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艳军:农村工法律援助的“贴心人”
2018-01-25
□记者 辛 霞
引 言
他们心怀理想、奋发图强,在专业领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他们不畏艰辛、乐观向上,为了梦想而大胆创新,成为了身边无数人学习的楷模。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人曾说:“播撒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撒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撒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撒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播撒一种榜样,我们能够时时看到奋斗的目标和参照物。一个人、一个故事、一段话语,看似平凡简单,却能点燃许多人心中的激情与梦想。“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榜样不仅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面旗帜。
《今日农业》全力出击,多方联系,经专家推荐,全力寻找,发现了一群出类拔萃,影响大众的榜样人物,揭开他们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旨在树立模范,激励更多的人扬帆起航追逐梦想。从这些鲜活的例子里,我们寻找真谛: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我们需要学习榜样什么?……一位榜样,一种收获。请持续关注我们全力打造的栏目《榜样的力量》!一位年轻有为的70后律师,一直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怀揣着济贫救助的满腔热血,用公平、公正、大爱抒写着自己的法律援助生涯,通过免费解答法律咨询、免费办理各类仲裁和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免费进行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为农民工、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及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至今已接待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各类法律咨询一千余人次,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300件,挽回赔偿款10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2016年他被团中央权益部聘为“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经他救助的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好律师”、“公证人”。他就是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闫艳军。
闫艳军律师是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名优秀的律师。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2007年3月23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批准山西省律师协会成立的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工作站实行便捷收案制度,委派专业援助律师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竭尽所能为受援对象排忧解难,援助工作不仅得到群众好评,还多次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闫艳军律师的许多维权案例曾多次被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农民报、今日农业、中国律师网、腾讯网、搜狐网、法易网等媒体和网站报道和转载。他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是值得推崇和学习的。
走进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墙上满眼的红色映入眼帘,记者仔细一看原来是一面面红色的锦旗。这一面面锦旗的背后,无不彰显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与辛劳。
“满腔热忱为济贫,一身正气为公平”,“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人民的好德师,法律的公证人”……这些锦旗上感谢的话语无不让人心生敬意。
闫艳军律师面带笑容地邀请记者坐下,并讲述了真实的法律援助背后的故事。
坚定的政治理念 专业的职业素养
成为一名律师是闫艳军上学时就有的梦想,然而在真正成为律师后他才清楚地意识到坚定的政治理念和专业的职业素养是多么的重要。2011年工作至今,闫律师一直奋战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线,这其中的艰辛只有他知道,无论是解答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讲座还是办理各类仲裁和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无论是非个人业务水平所致的败诉还是专业领域取得的骄人成绩,这些都没有让他改变他的理念和信仰。他深信坚持原则、尊从内心,坚定政治理念,提升专业水平,牢记职业素养,一定能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他的自我实现并非是成为所谓的名律师,而是力争作一名尊重法律、讲求规则、维护正义、肩负责任的好律师。他说:“能够为推进我国的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一份努力是每一个律师最朴素的从业理想和最高追求。”
闫艳军深知在与不良风气、腐败现象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才是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他深具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律师工作中,闫律师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
建立和谐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懈的追求,也是他们坚定不移的信念。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更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法律服务者的历史使命。闫律师热衷于调解工作并擅于作思想工作,他积极站在受援对象的角度,他的受援对象大部分是农民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处理案件时,他帮助受援对象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的风险,积极主动的化解内部矛盾。
在执业中闫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维权案件。
在诸多维权案件中,农民工的案子非常的多。苏某就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农民工。2008年,苏某来到山西省吕梁某煤矿当掘进工。2011年12月,苏某在工地上发生了一次事故,却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矽肺病。医生说这种病是由于苏某长期在矿井下吸入有害气体所致,属于职业病。带着这份诊断书,他向所在煤矿提出赔偿请求,并要求进一步治疗,所在煤矿以苏某在公司所属矿井中工龄只有18个月,不可能患职业病为由断然拒绝。无奈之下,苏某找到了闫律师,在闫律师的帮助下,苏某开始了漫漫维权路。从2012年开始至今,5年来,在闫律师的帮助下,苏某终于被确认为职业病,也终于被法院判决期盼已久的工伤保险待遇。苏某说:“5年来,因为这个病,我一直都没有收入,每天奔波于维权路上身心疲惫,我的病还在持续恶化,面临的治疗费用越来越高。家里又穷,就靠我一个人来承担家用,大儿子还在上技校,小儿子还小,家里还有老人需要赡养。因为尘肺病,失去了劳动能力,失去了工作,没有了收入,未来真是不知道该做什么了。”他说:“很感谢闫律师的支持和帮助,没有他的帮助,我坚持不到今天。”
诚信担当源自热爱 帮扶济困反哺社会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做律师是由于热爱律师”,这是闫艳军常说的一句话。为了成就一番律师事业,他甘于奉献,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受援对象的利益。
闫律师深知,律师虽无职无权,但头“戴着荆棘的王冠”,手“握着正义的宝剑”,可以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节,“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受援对象充分信赖,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
闫律师执业期间,无论办什么案件,他都同样认真对待,推敲法律一丝不苟,搜集证据绞尽脑汁,文书制作精益求精,把别人用在吃饭睡觉的时间他都在工作。他积极以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来维护好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受援对象伸张正义,为社会的和谐稳
本期特邀嘉宾——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冀云峰
定、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受援对象权益的保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4年6月的一天,山西省法律援助工作站收到一封来自四川简阳的法律援助求助信,信中说,他是一位来自四川的老父亲,恳请该站帮助他涉嫌敲诈勒索的女儿付某。女儿付某系由他和前妻抱养,后初中没毕业就外出打工,自己没有教育好女儿,犯下了错误。闫律师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个案子。从第一次去晋中市看守所会见付某开始,闫律师一次次往返奔波于法院、看守所等机构之间。会见付某、查阅案卷、听取数小时电话录音、分析案情、查找法律法规,闫律师勤勉尽职、不懈的努力,使得原本因敲诈勒索数额22万元涉嫌犯罪金额巨大,可能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刑事案子,最终法院采纳援助律师辩护意见,轻判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闫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个公益律师的职业担当。
2017年4月10日,闫律师在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值班时,接访了来自运城市稷山县的信访人杜某,就其本人和妻子向某(土家族)与同村村民卫某、杜某某及村委会,因其一双子女在卫某挖沙石形成的大坑内溺水死亡一案,不服原审运城市某法院生效判决,前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闫律师经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完全符合再审条件,本上访案件应当通过诉讼再审程序解决。并告知杜某可以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不必再来上访。上访人杜贵元听从了闫律师的劝告回了老家。之后,闫律师认真分析本案法律关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代为起草《再审申请书》,整理证据材料,打印准备了全套再审申请材料,于2017年5月22日通知信访人杜贵元来所,让他审核了律师为其准备的再审诉讼文书。上访人杜贵元看后未提出任何异议,完全同意按照闫律师代其准备的材料申请再审,并在《再审申请书》上签字、摁手印,办理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于2017年5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指令运城市某法院对本案再审,成功化解了一件信访案件。
闫律师政治坚定,职业道德优良,理论基础扎实,业务能力强,其执业中的专业精神和诚信品格有力地促进了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真正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得到当事人及社会的认同和高度评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