性的需求不断提升。乡村旅游需要保持乡村文化特色,与城市旅游体验形成差异竞争态势。由于研究目的不同,相关研究尚未明确农业文化遗产在乡村旅游中的独特价值与利用路径。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乡村文化与乡村特色的重要载体,在乡村旅游中充分融入、展示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可以为游客提供独特的乡村文化体验,并丰富乡村文化的多样性,提升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的竞争优势。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化保护与开发,可以视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与利用的共生化。通过乡村旅游,将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中的种植、养殖、加工、科普、体验等文化内涵分解出来,形成立体化、模块化、可复制的旅游化路径。在旅游消费的激励下,使利益相关者主动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形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持续推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发展。

2 福建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存在的问题

2.1 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主体认识不清晰

通过对福建省20县(市)的调研发现,大多数农业、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与开发的主体认识不清晰。农业文化遗产包含了农、林、牧、副、渔等丰富的产业形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指出,农业文化遗产是“我国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因此,传统种植物品种、农业类遗址、传统农具农书、传统生产民俗、传统农耕技术及传统村落等,均属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对象。

福建省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尚未全面展开,省内农业文化遗产数量、质量、区域分布情况尚未全面掌握,不利于其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现有资料显示,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吉林省等已经完成或初步完成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对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分类保护与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于农业文化遗产概念理解模糊,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不同部门管理范畴,当前有必要通过全面综合的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详细的农业文化遗产名录,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多层次开发奠定基础。

2.2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机制未健全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体系、保护协调机制、长效资金投入机制等。国内与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文物法》《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多是单一性的保护,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涉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有限。《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办法》规定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机构、保护范围,但缺乏明确的保护措施,尤其是缺乏保护经费和明确的部门责任。(1)管理机制方面。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权分散在不同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推进机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县市都认为无法协调不同部门的保护问题。农业部规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主体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实际操作中,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难以协调其他部门联动,导致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偏重狭义农业范畴,其他类型农业文化遗产缺乏有效的保护。(2)经费可持续投入方面。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经费投入不足,尚未形成系统性、长效性资金投入机制。调研发现,责任部门认为保护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保护效果。根据尤溪联合梯田2017年申报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需要保护资金的预算报告,仅在水利修复、农田复耕、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预防等方面的资金就需要7000万元,实际财政投入200余万元,而且资金来自不同部门。经费稀缺来源分散,难以形成系统性保护,加剧了不同部门之间保护与发展的不平衡,最终不利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与发展。农业文化遗产种类多,保护与传承涉及利益群体庞大。在调研中得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关部门均表示希望政府承担保护义务,加强投入,提升保护积极性,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

2.3 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重要性认识不足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指出,农业文化遗产应该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重要的内涵之一是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文化遗产面临的不仅仅是保护与传承,还需要利用其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因此,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活态特殊的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在保护与传承中利用,是其固有内涵特征,与其他文化遗产具有显著区别。

调研发现,由于对农业文化遗产利用特性的理解不足,导致福建部分地方政府认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意味着高投入、低产出,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动力不足。对于企业而言,也面临类似困惑。福建省内大部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处于放任状态,没有形成体系化、系统化、全面化保护与传承,难以形成一二三产融合的发展态势。碎片化、自发化、盲目化开发造成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无法最大化,显著影响了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体现和社会保护的积极性。福建连城白鸭作为著名的药用品种,养殖历史悠久,虽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但调研发现该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几乎完全处在第一产业阶段,制约了文化影响力的提升,不利于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3 国内外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保护与开发的有益经验

3.1 充分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价值

与其他文化遗产比较,农业文化遗产存在于乡村,一般被视为落后和过时的生产生活方式,其受重视的程度往往较低。随着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重新审视,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开始用法律形式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如突尼斯签署了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宪章,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不受破坏;摩洛哥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计划纳入到了国家发展战略中,增加国家文化和农业产业竞争力。

3.2 设立专职保护机构

在保护机构设置方面,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地制宜,设置专职保护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效率。日本通过责权界定,每个遗产地农业管理部门下设农业文化遗产推进会等专门机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传统生产方式,制定发展规划,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智利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我国云南省对哈尼梯田立法保护,推行省、州、县三级联动保护机制,健全文物、建设、国土、农业、环保、旅游等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10]。

3.3 通过利益配置形成可持续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行为

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行为激励方面,阿尔及利亚通过税收、农业补贴等经济激励,鼓励年轻人重返故乡,利用传统农业知识参与到农业活动中,用以维持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稳定。为了经济激励的持续性,阿尔及利亚充分发挥政府、社区、企业和消费者作用,寻找合理的利用发展方式,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益共同体,激励可持续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行为。为了建构长效的资金投入方式,秘鲁建立环境管理基金,用于资助社区可持续保护行为。

