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音教美育的双重性
2018-01-24林卿
林卿
美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毋庸置疑。那么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如何看待美育及其实施问题呢?在实施美育的指导思想或观念上有何变化呢?宋瑾教授在《美育:艺术、审美和品德的融合教育》①宋瑾:《美育:艺术、审美和品德的融合教育》,《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一文为我们明确阐释了美育的内涵和目标。“美育应该是艺术教育、审美教育和德育的融合。”“美育目标是培养具有审美情趣和文化素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应让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的艺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审美能力和审美趣味,在审美过程中接受真善美的影响。”也就是说艺术教育并不等同于美育,美育也不只是审美教育,它同时还渗透着品德育化;美育是一种综合性教育。即艺术教育是美育的入门,是基础,只有掌握好艺术语言,才可能采用艺术方式实施美育;审美教育是美育的保障,更是重要途径,“‘寓教于乐’的道理表明,只有真正感受到‘乐’,才能真正接受‘教’”;“立德树人,以美育人”(德育)则是美育的根本,育人是教育的生命和灵魂,是教育的本质要求和价值诉求。
高师美育则有别于其他学校美育,其特殊性在于高师学生不仅要受到良好的专业技艺教育、审美教育与德育,还要掌握一系列有效地向学生传递知识技能、提高审美能力和思想品德的方法。因此,高师学生在实现自身美育目标的同时,必须学会如何实施美育。这就要求高师教师在具体的教学中不仅把学生当成学生,更要把学生当成未来的教师来对待。简单地说就是除了“学”还会“教”。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同样肩负着双重使命,目前已具备一定的基础,并获得初步成效。但现状考察和分析表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以下分别从美育的三方面阐述个人观点。
一、高师音教技艺教育的双重性
技艺教育的双重性,是指高师教育如何使音教学生按照特定标准掌握音乐技艺,如何教会他们掌握引导中小学生学习音乐技艺的方法,为音乐方式的美育奠定基础。
(一)高师音教学生是技艺教育的受教者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明确指出,该专业培养目标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②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2004年12月。也就是说,具备基础专业技艺、全面发展以及创新实践能力是高师音教技艺教育的核心。首先,专业技艺教育包括音乐的基础技能,如视唱练耳、演唱演奏、合唱指挥等,音乐的基础理论包括乐理、和声、音乐史、音乐美学、传统音乐、教育学和各种概论等;其二,全面发展,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涉及面广,除了音乐课堂教学还有课外音乐活动。高师音教不是要培养专业院校的“专才”,而是要培养能胜任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通才”,其知识技能底线是“给学生一杯水,老师应有一桶水”,在此基础上的发展“上不封顶”;其三,创造和实践,音乐创造和实践是学校音乐教学的重点之一,这就要求高师毕业生应具有一定的音乐表演能力、设计并实施音乐实践活动的能力及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即兴创编的能力等。这一切都为音乐方式的美育奠定基础。
(二)高师音教学生是技艺教育的实施者
