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教育发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8-01-28安徽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老年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46号)精神,健全完善老年教育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的经费投入,将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
二、建立定额保障标准。紧密结合老年大学在校学生人员名单、本地财力水平、地域发展状况等因素,建立老年大学(学校)专项办学经费定额保障机制,其中市级老年大学(学校)人均保障标准一般不低于 300元/年,县(区)级一般不低于200元/年。
三、强化专项经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各类资金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本地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工作开展需要,合理安排老年教育专项经费,支持推进老年人学习场所文化建设和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学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老年大学(学校)学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老年大学(学校)学费收入全部列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并依规安排相应支出,进一步做实做细学费收支预算安排,确保老年大学(学校)学费收入专项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支出。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鼓励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原则,督促指导同级老年大学(学校)理顺财务管理机制,落实法人主体责任,规范银行账户设置和财务处理。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发展经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
七、加强绩效监督管理。老年教育发展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具体使用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年教育发展经费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老年教育发展经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