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申报建设自由贸易港
2018-01-26
在新的一年里,天津自贸试验区积极进取,进一步解放思想,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截至2017年底,天津自贸试验区新登记市场主体4.18万户,是设立前历年登记市场主体户数的1.86倍,注册资本1.5万亿元人民币。在新增市场主体中,注册资本超10亿元的有281户,超亿元有2613户。
截至目前,全市31个单位牵头承担的《总体方案》90项改革任务完成81项,占总量的90%,我市事权任务已全部落地实施。两批175项自主制度创新举措基本完成。
2018年,天津自贸试验区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天津将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版,积极申报建设自由贸易港。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改革局调研员曾伟鹏表示,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提出,加快建设东疆保税港区,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提出,积极开展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因此,天津是国务院文件中最早提到进行自由贸易港区改革探索的区域,天津很早就着手开展自由贸易港的研究探索工作。
“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态比较完整,探索‘境内关外’的货物出入境管理制度条件成熟。天津自贸试验区作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对外服务的窗口,同时肩负着北京以及雄安新区等京津冀地区出海口的重任,需要在更高层次上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口岸功能,与上海自贸区试验遥相呼应,此外,天津自贸试验区海港、空港功能齐备,海陆双向网络功能完备,融资租赁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优势产业。这些都为天津建设自由贸易港夯实了基础,也正是天津的优势所在。”曾伟鹏说,“在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道路上,天津将进行以下探索,包括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程度,赋予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的特殊法律地位,探索创新海关监管方式,从原来的逐票逐单的实际监管方式,转为通过审计核查方式实施监管;进一步扩大投资开放领域,进一步缩减投资负面清单,尤其是加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在更小范围、更可控区域进行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加大金融开放力度,建设与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加强国际航运功能建设,加快实施海运快件试点,提升以转口贸易、离岸贸易为重点的贸易枢纽功能。简化实施过境货物检疫监管,打造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将中欧班列(天津)发展为集跨境电子商务、中转集拼、国际海铁联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便利运输通道;实施国际通行财税优惠措施,在不侵蚀税基的前提下,实施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的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提升专业人员出入境便利,对于注册在自由贸易港内企业的专业人士、商务人士出入境,可以进行便利化改革,方便外籍人士进入自由贸易港从事商务活动。”
在下一步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提质升级中,将突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着力增强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突出防控风险、守住底线,保障改革创新安全有序。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综合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刘永超告诉记者,接下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将继续推进监管和审批体制创新,推进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加强对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守法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南开大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中心副主任盛斌表示,天津的工业优势和制造业优势将对天津建设自由贸易港产生积极影响,并与上海的服务业优势形成错位发展。“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确立经营自由基本原则,将在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中得到更充分落实。”盛斌说,“发挥天津的资源聚集作用,发展离岸经济,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也将成为天津建设自由贸易港工作中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