3.4 多途径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经济价值

在农业文化遗产利用方面,智利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部门通过与宾馆、旅游部门协商,联合设定新的旅游路线,建立乡村旅行社,大力推动当地的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和文化事业,让农业文化成为当地发展的推动力。我国云南省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保护发展措施,使哈尼梯田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景区,为云南省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6年哈尼梯田所在地元阳县旅游收入突破22亿元,完成哈尼小镇、“一镇六村”和遗产区35个村寨建设,推动元阳县向全域旅游转型。我国贵州省在荔波等地投入大量资金,将观光、种植、养殖、体验融为一体,保持民族特色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转型。

3.5 建立农业系统保护区

在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保护方面,建立农业系统保护区,为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保障。秘鲁建立农业多样性保护区,设立基因改造食品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以保护第斯高原农业文化系统和农业多样性。坦桑尼亚为了保护农业文化遗产马赛游牧系统,在遗产地修建自然公园和国家公园,整体上保护野生动物与栖息地[10]。

3.6 充分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知识价值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知识体系,发挥其知识价值,有利于社会加深对农业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为了充分利用宝贵的农业文化知识,突尼斯加法萨与高校合作,委托高校协助研究绿洲农业系统的社会结构,从社会环境与农业环境有机互动的方面,加强绿洲农业系统的知识研究。日本金泽大学通过在能登半岛的培训项目,挖掘其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知识。秘鲁利用安第斯高原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知识体系发展有机农业,保证农业文化遗产的创收价值,推动社区与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保护互利共存。智利通过农业文化遗产知识体系,塑造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业商品的附加值。

4 福建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保护与开发路径

4.1 强化政府主导,系统挖掘、整理、保护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是公共福利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应作为主导力量,进行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保护意识,通过政府力量推动部门联动,建构以政府为主导的保护责任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包含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参与行动的统一管理协调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农业文化遗产普查,要对“濒危”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政府部门与高校、智库、博物馆、社区、企业等多方联合,用多种手段恢复传统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等,提高农业文化遗产的可理解性和科普性,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动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支持。

4.2 健全机制推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资源

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使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资源:(1)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统一管理协调机构;(2)设立“农业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日”等多样形式,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手段,结合农业旅游开发,将宣传资料云端化,全面推动全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3)借鉴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等经验,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专项基金”;(4)厘清政府和市场责任,通过系统保护形成农业文化遗产精品,以精品吸引企业投资开发,形成良性市场发展模式。

实施重点推动计划,积极鼓励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使农业文化遗产走向世界。借鉴国际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推动以茶叶、民俗、传统美食、传统工艺等为代表的福建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国际交流,产生国际影响力,通过文化影响力带动农业文化遗产潜在经济价值的开发,解决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协调问题。

4.3 厘清旅游化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权责关系

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化保护与开发,涉及农户、旅游企业、经营企业、旅游者、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不同利益主体。厘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责关系,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乡村旅游协同发展:(1)政府部门和农户强化保护意识,明确政府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通过政府部门联动,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保护机制。政府与高校、智库、博物馆、社区、企业等多方联合,用现代手段恢复传统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等,以图件、可视化数据库等多样化的方式呈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形态,为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动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支持。(2)健全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建立包含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参与的管理协调机构,提高管理效率。(3)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责任,解决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问题。将市场和政府分离,保护归政府,开发归市场。政府整合资金,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引导市场参与投资,开发福建农业文化品牌。(4)建立以旅游企业为核心的开发机制。旅游企业成为承担开发的责任主体。通过系统保护形成农业文化遗产精品,吸引企业投资开发,形成良性的市场发展态势。

4.4 合理分配旅游化利益

合理分配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化收益,有利于激励保护与开发行为。农业文化遗产经过旅游化开发,放大文化优势,增加农业收益,传播文化价值:(1)对于社区而言,通过农业文化遗产与乡村旅游结合,使农业文化遗产拥有者获得显著的经济收益,激励传承与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农业文化遗产永续利用创造必要条件;(2)对于旅游参与企业而言,通过授权企业使用农业文化遗产标识,鼓励企业参与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开发,满足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需要。通过产权资本化,扩大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主体和效率,扩大农业文化遗产影响力和吸引力,满足农业文化遗产推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5 分层次设计旅游开发内容

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需要遵循其自身规律,分层次开发能够有效区分保护与开发对象,形成保护与开发的有序互动。按照农业文化遗产特点,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区域类别划分为核心区、游憩区、休闲区、拓展区。

