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药害的产生原因及防治措施
2018-01-27张国奇
张国奇
农作物药害是指因农药使用不当而造成病害,进而引起作物产量下降、减收或者绝收。本文通过分析导致农药使用不当的4种常见原因,提出了防控农作物药害的对策和措施。
1导致该区农作物药害的主要因素
通过近年该农作物药害现象调查,发现导致农作物药害因素主要有如下两类:从农药类型上讲有除草剂药害、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害、杀菌剂药害和杀虫剂药害。这之中以除草剂不当使用导致的药害占绝大多数,达药害总数量的80%以上。从农药登记上讲有超登记作物范围使用导致药害和登记作物范围内使用导致药害。这之中又以前者占为最多,占总数量的90%以上。
2导致该区农药使用不当产生药害的原因分析
2.1农药使用者方面
2.1.1适龄人员大量外出,老人、妇女是农事活动的主力军。据实际调查,在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主要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和体力较差的妇女,这些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种田一是凭老经验,二是看见别人干啥就干啥,即便农药零售商细心指导,也有因使用者的问题出现药害。
2.1.2种植大户、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种植大户以前从事其他行业或虽长期从事农业种植但其使用农药的技术仍很不足。如一种植大户,将购入的乙草胺超登记范围使用于西瓜田的芽前除草,并在药效降解期远没达到的时候移栽西瓜苗导致药害。
2.2农药经营者方面
2.2.1文化水平偏低。据调查统计,该地区共有农药经销人员91人,经对其中40人调查,高中(中专)文化只有13人、初中文化25人,小学文化2人。
2.2.2專业技术水平差。据调查,该地区的农药零售商主要来源于当地农民和原农资经销系统改制后的人员,只有很少人参加过植保技术的专门培训。他们掌握的植保技术主要来源于农药经销中的实践以及农药批发商的宣传。
2.2.3服务意识欠缺。农药是特殊商品,只有正确使用才能发挥杀虫防病除草的应有作用,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是农药零售商的应尽职责,但有部分农药零售商不认真仔细地向购买农药的群众介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导致部分群众不正确使用而产生药害。
2.3基层农技服务组织方面
2.3.1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由于历史原因,农作物种植类专业技术人员很少,根本无法正常开展植保等种植技术的推广工作。
2.3.2工作多,事务繁杂。由于农业综合服务站承担着有关农、林、牧、鱼、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种养殖业技术、农机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林业技术服务和其他工作。如此繁杂的工作使植保技术的宣传推广无法开展。
2.3.3服务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实际。目前各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的服务方式是上传下达,基本不能解决群众需要的农业技术问题,连农技培训和群众咨询的农技问题都需要区农业技术技术推广中心解决。
2.4农药自身问题
农药科学和其他科学一样,发展日新月异,其新品种、新产品面世投入生产速度很快,有些产品在其理化性能、产品特性、适用作物及其各生育时期对该农药的敏感程度尚未完全弄清的情况下即登记进入市场、用于生产,因而成为使用后出现药害的隐患。
3防控对策思考
3.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村群众科技水平。减少或杜绝施用农药后出现药害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农村群众的科学技术水平。
3.1.1拓宽培训渠道,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等当今通讯科技新成果作为载体开展培训。
3.1.2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内部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宣传。
3.1-3利用传统培训方式,如举办防治专题培训会,利用赶集日发放防治明白纸,进村入户、到田间现场指导等形式进行植保知识的传播。
3.2精心组织技术培训
3.2.1首先内容要精简。无论采用哪种培训形式都应根据该区农村生活特点进行,培训内容简结明了。特别是利用手机短信、电视台、明白纸进行培训的。
3.2.2一事一培训。季节性发生的某一作物病虫防治对种植农户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是此时段应防治的主要病虫而不应渗杂其他与防治病虫无关的内容,培训时间尽量安排在30分钟之内。
3.2.3狠抓农业服务人员和农药零售商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植保技术指导能力。农药零售商和农业服务人员是当地农村植保技术推广的主力军。农药零售商的植保技术水平直接关系着该区植保技术推广能力。另外迫切需要提升农业服务人员、种植专业技术人员的植保技术能力。因此需要对这两支队伍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技能提升和服务意识增强两个方面。
3.2.4推行农药处方书面制和销售农药发票(收据)制。农药零售商是植物医生。作物生长出现病虫草等危害,群众到农药经销店找零售商寻求医治,零售商根据农户描述和自己的经验,判断出现问题的原因,选出一种或几种农药卖给农户并指导如何使用。此过程就象为人治病的医生。
3.2.5开具处方是植物医生的职责。基层农药零售商不仅是卖出农药,还应传授使用技术,为防止使用不当导致药害,理应对作物用药配方开具书面处方。开具处方的好处首先可以提高基层农药零售商的技术水平;其次可以作为购进农药品种的依据;第三可以为农药使用后出现药害责任划分时提供依据;第四可以为农药的使用过程追根索源,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