高师学生自身的音乐技艺达标的同时,还应掌握“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③同注。即把所学的音乐技艺恰当地应用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这才是高师技艺教育的基本目标。为此,高师音教专业的学生应重视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教材教法和音乐教育实习。同样重要的是,要研究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明确中小学音乐教育目标,灵活运用《课标》提供的内容标准、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对不同年龄、不同年级、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音乐方式的美育。在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过程中,要“不忘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以美育人”的宗旨,以中小学“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上接教育宗旨、下联教育实践的桥梁,设计并实施每一次教学活动。
(三)现状反思与改进意见
首先,高师毕业生的音乐基本技艺和素养参差不齐,有的专业素养接近音乐学院专业学生,有的却还在音准、乐理的基本功上出问题;有的具备全面的专业素养,而有的只局限于在读期间的主修专业,其他音乐专业能力和综合艺术能力则很薄弱。其二,创造实践能力的欠缺。创造与实践是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特别是即兴编创,需要毕业生具备综合和灵活运用音乐技艺的能力。可是高师课堂编创内容缺失,造成学生在教育实习的学校课外活动创作力不从心。其三,技艺施教能力薄弱,如上所述,施教是音乐教师的职责,而实际情况是多数毕业生施教能力相对薄弱,有的只停留在教学理论层面,不知如何转化成教学实践;有的教师担任不同年级的音乐课程,使用的却是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设计,没有考虑到不同学段的年龄特征。更为普遍的是,无论水平高低,高师音教毕业生在技艺施教的过程,很少或几乎没有渗透美育的其他要素。
上述问题当然与高师学生自身的音乐基础和能力相关,这不禁让我们反思高师音乐教育技艺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问题。笔者认为高师音教音乐技艺评估应与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密切契合,以课标中的技艺要求为参照进行考量,对于基础弱的学生进行加强基本功训练、严格考核,保证拥有“一桶水”的知识技能;对于素养高的学生则应支持他们“上不封顶”的发展。此外,应在高师音教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上加强师范特性,尽量做到每一门课程的“学”与“教”双轨传授。如,合唱课、即兴伴奏课不只是增强高师学生自身的合唱、伴奏及指挥能力,还应融入针对中小学教学内容的音乐曲目和教学方法。除教育实习外,还应增开一些与中小学音乐教育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如儿童歌曲创作、乐器合奏、舞蹈创编等。重要的是,要在各门高师音教技艺课程中渗透美育的双重能力培养。例如,在歌唱或器乐教学过程,高师教师应该引导学生探索毕业后在中小学技艺教学中采取音乐技艺方式实施美育的规律和方法。
二、高师音教审美教育的双重性
审美教育的双重性,是指高师教育如何使音教学生获得丰富的审美体验,如何教会他们掌握引导中小学生进入审美体验的方法,并在其中渗透美育的各要素。
(一)高师音教学生是审美教育的受教者
审美教育是美育的的重要途径。美学从创建之初就确定了审美的感性特质,审美教育就是感性教育,是感性的完善的教育,也是为促进和谐发展完善人格的教育。音乐非概念性等特殊性,使得它成为指向美育目标的审美教育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高师音教专业的学生在读期间都在进行音乐专业的学习,这就意味着他们受到良好的审美教育了吗?换句话说,音乐教育就是审美教育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人跟音乐可以构成三种关系,即审美关系、认识关系和功用关系。”“只有和音乐构成审美关系,才能产生审美效应。而要构成审美关系,需要三个条件。即审美欲望、选择适合自己审美能力和趣味的艺术作品、发生直接的感性接触。”④同注。这是说单纯的音乐认知并不等于音乐审美,音乐审美的本质是体验,这种体验必须是以审美为目的,积极主动地与适合自己审美能力和趣味的音乐作品发生感性接触,达到如痴如醉、物我两忘的境界。简而言之,“沉醉”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审美。但并不是说审美教育无需掌握音乐技艺;音乐的知识技能是音乐审美能力的基础,所谓“审美是理解基础上的深刻感觉”⑤宋瑾:《音乐美学基础》,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年,第112页。。就审美而言,应该不断强调的是,知识技能的传授不是审美教育的中心;学习知识技能是音乐理解的必由之路,但对于审美,还需在理解之上寻求“高峰体验”。
