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2018-01-24
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
8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强化关键措施落实,已发生的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也存在个别畜牧兽医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甚至严重失职、渎职的现象,造成疫情处置不及时、跨区域传播等严重后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日前,农业农村部制定了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以下简称“八条禁令”)。
八条禁令的内容包括: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严禁接到动物疫情举报不受理、不核查;严禁动物疫情排查不到场、不到位;严禁不履行动物疫病检测职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禁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严禁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严禁违规处置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严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查处。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迅速做好八条禁令的宣传贯彻,把推动落实八条禁令作为非洲猪瘟应急防控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抓手。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到人、到场(厂)、到村、到户,严防措施和责任层层递减。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排查,为科学判断疫情形势、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各地要加强对调运生猪及其车辆的查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
农业农村部部署专项措施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就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的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提出要求。一是首次明确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对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备案程序等作出规定。二是提高生猪运输过程要求,明确跨区域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运输生猪应当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要求。三是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责令改正。四是明确承运人应当履行对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义务。公告全文已在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
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传播疫情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从高风险省份违规调出生猪,部分地区因此引发非洲猪瘟疫情。该公告的出台,将有利于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广泛宣传公告有关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在运输环节加强对生猪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