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
2018-01-25刘晨
刘 晨
(山西农业大学,山西 太谷 030801)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经济发展中要注重社会建设,改善民生。新时期社会改革变迁,新风险、新问题大量出现,其中社会福利问题是比较重要的,当前社会福利管理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需要积极创新社会福利制度,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理论阐述
要建立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支持。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我国本土的社会福利,在传统文化中,我国的社会福利思想有着充分的体现,并且传统思想中有大量的关于社会福利的内容,这些方面为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首先,我国古代有很多文献中记载了安民、养民、重民等社会福利思想[1],是社会福利思想的萌芽。其次,近代社会,很多思想家对比中西方社会,利用借鉴和批判的方法使第一次社会福利思想高潮掀起,如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积极吸收传统社会思想中的有利因素,结合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提出构建新的福利制度。
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也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作为支持,当前社会福利制度是从西方传入中国的,使组合式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了好的理论保障。提姆斯提出了三种社会福利模式,分别为剩余性社会福利模式、工业成就表现模式以及制度再分配模式。此外随着福利国家的经济危机改革推进,新的社会福利理论被不断提出,能够更好地探究我国社会福利发展道路,满足我国的国情发展。罗格斯提出“福利社会”,认为福利国家不是单一的途径[2],对于福利社会而言,福利多元主义是新的发展理念。新社会福利发展注重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社会福利与经济间的协调发展,会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普惠型福利理论,加入适度的元素,满足国家发展以及经济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的设计
我国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福利需要,注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此社会福利的普惠是需要将低度普惠与中度普惠相结合,使层次水平较低的社会福利逐渐向高水平发展,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国社会的需要,实现本土化的社会福利。
传统补缺型的社会福利制度忽视公民权利,对于弱势群体的服务提供不够重视,一般人群的需要得不到有效的满足,社会福利发展的重视程度需要强化。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能够使原有制度的不足得到弥补。新制度中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社会需要得到满足,处理好社会成员的多样化需求要求,保证社会制度是独立的。对于社会福利的主要责任由国家进行承担,对于次要的社会福利责任是有各部门提供的,并且需要注意区别政府、社会以及家庭,保证功能实现相互的支持与补充,将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现代化的福利思想充分表达,使人们能够享受公民的社会福利待遇,同时承担帮助他人的责任。
在设计我国组合式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时,需要依据需要、阶段、人员来进行,将民生需要作为根本,结合接受社会福利制度的人群以及需要使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得到制定完善,最终达到全体人群的普惠目的。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最先接受福利的是老人,其次是儿童、残疾人,再者是妇女、农民工以及灾区群众、少数民族,最后由普通社会成员接受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实现是要一步一步进行的,结合国家经济以及社会发展需要将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7-2010年,第二阶段是2011-2015年,第三阶段是2016-2020年。
对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重要的发展转型方向,同时成为人们研究的重要内容。首先需要明确政府承担的主要责任在组合式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中是怎样体现的,对于各部门需要建立怎样的福利制度,作为公民需要怎样获得基本的、高层次的社会福利。其次,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一种独立性的社会制度,出于社会福利工作的需要这样代替财政,使其成为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目标的基本方式。第三,我国社会群体有不同的需要以及特点,并且不同群体的差异很大,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地区性的不同,在制定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时,应结合实际需要进行,这是重要的议题。
三、结束语
总之,在构建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时,在划分社会福利时需要将福利的提供方法作为依据,组合式普惠型社会福利是最为主要的福利制度,满足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发展需要,适应老人、儿童、残疾人、妇女以及少数民族等不同社会群体的需要,为其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实现良好的社会福利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李迎生.中国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模式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28(5):52-61.
[2]万国威.中国大陆弱势群体社会福利态度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