(二)高师音教学生是审美教育的施教者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确立了“以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从音乐知识技能教学向“以美育人”转变。因此,高师音教学生不仅仅是音乐审美的体验者,更要成为美育指向的音乐审美的引导者,他们同样需要遵循上文所说的审美条件和规律来实施审美教育,落实以美育人的精神。不仅如此,毕业生们面对是不同学段的中小学学生,他们的音乐感受能力有别于成人,不能以自身的审美体验代替学生的审美体验,这要求高师学生在读期间还需掌握针对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的审美心理以及审美能力的引导方法。当然即使是同年龄段的学生也存在着审美经验、审美能力、审美趣味的差异,如何让每个学生都能达到审美体验和审美满足,这是目前学校音乐教育集体课(音乐欣赏课)教学的难点。此外,音乐审美教育引导不应只停留在音乐聆听(listening)的单一形式中,音乐创作(包括一度和二度创作,如演唱、演奏、作曲)、编导、指挥等各种音乐活动(musicing)中的审美表达也是音乐审美教育的重要部分,参与者在审美表达的同时获得审美体验往往更深入、更充分。
(三)现状反思与改进意见
首先,审美理论的学习较为欠缺。仍有高师毕业生认为上音乐课即是在实施审美教育。由此导致工作重心多在让学生完成教学进度,而在引导审美体验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把审美教育简化成一种在一定地点传授某种关于美或艺术知识的过程,艺术教育实际上变成艺术技术课程,而这些知识能否内化为学生的能力并进而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则是悬而未决的。这样的审美教育,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激发出个体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颇可怀疑的。”⑥郑素华:《审美教育行为特征探析》,海燕出版社2012年,第36页。其二,自身审美体验不足。身为未来教师的高师学生是否经常在聆听或表达音乐时有沉醉的状态?如果没有,如何能有效地引导自己的学生进入审美状态呢?特别是教师授课时的听赏状态和反应,对中小学生而言有着很强的示范性,这直接影响他们的体验状态。其三,审美引导能力薄弱。对于音乐过度的语言诠释,以语言描述代替音乐体验,甚至给音乐体验以标准答案。然而,每个学生的“前理解”不同审美感受也不可能一致,标准答案对审美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常说“语言的终止处是音乐的开始”,“音乐超越于语言之上或之外,音乐言说的是不可言说者”⑦宋瑾:《言说音乐的三种术语及隐喻——为导师于润洋教授80寿辰而作》,《交响》2011年第3期。,虽然许多音乐的确与“非音乐性内容”⑧张前、王次炤:《音乐美学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年,第91页。紧密关联,但这些“文学性内容”或“绘画性内容”的讲解或获取只适合作为审美的前提或引导的手段,而不能取代审美体验。“对号入座”的聆听,将音乐结构和故事情节或画面对应起来,学生只能将音乐当作认识对象。我们需留给学生自由的体验空间,学生的体验不应被教师的体验或所谓的“正确”答案所禁锢。另外,认知式的聆听也是课堂中常出现的弊端,音乐欣赏变成音乐形式(音色、曲式、和声等)的听辨。这虽然是在感知音乐,但聆听者与音乐发生的仍是认知关系。常见的现象是,学生们按老师提供的音乐结构图示“按图索骥”地聆听,听的是乐音结构而不是音乐。正如基维所说,“思考音乐是一回事,欣赏音乐是另一回事。音乐是远离思考的一种愉快的释放。”⑨[英]彼得·基维著,徐红媛等译:《纯音乐:音乐体验的哲学思考体验》,湖南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53页。
概言之,“审美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和感受能力,后者也可以说是“乐感”。但是迄今为止,包括高师在内的学校都只强调理解能力的培养,而面对感受能力培养显得很无力,也可以说很无奈,因为乐感培养法无定法,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靠各人”。即便如此,高师音教担负着美育的重任,应该展开深入的科研,寻找乐感培养的有效方法,以利于中小学音乐审美教育的实施,使学生在审美体验中被音乐打动的同时,接受品行教化。此即“寓教于乐”、“潜移默化”的精髓所在。
三、以美育人的双重性