核心区即实施最严格保护的区域,此区域传承了活态的传统知识、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能够有效支持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核心区活动以参与式、观察式游客体验活动为主,通过将农业文化遗产可视化与可接触化,提升游客理解、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保留农业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该区域不允许进行明显的商业开发和改造,只允许原住民适度的商业行为。游憩缓冲区位于核心区的外围,可以理解为进入核心区的情感缓冲区。该区域保存了一般性农业文化遗产,以体验和观光型开发为主,在不降低农业文化遗产质量的情况下,建设富有农业文化遗产特色的餐饮和住宿服务。该区域通过建设富有主题特色的观光型农业设施,以优美、独特的农业景观吸引游人。

休闲开发区为鼓励开发区域,以非农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为主,允许开展多样化的娱乐活动,建设博物馆、体验馆、展示馆、游乐园、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等,形成富有现代感的娱乐休闲区域。拓展联结区为农业文化遗产开发重要的构成部分,组成了不同于农业文化遗产的现代或超现代体系,有效沟通农业文化遗产区的外围部分,是农业文化遗产拓展价值的体现。该区域具有自身的文化独特性,与农业文化遗产区域相互呼应。一般以特色城镇为主,是通往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交通枢纽,是现代生活与农业文化遗产代表的传统生活的转折地区。在区位较好的地域,通过挖掘当地特色的遗址、物种、聚落、技术、工具、特产、民俗等资源,突出农业文化在衣食住行中的价值,有机整合,建构旅游开发包的内容。农业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殊性,在充分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内容的基础上,必然形成具有区域代表性的旅游文化资源,增加旅游开发的潜在收益,降低旅游开发的整体成本。

挖掘农业文化遗产中最具有独特性的过程,将此过程可视化、价值化、可理解化,通过旅游包设计,发挥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景观价值、技术价值,激励、吸引游客参观、理解、购买,培育消费需求。挖掘传统农业文化遗产,重现并活态展示,给游客惊奇体验,进而产生消费需求,增加农业文化遗产利益主体收益,达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目的。

4.6 推动“核心内涵+旅游体验+旅游包+企业”式开发

农业文化遗产的核心内涵是文化记忆与技艺传承,其旅游化的首要要求是保护、传承与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记忆、工艺技能和造物理念。城市化进程加深了民众对乡愁的理解。在对自然化生活方式回归的过程中,通过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化,建构不同于城市文化的体验内涵,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旅游产品,延长乡村旅游产品产业链,放大乡村文化优势,打造特色农业文化与旅游品牌。

对于丰富多样的福建农业文化遗产而言,应突出重点,挖掘开发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文化遗产,为其他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提供借鉴。如宁德隋朝古水源为隋代黄鞠设计的隧道水利工程,设计巧妙,是闽东现存年代最早、规模最大、最富特色的一个水利工程,代表了闽东隋代水利工程的最高成就。通过旅游线路设计,讲述隋朝古水源前世今生故事,提升历史文化内涵,以体验式观光带动流量,以人文情怀拉动需求。连城地瓜品质独特,加工方法多样,已经具有较为显著的文化影响力。以连城地瓜干为主体,建设地瓜传统文化。通过对其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让更多消费者理解其文化价值。通过文化体验,刺激消费,达到发展连城地瓜产业,丰富连城文化品牌形象的目的。为了充分发挥连城白鸭文化品牌价值,通过乡村旅游,转变第一产业发展模式。

通过设计乡村旅游包,将连城白鸭品种保存过程可视化、互动化,增加保护过程的趣味性与教育性,有效融合一二三产业,充分发挥连城白鸭的综合价值。通过福建省内调研发现,旅游企业认为农业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旅游价值。政府部门需要因势利导,通过农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转化,扶持具有实力和开发意愿的旅游企业,引导其充分利用农业文化遗产价值,使其成长为具有竞争力的涉农旅游企业。

4.7 将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开发纳入福建大旅游文化品牌建构战略

根据福建文化特色,提炼地域差异化农业文化品牌,丰富福建文化旅游品牌内涵:(1)遴选具有代表性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以现代表达方式进行创意开发,彰显农业文化产品的特色,提升其在旅游市场的竞争力。(2)依托福建数字技术优势,对农业文化遗产跨界开发,拓展乡村旅游文化品牌产业链,完善旅游产业结构。将福建客家农业文化通过数字化建设,打造线上客家文化资源数据库和线下客家文化主题项目体验,形成客家农业文化旅游品牌。三明尤溪作为朱子诞生地,用影视、动漫、平面、体验等多种展示与朱子文化相关的农业文化,提升农业文化吸引力。农业文化遗产的旅游化开发与福建大旅游文化品牌建构有机结合,有利于建构富有竞争力的福建旅游文化品牌。

5 结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通过“旅游+”、“生态+”,推进农业、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宝贵的机遇。对于福建而言,农业文化遗产是一种新型的可持续利用资源,深入挖掘福建农业文化遗产,探索有效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机制。利用福建乡村旅游发展优势,寻求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化开发模式,对于增加“清新福建”文化内涵,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文化建设与软实力的提升,推动福建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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