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育”格局:社会与学校协同共育
2018-01-28
在我国中小学实施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中,德育是品德教育的简称。德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需要,遵循个体品德形成的规律,借助一定的手段,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心理健康几方面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学校德育是广义上的“大德育”。这种“大德育”观,从学生品德素质的养成看,是政治、思想、道德、法纪乃至个性品质的全面发展,是完整的品德发展观;从实施途径上说,是由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支撑的德育,是多足“鼎立”的共育。只有从这种意义上理解德育,才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与科学把握学生品德的不同层次与要求,实现学生品德素质和谐发展的德育目标。
在教育部近期颁发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以下简称《指南》),无论是德育目标、内容还是德育途径,这种“大德育”的理念均有明确的体现。《指南》明确要求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格局。这种德育格局,就是要把学校、家庭、社会对学生品德的影响因素进行有机结合,构建一个学校、家庭、社会目标一致、理念趋同、管理协调、过程互动、内容互补、资源共享的完整的德育机制。这是当代和谐德育的本质体现,也是大德育观的要旨之所在。
一、协同共育的内涵及特点
从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来说,学生是在一定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中生活与生长的。这里所谓的社会环境,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大众传媒、社区等等因素。与学校德育环境相比,社会环境是个体品德成长的“空气”和“水”,其影响有着自身的特点:
一是普遍性与开放性。即社会环境对个体品德的成长,从时间上覆盖了个体生命的全过程,从空间上影响了个体品德的全方位。
二是文化性与隐蔽性。与学校德育的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相比,社会环境对个体品德的影响往往是渗透的、潜移默化而“润物无声”的。
三是互动性与创造性。社会环境决定了个体品德的内在需求及社会化方向,并且随着时代发展,其为个体品德发展提供的动力与要求也不断变化。正因为如此,社会环境不仅为个体品德提供了成长基地,同时还制约着学校德育的全部构成要素。尤其在当今信息化迅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环境的各种要素有意识或无意识、显性或隐形、正向或负向、强化或削弱,无不随时随地地参与在学校德育中。
为此,在学生品德养成过程中,学校德育必须与社会形成合力,协同共育,并保持合理的张力,从而促进个体优良品德的形成与发展。一定意义上说,学校是学生成长的“小社会”,社会是学生成长的“大学校”,只有把学生引向社会生活,增强学校教育的开放性与生活化,学校教育才能焕发学生的主体性,实现个体品德的社会化与个性化的互动发展。
从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大众传媒、社区等因素的社会环境来说,社会教育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广义的社会教育,指促进个体人身心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它涵盖了除学校和家庭之外的所有教育形式、教育内容和教育影响;其外延包括社会传统教育、社会制度教育、社会活动或事件的教育,等等。狭义的社会教育是指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德育意义上的学校与社会共育,是学校与社会作为教育主体围绕学生品德全面、和谐、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彼此相互配合的协同活动及相应的机制。从《指南》对构建社会共育机制的要求来看,共育的视角,包含了学校与广义及狭义社会教育的协力合作,是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格局的体现。
笔者认为,就个体品德培养来说,社会与学校协同共育,是达成“大德育”的理念共识,从学生健康成长的目标出发,彼此增强主体意识,各自树立德育的责任意识与义务感,彼此合作,优势互享、利益互增,而不相互推诿、相互耗散。这应当是共育的基本原则与关键之所在。还要明确的是,“共育”要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德育过程的特点。以此为基础,学校与社会共育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教育目标的正当性。《指南》提出的中小学德育的总目标,理应是共育所要达致的目标。尤其在社会因素对学生影响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共建,必须致力于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是教育内容的一致性。《指南》明确了中小学德育的内容,包括了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几个方面,这使共育有了明确的内容导向。但这里所谓的一致性,并不是社会与学校教育内容的相同,而是指双方在德育内容的性质上是一致的,且在德育内容所包含的具体要素上又各有侧重、相得益彰。