以美育人的双重性,是指高师教育如何使音教学生从音乐技艺学习和音乐审美中受到德育感化,如何教会他们掌握对中小学生实施音乐学习和审美方式的德育感化方法。
(一)高师音教学生是以美育人的受教者
美育和德育分处美与善两个不同的范畴,但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自古以来中西方都不乏“美善合一”的言论和实践,二者相互配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这里并不是要将美育德育化,只是主张追求美的过程中应渗透善的感化,追求真善美的统一。德育是美育的根本目的,而美育是德育的有效手段。俗话说“先做人再做事”,高师音乐美育的使命首先是培养人,而且是培养教育人的人,因此,高师学生受教的德育范畴不仅包括人类的普世道德观,教师的职业道德,还应渗透国家意志,即立德树人。
(二)高师音教学生是以美育人的施教者
高师毕业生“以美育人”的对象是中小学生,应让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从小打下牢靠的思想道德基础。只有这样,学习才有动力,前进才有方向,成才才有保障。随着时代变迁,学校教育的方式、内容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其最核心的育人功能始终没有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作为音教专业毕业生,应充分发挥音乐专业实施美育的优势,利用音乐作品中的德育内容,运用音乐的美和引起情感共鸣的感性通道,让中小学生在被音乐打动,审美愉悦、精神舒畅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受到德育的感化。
(三)现状反思与改进意见
首先,高师音教毕业生职业道德素养有待提高。在中小学课堂常出现教师备课不充分的情况,一是对教学内容的掌握和设计不充分,二是对学生的基础和能力了解不充分。责任心明显欠缺,说明他们未达到教师职业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的“台”同样适用于讲台,几十分钟的课堂教学需要的是教师课前课下不断的锤炼和准备。其二,教师教学情绪不高,语气过于生硬,缺乏艺术的教学手法。学生在音乐课堂感受不到美和爱心,只有冰冷的音乐知识和技能,觉得音乐课堂枯燥乏味,甚至对音乐课产生了反感。音乐课是实施美育的课堂,优美的环境、自由宽松的学习氛围,教师的教学状态、情绪、语言都直接关系到美育的质量。然而笔者在调查中却发现这方面存在许多欠缺。其三,目前的高师和中小学课堂易出现两种极端,即非德育的音乐教育或非审美方式的德育,要么否定审美的德育功能,要么把道德说教通通塞进音乐课堂。音乐艺术有着独特的德育价值和功能,这种价值和功能不是外加的,而是其自身原本关联着音乐之外的真善内容。尽管这被认定为“非音乐内容”(音乐的创作背景、意义等),但它毕竟和作品密不可分,是音乐的一部分,它有利于丰富人们的审美感受,同时达到德育的感化目的,因此不能回避这些内容。另一极端就是单纯空洞的说教,把德育教化当成音乐课堂的中心内容,把音乐课上成了政治课或品德课,甚至以德育答案作为学生音乐学习的考核标准。
以上现状可以看出高师音教毕业生容易把德育边缘化或缺乏有效的德育施教方法,这应引起高师音乐教育的高度重视。不仅需要在专业课程中渗透德育,在政治课堂也应善于利用音乐的感性通道实施德育。为此,高师音乐教育应直面新挑战:提高高师音乐专业教师的德育修养和结合专业教育实施德育的能力;提高思想教育工作者的审美修养和尽可能结合音乐事例进行政治课品德课教学;设立专项研究课题,摸索从音乐感性出发的德育方法,进行基于音乐艺术和审美教育的德育教材建设。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过于机械化、单一模式化的德育施教,真正有效地落实以美育人的方针。
结 语
为了论述方便,笔者把美育中的三个部分分开谈,但这不代表三者是割裂开的,反之,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构成美育的整体内涵。概言之,高师音教美育作为音乐技艺、音乐审美和品德感化的综合教育,应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上把握好专业性和师范性的双重性关系。同时,高师音教教师要明确教育目标,更好地掌握美育的双重性规律和双重性施教能力,让高师音教学生的知识能力符合中小学美育的需求,让毕业生能胜任中小学美育的工作。当然高师音教学生在读期间不可能充分掌握美育能力,他们需要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和不断进取的精神,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继续摸索,教学相长,不断提升自己的美育素质和能力,推动中小学校音乐方式的美育工作健康有效地向前发展。