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理性下的公路PPP继续前行
2018-01-28
随着财政部50号文、87号文、92号文、23号文、54号文等文件不断强调PPP项目的依法合规、规范发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方对于下一步如何推进产生了一定迷茫。其中,由于公路PPP项目具有公益性较强、投资体量较大、收益较低甚至根本没有收益等特点,更是各方关注焦点。
公路项目以其公益性优先,且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的优先级中位居前列。那么,在当前控债是第一要务、合理规范是先决条件的前提下,如何做到规范、理性地推进公路PPP项目就是摆在PPP各参与方面前的关键问题。
说规范,重点在于程序。公路PPP项目运作过程应严格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工作。在此基础而上,组织编写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要结合项目实际和财政支出情况为项目最终决策提供参考,避免流于形式,防范金融风险。
说理性,重点在于辨识真伪。“伪PPP”有一定的套路,比如,固定回报、超10%红线、明股实债;政府购买服务+建设替代PPP模式;特许经营规避PPP模式流程;建养一体化模式。总之,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合理发债,不符合规范的融资模式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如何既理性又规范,应注重先分类再决策。公路项目包括收费公路及普通公路(不收费),收费公路项目通常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普通公路几乎只能采用政府付费模式。
对于收费公路项目,应科学合理预测车流量,避免以推进项目为目的虚增预测车流量,虽然车流量的增加可以降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测算数据,但虚增部分未来仍将由政府支出,实质将形成隐性债务;普通公路项目应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统筹地区发展计划形成PPP融资规划,有优先级、有先后顺序的开展。可以干、应该干的项目应合理利用财政预算资金,处理好10%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关系,财政支出预测增长率应基于地方发展情况尽量符合实际趋势。
因此,在运作PPP项目过程中,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引进与项目要求实力匹配的企业或联合体参与项目,明确资本金合规;可以利用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作为资本金;鼓励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参与公路PPP项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判断出,在规范理性的前提下,公路PPP项目下半年还将继续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