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构建路径研究
——以合肥学院为例
2018-01-28陶龙泽
陈 媛 陶龙泽
(合肥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1世纪以来,高校教学质量日益受到国际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关注,其中大学生的学习质量也是备受瞩目。如加拿大高等教育知名学者琼斯(Jones,G.A)所言,在院校和教育系统层面上,高等教育必须对大学生的学习表现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确保大学生学习质量是高校的一个核心目标。[1]
一、学生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如何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对学生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向教育利益相关者反馈信息改进教和学并以此证明教育活动的成效,是学生评价的本质和目的所在。广义的学生评价包含评价学生发展中的所有方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教育活动中构建具有应用型本科高校自身特色的质量保障体系和教学评估制度,是转型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转型发展成败的要素之一。[2]系统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发展将起到导向和激励的作用,也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有益保障。
二、学生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基本现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地方本科高校的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办学的诸多方面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要做整体规划,统筹推进。[3]教育评价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项系统工程的规划工作中必定不可回避。当前国内关于大学生评价体系的研究,以具体实践形态中的具体问题分析较多,引用国外评价理论研究也多局限在描述性介绍,对其评价体系的有效性、设计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假设前提尤其是在具体评价方法的有效性论证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研究。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评价的实践操作层面都有一个暗含的假设基础,即在评价发生的情境中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价值体系。具体操作层面使用统一的参照体系、统一的价值标准进行评价,这在当代多元价值的背景下,必然导致评价结果与预期之间的矛盾,从而引发人们对教育的进一步质疑,这种评价体系导向功能的失衡也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以合肥学院为例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突破学科定势,打造模块化课程,重构能力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的同时也面临着构建新型学生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实践探索。
三、构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基本路径
近年来,学生评价工作得到了高等院校的普遍关注,许多院校开始对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进行改革。本文以合肥学院为例,就应用型本科院校构建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基本路径做以下几个方面的梳理。
(一)评价依据和目标
现行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构建的主要依据是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与方针如国家颁发的 《大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例如合肥学院2017年修订的《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就指出“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要求之间的差距是造成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高校学生评价目标是为了激励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评价体系中很明确地指出主要是对学生德智体三个方面按照不同的比重分设具体指标登记汇总得分后得出评价结果,以此来发挥引导学生在校的各项学习活动,激励学生的全面发展。这种评价体系自实施以来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大学辅导员和学生的访谈,大家普遍认可现有学生评价体系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评价主体
通过访谈发现现有评价体系中的评价结果与评价对象的利益相关这一事实得到普遍认同,但利益相关者通常很少参与或者根本没有权力参与评价决策过程。评价主体和评价对象界限鲜明,学生的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的总积分所占权重较高,以教师为评价主体,与学生成长与发展利益相关的用人单位的评价几乎是排除在现有评价体系之外的。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辅导员老师拥有相当程度的决策权。
在实际测评工作中辅导员表示压力很大,辅导员往往成为最后评价结果的把关者。学生作为评价对象只能被动地接受评价,对评价结果也只能全盘接受。评价也成为充满斗志的角斗场,若有些学生对与评价结果相挂钩的利益不看重则会对这种评价失去兴趣。笔者认为得到一个能够被评价对象认可的评价结果,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代表都能参与这一阶段的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最后的评价结果就会面临不被认可或者被重新解读,从而削弱了评价目标的达成程度。
(三)评价内容
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项目及权重为:德育素质占总评的20%,智育素质占总评的55%,体育素质占总评的5%,能力素质占总评的20%。每个单项上限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另外是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四级和六级英语考试项目上的加减分规定以及课程考试不及格及其导致的学业警示或者被列为“编下者”的减分项。另外几个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也非常的清晰具体。
在对辅导员和学生的访谈中发现这种非常清晰具体的评价标准对学生行为的引导作用也非常明显,学习动机较强或者对评价结果非常重视的学生会倾向于在加分项上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生很快就会发现想要在综合测评中脱颖而出,除了要取得较好的学业成绩之外,还要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这在客观上激励了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要特别关注自身在德、智、体以及参加各项实践活动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但与此同时,有辅导员表示,这种评价标准会带来功利性导向,在各项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对于自身素质的提高学生更关心的是参加活动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测评加分。在学业成绩的评价过程中,任课教师也担忧这种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内容过多倚重学科知识,只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智力和能力等认知方面的发展,而不评价学生情感、意志、个性等精神领域的内容,忽视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心理素质以及情绪、态度、习惯等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的素质的评价。[4]因此会出现有学生向老师要分数,甚至很不礼貌地要求教师降低要求,在与利益相挂钩的分数面前,学生变得“分分计较”,严重时对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四)评价方法
目前对大学生的评价是一种 “终结性评价”,在评价标准上强调共性和一般性趋势,忽视了个体差异和个性化发展的价值。考试也都是采用标准化的试题和标准化的答案,给予学生发出自己的声音的空间非常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生主体性的培养和发挥。
合肥学院在学生学业成绩方面实施了 “N+2”评价方法,这种力求注重过程性评价的评价方式可以具体了解学生每一个学习阶段和学习过程达到的目标以及未达到目标的原因,能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观或者客观存在的问题,师生会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每一次过程考核的结果及时沟通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师生也能及时做出教学计划和行动上的调整。
(五)评价功能
现有的大学生评价体系注重的是评价的区分、甄别和选拔功能,更注重的是固定在某一期间的成果来确定与他人比较所处的位置,带有浓厚的终结性评价色彩。这种评价注重提供学生成败信息,在分析学生成败的原因以及给出切实的补救与引导策略指导发面显得功能有限。笔者在全校公选课上对来自全校不同系别不同专业的学生调查中,约有40%的学生认为现行的评价体系并不会影响、改变自身的行为,超过50%的学生认为现行评价体系并不能够全面反映出自身的综合素质。这就说明现有评价体系的缺陷导致其导向和激励作用的失衡或者部分功能的缺失。[5]
因此要转变评价观念,改变评价过于强调选拔和甄别的功能,通过评价体系的改革,充分挖掘和培养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适当降低智育的权重,建议增加突出学生个性的单项奖励。从而真正突出学生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在于引导学生全面与个性化协同发展。
综上所述,应用型本科院校要积极改革现有大学生评价体系,以此来引导教师教学的改革以及大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大学生在这样一个大时代背景下必备的素质和能力迫在眉睫。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科学论证,尽量避免经验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更要避免一刀切。横向上在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系别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纵向上也要考虑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每个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主要发展任务,凸显评价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从而采取更灵活的评价方法。[6]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评价体系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搜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评价信息,实现高校学生评价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及时接轨。[7]在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育人的有效机制过程中,校企合作育人,学校也要更主动地听取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做好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的跟踪研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长效作用。[8]还可以考虑在当今智能时代,如何在大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融入时代的技术元素,从而通过评价有效地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