三是方法的科学性。共育体现的是双方教育方式方法的不断优化与互补,从而增强德育的实效。
四是保持各自特色与优势。社会与学校各有其不同的组织形态与特点,共育是要利用各自的育人优势,形成优势协作的局面。
二、学校推进协同共育的策略
从影响学生品德发展的因素看,学校育人的专门化、系统性、组织性、计划性等,使其在学生品德养成上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学校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必然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和发展。社会赋予了学校德育生活化的意义,并决定了学校德育的时代方向。学校德育本身也作用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而且,德性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智慧。学生德性的养成,不是学生学会背诵多少概念、规范、符号,或学会做多少道德题目而通过考试,而在于其能在现实的生活中实践这些规范;不在于“知道”,更在于“体道”。特别是在信息化迅速发展的当代,校园与社会的围墙早已悄然消失,要提高德育的实效性,绝不能仅靠学校的“单打独斗”。强化全社会的“大德育”意识,优化并整合各种德育资源,理应是当代学校德育的必然选择。
从学校来说,建立与社会共育机制,关键是要选择与利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资源。社会系统中的教育资源十分丰富且形式多样。仅从实体的角度看就有多种:一是独立的教育实体,如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还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二是兼具教育职能的实体机构,如街道、社区、文联、关工委、妇联等组织。三是兼具教育功能的实体机构,如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动植物园等。四是含有教育资源的实体机构,如工厂、农场、企业、部队、科研机构等。对社会的这些实体机构,学校要经过考察并择优选择,前提是“知彼知己”:
一是学校应清楚自己的教育目标,清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学生品德发展的需求、侧重点;同时,学校还要清楚社会实体机构中教育资源的特点、优势与价值,从而有针对性地对社会教育资源进行利用和整合。二是发挥社会人士的德育价值,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士,他们是学校道德模范资源。三是我国各种重要节日、纪念日及重大历史事件、生活事件等,均蕴含着德育文化资源。此外,还有大众媒体等。对上述资源的利用,学校可以通过岗位体验、考察、创作等方式,为学生开辟实践锻炼及体验的机会;可以通过选修课、学分认证、考评等形式,形成与社会稳定、长效的共育机制。
从策略上说,学校与社会共育可以有以下方式:一是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包括校外德育活动基地、校外德育课程基地;二是建立校外德育师资中心或师资联盟,以志愿者方式引进校外德育师资;三是建立学校—社区教育共同体或教育联盟,等等。要强调的是,“协同共育”是学校与社会双方的相互支持、彼此资源共享。学校也应发挥自身的优势服务于社会,如提供人员、课程培训、设施开放等。特别要强调的是:学校与社会共育不管以哪种方式进行,都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权利,并以学生德性的健康成长为共育的目标,以此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联动评价机制。从根本意义上说,学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培养品德健康发展的人,社会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就此而言,社会各主体应该自觉自愿、主动参与德育,并将其作为自身的一项制度建设。
前文指出,当今时代,社会环境的各种要素随时随地地渗透在学校德育中。对学生来说,社会环境是一本内容全面、丰富、生动的教科书,它“活灵活现”地影响着青少年,是学生德性生命成长的土壤。因此,为促进受教育者品德的健康发展,学校与社会“共育”的双方都应该加强自身的优化。从社会环境的优化来说,有社会风气建设,即健全法制的、经济的、行政的、行业的各种制度规范,利用制度的强制性优势,为青少年品德养成打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有政治伦理建设,即党政部门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党员干部不仅要履行自身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更要增强其社会道德治理的主体使命感;有公民道德建设,从“大德育”的理念出发,每个社会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都承担着教育青少年的义务与责任,要相互他律并自律;有资讯伦理建设,特别要形成惩恶扬善的公正、健康、清明的舆论导向。
总之,要通过学校与社会共育,实现个体的“德”与社会的“德”的相互优化、相互促进、和谐进步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