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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侦查中犯罪分子反常行为的识别及应用

2018-01-24童冬生

软件 2017年7期
关键词:视频监控

童冬生

摘要:犯罪是犯罪分子在特定时间下、特定空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反常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不正常现象。由于视频监控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时间下、特定空间内的反常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能够为案件侦破确定方向、缩小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本文首先研究了视频侦查中犯罪分子各種反常行为产生的原因,其次给出了视频侦查中犯罪分子各种反常行的识别方法,最后总结了视频侦查中犯罪分子各种反常行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

关键词:视频监控;反常行为;侦查破案

0引言

随着人们安防意识的提高,视频监控系统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之中。安装在街道、社区的视频监控进行治安防控;安装在车站、码头的视频监控系统监视人员的出入;安装在交通要道的视频监控系统监视治安卡口的动态情况等。可以说不论是公安视频、车站视频还是街面视频、旅馆视频都是进行视频侦查的基础支撑。

视频侦查是视频应用的一种途径,是依托视频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数据库等技术手段,查找、发现、记录以及提取与犯罪有关的人、物、场所、事件及其对应的时间,并通过对图像、视频分析和处理,获取侦查线索和诉讼证据的一种全新的侦查模式。视频侦查技术是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的第四大支撑技术,为“事前控制、事中打击、事后倒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利用视频监控进行侦查破案已经成为现实,并且在侦查破案实践中也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是侦查破案的一个全新的手段、一个特破点。在破获高科技犯罪、网络化犯罪、集团化犯罪的案件中,视频侦查技术破案优势日趋明显。据统计,2015年度,浙江省刑侦部门利用视频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747起,占全部破获案件数的35.20%,利用视频完成打击犯罪人数37401人,占全部刑事打击犯罪人数33.36%,较去年同期上升5.1%。

1犯罪分子反常行为产生的原因

所谓反常行为是指在事物的一般规律下,与理应发生的事件的原因、过程、规律相背离的、相矛盾的现象和情形。根据犯罪心理学,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前后会产生不同往常的反常行为,可以说反常行为是犯罪心理在行为上的具体表现形式。犯罪分子反常原因的产生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因素加以阐述。

1.1反常行为形成的主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犯罪嫌疑人犯罪前后产生的反常行为主要由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知,并且这种认知以最为典型的紧张心理表现出来。这种紧张心理导致了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常人的思维方式,进而在行为上表现为与常人不同的反常行为。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心理行为的异常是行为上异常的内在因素。在积极心理的驱动下,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表现炫耀、挥霍、嚣张等外在形为;在消极心理的驱动下,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表现为精神恍惚、坐立不安、掩饰隐瞒等反常表现。另外,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心理素质高低也能够影响实施犯罪后的行为表现方式。

1.2反常行为形成的客观因素

从客观方面看,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产生的反常行为主要表现在热衷于关注、打听

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安机关办案的进程、自己是否是怀疑对象等。同时,公安机关的侦查力度也能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反常行为。若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已经是嫌疑对象时,导致其心理活动发生变化,在行为上表现为与平时不一样的反常现象,常出现在犯罪现场周围徘徊、打听有关案件的侦破情况;或不敢出门,惶惶不可终日,出现焦虑不安、惊恐成疾的现状。因此,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案件的侦破进展境况是犯罪分子反常行为形成的客观因素。

2视频侦查中犯罪分子反常行为的识别

视频监控由于其客观性、真实性,能够记录其监控范围内的人、物体在犯罪前后的变化情况、反常表现。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后呈现在监控视频画面中的反常行为主要有举止异常、衣着异常、携带物品异常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异常等。

3.1犯罪分子举止行为反常

犯罪分子举止反常是指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其行为、举止与平时有所区别。在作案前,犯罪分子会有准备作案工具的行为,行动诡秘;犯罪分子会到犯罪现场踩点、滞留的行为,如盗窃小区的电动车的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前,一般出在小区出没、踩点,了解该区域是否有监控,逃窜路线的方向等等,其行为一般探头探脑、左顾右盼。作案后,犯罪分子的行为呈现与犯罪前的行为不尽相同。有些犯罪分子作案以后神情紧张、恍惚,为了掩盖、逃避其作案的行为,借故离开住所;有些犯罪分子作案以后,生活极其奢侈、挥霍,与平时的行为方式相差甚远;有些犯罪分子作案以后,常去向别人打听案件侦破的进展情况,从而得知自己是否是警方的怀疑对象。以上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后的反常行为若被视频监控所记录,则通过回看视频记录可以了解犯罪嫌疑分子的反常举止。利用视频侦查破获抢劫银行取款人的案件中,若在视频中发现有人长时间徘徊在银行附近或多次进出ATM但不取款,则该人则有作案的可能。

