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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模式探讨

2018-01-27巩文琼

农民致富之友 2017年14期
关键词:林产品计分市级

巩文琼

淄博市地处鲁中山区与华北平原的接合部,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起伏,中部低陷向北倾伏,山区、丘陵、平原面积分别占市域面积的42.0%、29.9%和28.1%。其境内属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2.5℃~14.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09.3~2523.0小时,年平均无霜期190~210天。

淄博市下辖5区3县,丰富的地貌特征和适宜的气候为经济林的种植提供了有利条件,其中不乏沂源苹果、博山猕猴桃等知名品牌。截止2016年底,104.2万亩,产量131.6万吨,产值47.15亿元,其中食用林产品产量达到120万吨以上。为严格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巩固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向好的发展局面,自2014年起,我市逐步探索研究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办法,目前所实行的是中期、年末双考核模式,现总结如下。

1中期考核评分细则

中期考核时间7月下旬,分值5分,占全年考核总分的50%。考核要点:日常监管工作,分值1分;配合市级检测计划完成率,分值1分;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分值1.5分;标准化及品牌建设,分值1分;县级自行检测,分值0.5分。

1.1日常监管工作

计分标准:资料报送0.5分,迟报、漏报0.1分/次,最高计0.5分;监管工作风险隐患排查案例上报0.1分/宗,最高计0.5分。

数据来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相关上报材料,发现的风险隐患排查案例上报材料。

1.2配合市级检测计划完成率

计分标准:配合市级检测计划完成率90%以上0.5分,50%-90%得0.3分,50%以下0分。

数据来源:日常工作及配合市级检测计划完成率。

1.3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

计分标准:开展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活动0.5分/次,最高计0.5分;开展县级经济林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等0.5分/次,最高计1分。

数据来源:提供开展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活动影像资料、培训通知;开展县级经济林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等的影像资料、培训通知。

1.4标准化及品牌建设

计分标准:上年度11月以来新取得食用林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认证0.1分/宗(处),最高计0.6分;上年度年11月以来新注册食用林产品商标品牌0.1分/宗(个),最高计0.4分。

数据来源:提供上年度11月以来新取得食用林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认证证书,新注册食用林产品商标品牌原件或县级林业局盖章复印件。

1.5縣级自行检测

计分标准:提供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0.05分/批次,最高计0.5分。

数据来源: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2年末考核评分细则

年末考核参考省考市办法,考核时间为12月中旬,分值5分,占全年考核总分的50%。考核要点: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处置率,分值1.5分;林产品不合格信息公布率,分值O.5分;林产品种植环节监管,分值3分。

2.1林产品监督抽检问题发现处置率

计分标准:监督抽检问题处置率=(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行政处置措施办结数÷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数)x100%。

数据来源:不合格产品检出县、镇、果园处置意见,同批次问题产品处置影像资料。

2.2林产品不合格信息公布率

计分标准:抽检问题批次数=(公布不合格产品批次数÷抽检不合格批次数)x100%。

数据来源:不合格信息网络公布截图及网址链接。

2.3林产品种植环节监管

2.3.1食用林产品监管队伍建没情况

分值1分。考核要点:设置考核点2个。①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②监管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

计分标准:①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分值0.6),每少一名扣0.3分。②执法资格(分值0.4),每少一名扣0.2分。

数据来源:①各县(市、区)提供的监管机构人员任命正式文件。②监管机构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

2.3.2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情况

分值1分。考核要点:设置考核点2个。①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②监管经费与管辖范围内食用林产品面积的比值。

计分标准: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分值0.4)得0.4分,没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不得分。②监管经费与管辖范围内食用林产品面积的比值(分值0.6),根据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县(市、区)得分。

数据来源:①各县(市、区)提供的财政预算明细等证明文件。②根据各县(市、区)监管资金和上年度各县(市、区)管辖范围内的食用林产品面积计算比值。

2.3.3食用林产品种植过程监管

分值1分。考核要点:设置考核点5个。①省、市级监测任务完成情况。②县级日常监测开展情况。③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⑤省、市级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计分标准:①完成省、市级监测任务(分值0.2)得0.2分,每少完成5%扣0.05分,扣完为止。②开展县级日常监测(分值0.2)得0.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③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情况总分值0.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得0.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活动的得0.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④专项整治总分值0.2。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食用林产品监管工作重点(分值0.1)科学合理、分工明确并及时上报的得0.1分;进行种植环节化肥、农药使用的隐患排查(分值0.1)每发现上报一例得0.02分,最高不超过0.1分。⑤省、市级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分值0.2),全部按规定及时处置的得0.2分,每出现一例不合格产品未按规定及时处置的不得分。endprint

数据来源:①根据考核责任单位掌握的各县(市、区)省级抽检任务完成情况。②根据县级林业部门与检测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文件、资料。③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培训等文件、资料。④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食用林产品监管工作重点的文件及发现的风险隐患排查案例上报材料等。⑤根据各县(市、区)省级监测不合格产品处置上报情况,需提供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的书面意见、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影像资料或对不合格产品的上交罚款的证明材料等。

2.4加分与扣分项

2.4.1重大监管创新举措或突出贡献

加分内容:①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食安委成员单位表彰的先进集体、突出贡献或推广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每项加5分;②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表彰的先进集体、突出贡献或推广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每项加4分;③承接国家部委召开的现场会、推广会、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每一次加3分。④承接省级部门召开的现场会、推广会、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每一次加2分。⑤承接市级部门召开的现场会、推广会、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每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加分程序:各县(市、区)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项目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申报的加分项目研究确定各县(市、区)所加分值。

2.4.2发生重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情况

扣分内容:发生重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和进入舆情平台的情况。

计分方法:①发生Ⅰ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Ⅱ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每起扣8分;发生Ⅲ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每起扣6分;发生Ⅳ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每起扣4分②发生因政府监管失职、事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扣10分;发生Ⅱ级及以上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有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扣10分;发生Ⅲ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有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每起扣6分;发生Ⅳ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有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的,每起扣2分;③发生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并经查实的食用林产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1-5分;④发生被国家有关部门、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食用林产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5分;⑤发生被省级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食用林产品安全事件的,每起扣3分。⑥进入省级舆情平台的,每起扣1分;进入舆情平台,处置不当的,每起扣3分;被有关媒体曝光,进一步扩大影响的,每起扣5分。⑦进入舆情快报的,每起扣3分;被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扣10分;被分管市級领导批示的扣8分。

扣分程序:发生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事件)和进入舆情平台的情况后,考核责任单位根据有权机关对事故(事件)认定的等级和责任,书面说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提出扣分初步建议,报送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考核评分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以此为手段,促进各县区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调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将监管工作融入到技术指导之中,使食安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让不合格产品没有市场,让食用林产品生产中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无所遁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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