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
2018-01-28
两少年沉迷网游疯狂砸车盗窃获刑
案 例:
17岁的聂某、刘某均系辍学少年,2016年7月19日聂某因盗窃罪被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终日无所事事,沉迷网络游戏。为了凑钱买装备,与刘某合谋砸车盗窃他人财物。2016年8月中旬至9月13日凌晨2时许,两人先后4次至平江县城关镇新城区金门第前、三阳乡长冲村润民廉租房大门口、道子岭路坡上的三阳农技站楼下、新城区梅花西区,采取试拉车门、撬车窗玻璃等方式进入他人车内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2000余元、一台平板电脑、香烟、槟榔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600余元。
[问题]
此案中,聂某、刘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聂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同属主犯。因两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故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聂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结伙抢劫学生 懵懂少年获刑三年
案 例:
2016年11月1日晚,16岁的邓某与15岁的张某共谋对某中学学生实施抢劫。次日早晨6时至7时许,邓某伙同张某骑摩托车先后在平江县某中学学生路径沿线以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方式,抢劫五名单独到校上学的学生,共计抢得现金118元。其中,在持刀抢劫杨某的过程中,暴力殴打杨某,并往其头上倒水,对五名受害人均采用了搜身、翻书包的行为。
[问题]
此案中,邓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评析]
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持刀抢劫早晨去上学的学生,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邓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