2.2犯罪分子衣着穿戴反常

犯罪分子的外貌特别是衣着对于侦查破案来说至关重要,是进行识别、追踪犯罪分子的方法之一。在视频图像侦查中,考虑到视频监控的客观详实性、真实记录性和回溯查明性,可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勘查和犯罪分子跟踪,准确再现犯罪行为发生的有关情节,判定案件与相关人、物的关系,为重建嫌犯现场提供客观依据。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衣着特征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踪、确定行动轨迹、查找落脚点。随着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与能力的日益提高,犯罪分子在作案以后,为了达到转移执法人员视线与注意力,往往在作案前后更换衣服、戴鸭嘴帽、带口罩、带墨镜等衣着反常以此迷惑执法人员、使其产生误判,从而逃避责任。

2.3犯罪分子随身携带物品反常

犯罪分子携带物品反常是指犯罪分子携带的物品与其身份、常理不相符的现象。在正常情况下,随身携带物品的种类与携带者身份是相符的,如开锁人员携带开锁工具、维修工人随身携带相应的维修工具、屠夫随身携带刀具等。若物品携带者随身携带的物品与其身份极不相并且神情紧张、面带怒气,则说明该人具有作案的可能,可以说携带物品反常是进行犯罪活动之前的迹象、前兆。在侦破盗窃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会携带开锁工具、刀具、起子等物品,若在视频监控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及其携带的物品,视频侦查人员要加以密切关注,利用视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锁定犯罪嫌疑人,达到直接破案的目的,防止盗窃行为的发生。endprint

2.4犯罪分子乘坐交通工具反常

犯罪分子在作案的过程,常借助于交通工具,一方面是利用交通工具为了快速逃离犯罪现场,另一方面交通工具也可以作为作案工具。犯罪分子利用交通工具作为作案工具,要对交通工具如车辆进行有目的的改造、设计,以此使车辆具有作案工具的功能。车辆经过改装特别是非专业人改装后,失去了原有的性能,破坏了固有的平衡。改装后的车辆在行驶的过程,呈現出前后、左右不平衡现象的发生。若这类现象视频监控所拍摄到,侦查人员要对该车辆及其车内人员进行调查。同时,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逃避侦查的需要,常常对作案车辆进行伪装,特别是车牌号的伪装,如对车辆进行局部遮挡、粘贴,对车牌号进行遮挡。以上是犯罪分子为了掩盖犯罪行为,故意对乘坐交通工具进行改装、伪装导致车辆反常。

3视频侦查中犯罪分子反常行为的应用

3.1利用犯罪分子举止反常进行侦查破案

在利用视频侦查破案过程中,视频侦查人员在查看、分析、研判视频监控资料时,要密切注意视频监控中有举止反常的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举止反常或许是作案的前奏,可能是作案后心理紧张的外在举止表现。利用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的举止反常现象进行侦查破案的案例很多。2016年2月18日,在杭州市富阳区永昌镇永昌新街168号吉雅宿舍发生一起杀人案。经现场勘查,受害人分别是侯某、侯某妻子、孙女、孙子,系他杀。现场勘查人员认真勘查现场,在现场提取血足迹一枚,是犯罪嫌疑人所留;血手印数枚,是侯某妻子所留;带血的菜刀、擀面杖等作案工具。以上均未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DNA的侦查破案的关键支撑。

侦查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死者一家最后出现在监控的时间是2月14日下午。同时还发现2月14日23日55分左右在厂区大门出现一名可疑人员,同时视频分析,该可疑人员戴了鸭嘴帽、口罩、手套、走路伪装腿瘸。犯罪嫌疑人这一举止反常引起侦查人员的重视,通过技术侦查,分析了被害人手机通话清单,一个号码与犯罪嫌疑人视频轨迹相吻合。由此可以认定受害人在受害之前与犯罪嫌疑人有通话行为,侦查人员通过这个电话号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卢某,最后卢某对作案行为供认不讳。

3.2利用犯罪分子衣着反常进行侦查破案

随着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的意识日益提高,其在作案前后在穿着上进行改变,比如说脱掉衣服、更换衣服等措施,以此来转移侦查人员的注意力,改变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从而达到逃避侦查。侦查人员在利用视频监控对犯罪嫌人进行追踪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无故从视频监控中消失的,可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否中途更换了衣服。若犯罪嫌疑人在中途更换了衣服,则犯罪嫌疑人有重大嫌疑。

