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做饭”被重罚
2018-01-27
廉政瞭望 2018年1期
河南范先生等十多名同事受公司派遣到南京进行项目筹备。为了省钱,大家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做飯,却被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罚款15万元。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对方已在检查笔录上签了字,承认这是食堂。
@光明网:“雪乡宰客”无人见,民宅做饭有人罚?
@wbblove:吓死我了,幸亏没查到我和老婆搭伙做饭。
@南方都市报:这一事件再次验证了基层执法矛盾与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且容易滥用执法权,因而选择性地实施作为或者不作为大有关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