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拟将101种行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018-01-25张颖
本刊讯 记者张颖报道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住建部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行为目录(101种)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行为目录(68种)。其中,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部分名单行为目录包括:
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劳务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负有主要责任的;
3.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造成较大影响的;
4.施工单位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5.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6.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交付使用,逾期不办理验收手续的。
城市建设方面
1.将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交付使用的;
2.未履行市政设施建设审批、影响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管理的;
3.城镇供排水设施建设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管材或设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验收单位不按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造成不能安全达标运行的;
4.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规划入廊的管线拒不入廊建设的;
5.海绵城市建设中,未经现场踏勘出具技术方案,未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排水管网等隐蔽工程未按国家标准进行闭水试验,未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的;
6.拆除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
7.设计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违背国家政策精神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造成破坏的;
8.违反国家规划标准强制性内容,进行方案设计的;
9.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情节严重的。
村镇建设方面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限期未改正的;
2.骗取或者协助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
城市管理方面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限期未改正的;
2.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且未履行责令限期拆除义务的;
3.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临时占用绿地后未按规定及时恢复的;
4.未经许可擅自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或者恶意破坏城市树木情节严重的;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
5.未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施附属绿地建设的;
6.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城市公园、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的;
7.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决定后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
8.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限期未改正的;
9.破坏、损毁、长期占用无障碍公共设施的;
10.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经教育劝阻后,拒不整改的;
1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已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用主体,住建部可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采取特别惩戒措施,包括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施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其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规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初步名单需满足3项基本条件:一是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是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三是开展信用评价的行业,信用评价为最高等级(或综合评价结果的前10%)。
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可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政策支持、财政支持、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过程中,在其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可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相关机构记录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鼓励行业协会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记录会员的信用信息,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会员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依法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个人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领域和范围,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生产生活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