2014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发生一起绑架案件。被绑架人下班时,刚打开地下停车场轿车的门时,犯罪嫌疑人突然从背后控制了被绑架人,用被绑架人的鞋带捆绑了被绑架人的双脚,驾驶被绑架人的轿车开到偏僻的地方。在车辆行驶的过程中,恰好经过郊区赶集会,人流很多,导致交通堵塞,最终车子停了下来。被绑架人利用这段时间跳下自己的车辆,在路人的帮助下,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被绑架人的轿车被扔在路上。警方立即对被绑架人的车辆进行勘查,在方向盘上、车内没有找到任何痕迹物品。被绑架人由于当时受到惊吓,只知道犯罪嫌疑人体态较瘦,穿一条绿色的裤子和灰色的上衣。

视频侦查人员以犯罪嫌疑人的衣着特征为特破口,在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附近视频监控中发现了被绑架人的车辆,驾驶该车辆的人体态较瘦、身穿浅色上衣。据被绑架人分析,驾驶车辆的人与犯罪嫌疑人很相似,但不能分清面貌特征。另一组侦查人员以犯罪嫌疑人跳车逃跑的区域的视频监控进行了筛查并且有了结果,距离停车场约3公里左右的平房区,一位长相、衣着与犯罪嫌疑人很相似的年轻人很可疑男子。侦查人员利用视频对该可疑男子进行追踪,最后该可疑男子钻进附近的树林里,失踪了。过了半个小时以后,视频监控中出现一名女子,从树林里急忙走出来,手提一个袋子,扔到马路边的垃圾桶里,然后又钻到树林里,几分钟后,该名女子和一穿黑色上衣、绿色裤子的男子同时走出树林,侦查人员在垃圾桶里搜到了浅色的上衣。该名男子在进出树林过程中,更换了上衣,企图转移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但其面貌、体态、裤子没有变化。最后利用上衣上遗留的毛发以及地下停车场的丢弃的烟头,进行DNA比对,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供认不讳。

3.3利用犯罪分子携带物品反常进行侦查破案

犯罪嫌疑人常携带工具进行作案,这些工具包括砍刀、匕首、撬杠等。在视频侦查实践中,认真分析监控视频画面,对可疑人员随身物品进行分析,判断是否与其身份相符,看是否具有反常现象,进而判断有无作案的可能性。同时,以犯罪嫌疑人携带的反常物品为线索,进行视频跟踪,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查找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和逃窜的方向,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在利用视频侦查识别扒窃案件中,扒窃分子在着装打扮和携带物品上的明显特征就是不协调、反常,正常旅客携带物品和身份比较协调,而扒窃分子很少携带包裹、行李,手里经常拿的报纸、衣服、杂志、帽子等常与其的着装和环境不协调。个别行为极端的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之后,心理得到了释放,离开犯罪现场后,作案工具还随身携带。“茅箭8.02”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手持砍刀离开现场,回到其住所。视频侦查人员以此为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最终在其落脚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3.4利用犯罪分子乘坐交通工具反常进行侦查破案

犯罪分子在为了作案的方便,常对作案的交通工具在组成、功能、结构上进行改造。车辆经过非专业人员的改装后,破坏了性能、结构的完整性,导致在行使的过程中,特别是行使速度较大的情况下,车子的重心出现不平衡现象,与正常车辆行使的状态有所区别。在分析视频画面中,要注意车辆特别是嫌疑车辆的运行状态,判断车辆的行使状态是否存在反常。

目前,“油耗子”盗窃停放在公路傍边的运油车里的柴油案件屡禁不止。通常,“油耗子”对面包车甚至轿车进行改装,将大塑料油箱及其导管放置在面包车的后座山。2016年11月,顺义连续发生多起夜间盗窃大货车燃油案件,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京承高速、大兴物流货车停车场附近以及大型加油站附近,发案时问多集中在凌晨1时至5时。视频侦查人员及时调取周边的现场监控录像,通过视频分析,涉案车辆是经过改装的奥迪车,能容纳800升油的大塑料油桶就塞在轿车后座上。偷油团伙在昌平、顺义等高速人口附近,选择路边休息的大货车下手,有时司机就在车上睡觉,睡醒后才发现油箱里的油已经被抽空。偷满油后,犯罪分子就立刻销赃。专案组经过10余天的连续工作,在昌平区兴寿镇西营村发现一辆嫌疑车,该车的使用人正是有偷油前科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随后,该团伙多名嫌疑人陆续浮出水面。

4总结与讨论

在科技水平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作案呈现集团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这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视频图像侦查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手段和模式已广泛应用于公安实际工作中,并且侦查破案优势日趋明显。视频图像侦查以视频处理技术、图像分析技术、数据库技术为依托,通过比对、碰撞、关联等手段,从而获得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

在实际侦破案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注意犯罪情报的收集,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和视频图像处理技术,将传统的侦查措施与视频图像侦查有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补短,分析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的各种反常行为,特别是潜在的反常行为,查找破案的线索,使视频侦查技术在破案中的作用最大化,从而达到破案的目的。另外,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应加大对视频图像侦查人员的培养,提高视频图像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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