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村公路养护现状与对策
2018-01-27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大力投入,特别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战略以来,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四好农村路”工程在各地普遍推开。由于重建轻养导致农村公路的“四好”之间存在较大发展不平衡,其中“建好”已基本实现,但“管好、护好、运营好”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公路养护的滞后导致农村公路病害增多,并成为通行畅达的羁绊。
通辽农村公路概况
地处科尔沁沙地的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旗面积8200平方公里,其中沙地约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全旗16个苏木(乡镇),355个行政村,37万农业人口,大部分苏木和村庄分布在沙漠之中。近年来,乡村公路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1年至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约13.95亿元,新建农村公路1693公里,全旗355个建制嘎查(村)全部通了水泥路,农村公路已成为覆盖面最广的公益设施。与全国普遍状况一样,在建设步伐加快的同时,管护滞后、建管不同步、重建轻管、建后失管等问题,在通辽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由于缺少资金、管护责任不明确、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加之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影响着“四好农村路”建设步伐与通达能力。
如何改变奈曼旗农村公路管护薄弱的状况,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经过调研分析,笔者试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农村公路养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有些地区尽管已经意识到养护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没有制度可遵循,导致公路建成后缺少后续管理,有的甚至基本上无人管理;个别地方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管护公路的意识不强,农村群众自觉爱护公路的意识薄弱,致使道路两侧私搭乱建、桥涵附近倾倒垃圾、集贸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普遍存在。管护投入不足,旗县、苏木、嘎查养护没有一定的资金保证,压力增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机制没有形成,责任不明确,失管现象比较普遍。
管理措施不到位。乡村道路路面硬化后,管养的问题没有及时提到议事日程,将通村公路混同于过去的土路。加之缺少资金,管护措施没能及时跟上,虽然制定了政策、制度、办法,但没有真正实施。主要表现是苏木和嘎查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管护,由此造成管养缺位,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据有关资料显示,现投入使用的乡村公路提前损坏严重,有些公路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许多病害,由于不能及时维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降低了使用寿命。除此之外,农村公路应急性养护始终处于空白,一旦发生突发险情,既无人员又无机械设备,抢通也成为一大难题。
养护资金不充足。众所周知,公路养护是一项经常性、持久性工作,“三分建、七分养”。就目前而言,多数农村公路失养的关键是养护资金没有得到落实,尽管国家出台了“以县为主”养护措施,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乡村自筹又爱莫能助,很难匹配或将管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许多基层公路管养单位都是临时性机构。有的苏木虽然设立了机构,但由于缺少编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形同虚设,专业技术人员更是难以配备。
超限运输成盲区。目前,农村公路超限运输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秋收后,外埠运粮车络绎不绝,致使农村公路不堪重负。而治理农村公路超载问题,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规则与措施。有的地方只是在受损较严重的路段设置水泥墩或限高(限宽)等设施,限制重车通行,“路障”替代“路政”,不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又违背了建路初衷,使用率大打折扣。超载超限车辆行驶,主因是国家没有出台农村公路治超政策,国省干线的路政机构又没有农村公路的执法权限,以及公安部门对大型车辆改型等管理不到位,这些都成为公路损坏的重要因素。
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道路养护队伍。农村公路管护,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养护队伍建设是农村公路管护的关键,苏木是农村公路的管护主体,要以苏木为单位成立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苏木管理机构。可设置苏木公路养护管理站(班)、专(兼)职交通助理或公路养护管理员,具体实施本苏木(乡镇)公路养护管理,组织并指导好嘎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逐步打造一支过硬的农村道路养护队伍,推进农村道路养护真正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全方位、多层次培训苏木农村道路管养人员,使其迅速掌握农村道路养护的基本知识,在加强预防性养护的同时,及时处理一些简单路面病害。有条件的苏木还可以配置专业机械,在突发情况下出现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行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以制度引导养护工作。旗(县)与苏木应成立农村道路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农村道路建设与管护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指导,并认真贯彻交通道路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护好农村公路。要形成议事制度。旗县、苏木和嘎查要把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到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度。明确旗(县)、乡、村三级的主体责任,规定管理内容及运行体制。要以旗(县)为主,对农村道路养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旗(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苏木的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苏木交通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对嘎查(村)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指导。要坚持村民自养、自管的方针,村(嘎查)民委员会可自行确定管养办法,通过订立“村规民约”等约束村民形成保护公路的良好行为。要加强监督与考核。旗(县)交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苏木管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管护工作真正做到实处。
采取有力措施,探索积极有效的养护形式。农村公路养护应坚持地方为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方针。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采用切实可行的形式加强管护工作。具体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分段承包养护。探索通过承包方式解决农村道路养护的散、乱、差等问题,把乡村公路承包给有一定管理能力与水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在各级财力支持的前提下,以招投标的方法承包给农户、相关单位或其他有能力的个人,并签订责任书,进行日常养护。二是道班养护,以苏木为单位成立养护队,由相对固定的人员进行专业养护。这种方式,有利于增强养护资金的使用效果,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与效率。在资金使用上,可探索实行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和保证农村公路管护资金。每年旗县拿出一定资金与上级投入匹配,作为政府鼓励资金,以奖代酬,支持农村公路管护。
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农民参与。苏木和嘎查要通过会议或通告的方式,把乡村公路管护的政策法规等宣传到人、到户,使他们牢固树立道路养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道路养护工作。要通过当地媒体,加强道路养护的宣传教育,切实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让农民真正意识到修建养护道路是惠及自身的民生工程,并让农民认清自己的“主体”地位。道路养护只有在农民参与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做到路为民所用、路为民所有、路为民所养,才能在修路、养路、护路等全过程中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