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死亡概念之发展与其教育涵义
2018-01-25张淑美
文/张淑美
死亡概念的涵义
死亡概念(death concepts)是由一些“次概念”所组成的复杂概念,其发展是从儿童时期的不成熟了解至成人期的成熟了解。斯皮斯和布伦特提出三个最重要的次概念:“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无机能性”(nonfuntionality)“普遍性”(universality)等。所谓成熟的死亡概念,即指能了解凡生物体一旦死亡则其“肉体无法再复活”(不包括精神或灵魂的层面)“所有界定生命的机能均停止”“所有生物体都会死亡”。张淑美则综合许多文献,认为“原因性”,亦即了解“导致生物发生死亡的原因”(包括自发因素或外力因素)也应包含在内。
儿童死亡概念之发展与其教育涵义
尽管有关儿童死亡概念发展的研究结果相当纷歧,惟多少源自于纳吉于1948年研究378名3至10岁儿童对死亡的看法之结论,其建立的三个阶段死亡概念发展模式如下:
第一阶段:3至5岁的阶段,否认死亡是一定的及最终的过程。此阶段的儿童,视死亡是可逆的过程,是一种离去,故死亡是可随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存在的方式;死亡是暂时的,故可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程度。
第二阶段:5至9岁是拟人化的阶段,此阶段的儿童认为死亡是一个人,叫做死亡先生(deathman),只有被死亡先生抓走的人才会死。所以儿童已知道死亡是生命的终止,但不是普遍的,不希望自己会死。他们认为死亡不是经常发生的,而是神奇的事,死亡和死者被认为是相同的。因为自我中心的思想,或者“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anthropocentric),而仍有泛灵论的想法,认为人造物也有生命。而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如聪明的人、幸运的人、特殊的人不会被死亡先生抓走。
第三阶段:9岁以上阶段,儿童知道死亡是普遍的、是真实而不可避免的。此时的泛灵的及人为化的倾向已不显著,自我中心的思想也不明显了。
后续许多研究并未完全发现和纳吉相同的结果。斯皮斯则认为儿童死亡概念之发展有其阶段性,会随年龄发展而愈趋于成人的成熟标准,但完全成熟的年龄大约从7岁开始,到10至12岁甚或更大以后才能达到该年龄层百分之百的成熟了解。国内刘惠美研究4至7岁幼儿之死亡概念,发现4岁幼儿开始对死亡概念已有了解,年龄愈大更趋成熟。张淑美发现台湾小学一年级儿童即有成熟的死亡概念,但未发现台湾小学六年级儿童能百分之百达到各成份死亡概念均成熟了解的情形;而且高年级以上的儿童大都能了解死亡的生物性意义(亦即前述四次概念的成熟),同时也开始回答出有关精神性或灵魂之类的答案(如,身体死了不会活过来,如果是灵魂就不一定了);另外,也发现影响儿童对死亡的了解,以“学校教育最少”,而以“本身经验”为最大比例,后者指的是“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甚且在回答人类死亡的原因为“外力因素”者(意外、他杀等),以受到“大众传播媒体”(从电视、报纸等看到的)之影响为最多。
从上述儿童死亡概念发展,可归纳出下列三项教育涵义:(1)幼儿已初具对死亡的认知能力,有关死亡的教育亦应在家庭中实施,父母应教导儿童正确的死亡意义;(2)我国儿童对死亡的了解,甚少透过正规的学校教育教导,而以本身经验及受大众传播媒体的影响为多;(3)儿童死亡概念的发展有大致的阶段,在教导时应注意配合其死亡认知之发展。
与儿童谈论生死主题之教育辅导原则
不论是在学校中实施的正式或非正式生死教育课程,抑或家长及其他成人在家庭中和儿童讨论死亡相关事件或主题时,应掌握一般的原则,以免误导。
教导及协励儿童面对死亡的一般原则
笔者曾针对如何处理儿童对死亡的疑问或协助其面对死亡的原则与注意事项如下,希可供家长及教师参考:
(一)处理儿童对死亡的疑惑之“五诫”
1. 勿说死者只是睡着了。
因为睡着了通常是会醒过来的,用死者只是安睡了来安慰儿童的说法,容易使他们不是一直在“期待”死者“醒”来;就是害怕自己会不会睡着了就是“死”了。
2. 勿说死者并没有真正死了。
儿童不太能了解抽象的比喻或安慰之词,仍应以事实性的方式告诉儿童,死亡就是身体和心理机能完全停止、消失、生命完全终止了,不可能再复活,以免他们更愤恨或怀疑亲爱的家人没有真正地死,为何不回来看他(她),死者的精神不死,为何他(她)感受不到?
3. 勿说死者是去旅行了。
和前面二例一样,说去旅行是会回家的,这种安慰容易使儿童愤恨死者为什么不再爱他(她)了,怎么可以不告而别,一去不返!
4. 勿说死者是被上帝(或神明)带走了。
此说易使儿童视上帝(或神明)为敌人,愤恨上帝(或神明)为何“夺走”亲爱的家人!而伴随这种仇恨之后,可能又会自觉咀咒或愤恨上帝(或神明)是不应该的行为,而感到有罪恶感或担心受到惩罚。
5. 勿以“上天堂或下地狱”来比喻死亡。
此说易使儿童纳闷:究竟挚爱的亲人是到天堂享乐或下地狱受苦了?自己若不是一个“乖孩子”,是否将来会下地狱呢?也可能因而受到担心、恐惧所扰。
(二)协助儿童面对死亡的七项原则
1. 坦诚地表现出自己的悲伤,也允许儿童自然地表达出他们的任何情绪与想法。
2. 配合儿童的认知与情绪发展阶段,以其能接受的方法,详和而坦诚地告诉儿童真相,也应鼓励他们说出自己的感受和想法。
3. 诚实以对,勿搪塞。亦即如前所述,不要以欺骗的安慰或神话来告诉儿童,不实的或半真半假的遁词只会让他们无法分辨事实;更不要搪塞说:“你长大以后就会知道了,现在不要问也不必问。”
4. 让儿童一起来接受或表达对过世亲人的哀悼或追思,使他们从中学习到真爱,使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勇气,这也是他们将来能够成熟面对失落感或挫折的力量。
5. 鼓励儿童和别人讨论内心深处的恐惧和感受,他们需要机会“说出来”,而不是“被告知”。
6. 尊重儿童的人格,接纳他们的怀疑与质问,因为唯有让他们自己去感受、了解,他们才能自己去发现死亡问题的谜底。
7. 注意儿童的个别差异。儿童对死亡的态度,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对死亡的情绪反应也不相同,不应以某些必然模式去处理或对待不同儿童的情绪或反应。
总之,成人在教导与协助儿童面对死亡等相关问题或事件之前,应有适度的自我教育与准备。尤其应注重掌握上述原则,以“坦诚、接纳、简单”为要;再者,在个别差异前提下,尽量避免上述“五诫”的说法。研究者再将前述要则归为三项:
1.儿童“想”知道什么:评估其动机需求,因此用反问法是很可行的方式。
2.儿童“能”知道什么:应配合儿童死亡认知能力加以说明,才能使其了解。
3.儿童“该”知道什么:指儿童此时此刻的情境、遭逢的事件、情绪状态等,应避免伤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