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院收失能老人补贴提高 每张床位月补贴最高1050元
2018-01-25
北京广播电视报 2018年46期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日前发布,本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从单一补贴改为差异化补贴,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运营补贴每月增加100元到200元不等,养老机构星级越高补贴越多。根据新政,一家养老机构每床位每月最高可获得1050元补贴。《办法》自2019年P月P日起实施。据悉,全市各養老机构不分营利性和非营种性,均可享受该政策。目前全市500家养老机构中,只有不到10家为营利性养老院。为推进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办法》规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全域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养老机构收住北京市户籍老年人的,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新《办法》提出,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办法》规定,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较高的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
同时,服务质量被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没有失信记录的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进驻的养老院都可以按照床位数享受运营补贴。但是,如果入住老人数量下降,则扣减运营补贴;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将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未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服务协议的,也要取消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因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贴的,将取消政府购买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